优先股方案(地产优先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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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谁知道证监会提交的优先股方案中:普通股强制转股针对的是控股股东还是所有原始股东
按照欧美的惯例,优先股不是针对控股股东,也不是针对原始股东,而是社会自然人或机构,任何个人或机构都可申购优先股,具体的操作方法需要等待证监会推出实施细则才可知道。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按照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有探索建立优先股的要求,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有关工作,条件成熟时尽快推出,没有明确时间表。
Q2: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指导意见》规定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同时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1)采取固定股息率;(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这就是要求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必须是固定股息率、强制分红、可累积、非参与优先股。但《指导意见》还规定,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豁免第(2)项和第(3)项事项的要求,即可以发行非强制分红、非累积优先股,但仍需属于固定股息率、非参与优先股。
Q3:国外是否有优先股发行方案?有的话能否给我详细的链接?
百度搜索就有了
Q4:优先股的发展需要怎样的条件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二)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经我会核准公开发行优先股后,上市公司的普通股不再属于上证50指数成分股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Q5:优先股的发展需要怎样的条件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二)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经我会核准公开发行优先股后,上市公司的普通股不再属于上证50指数成分股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Q6:优先股的风险高于债券的,为什么发行优先股的成本低于债券的
优先股筹资风险比债券小,是从筹资者的角度考虑的。优先股的风险大于债券是从投资者的角度分析的。
税率相同情况下:从投资者角度来说,优先股投资的风险比债券大,因此优先股要求的报酬率就要高于债券。
筹资者如果想用优先股筹资,就必须满足投资者所要求的报酬率,这就构成了较高的优先股筹资成本,且优先股股利是税后支付的,不存在抵税作用,相对于债券来说,优先股的筹资成本更高了。
Q7:保利地产为什么没有优先股
优先股相当于债券,上市公司是不是放行优先股,这个是上市公司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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