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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增加了600只股票,扩大了融资融券的股票范围。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增加了600只股票,扩大了融资融券的股票范围。

深交所扩大融资融券股票范围,进一步促进两项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范围,将除在深交所登记的标的股票以外的标的股票数量由800只扩大至1200只。上述调整自2022年10月24日起执行。

此前,深交所已六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创业板注册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标的证券结构不断优化。标的股票范围扩大后,深交所标的股票流通市值占深交所全部a股股票流通市值的近90%,从而实现了创业板指数和深交所沪深300指数的全覆盖,深交所在中证500指数和中证1000指数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7%和83%。新增的400只股票中,流通市值在100亿元以下的股票数量占比超过70%,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股票数量占比接近60%,进一步拓宽了中小盘股票的覆盖面,提升了两个金融标的的行业和市场代表性,有利于推动市场资源向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配置。

融资融券是证券交易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自2010年试点实施以来,运行平稳,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日益增强。标的股票范围的扩大,有利于融资融券在促进价格发现、提高标的证券流动性、进一步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接下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践行“建章立制、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不断优化融资融券基础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证券公司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共同促进两融业务长期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有序运行。同时,希望投资者密切关注融资融券的杠杆特性和业务风险,树立理性投资理念,防范投资风险。

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注册股票以外的标的股票由800只增加至1200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在本所上市的主板股票和创业板股票,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基本原则是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 并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第3.2条相关规定的a股股票进行加权。 加权评估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指数=2×(该股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流通市值/深圳a股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流通市值)+(该股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成交金额/深圳a股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成交金额)。

对于《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后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从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的标的。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融资融券证券信息。

二。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会员单位应持续优化融资融券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规范运作和标的证券交易情况,不断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和差异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经营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四。本通知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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