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层集合竞价(新三板集合竞价撮合次数)
附-《股票交易规则》重点内容
第十四条精选层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精选层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第十五条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第十八条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第十九条做市和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第二十七条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第四十四条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第五十一条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做市交易撮合时间。
第七十三条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主办券商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
集合竞价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钟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第七十五条全国股转系统对集合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第七十七条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于每个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
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自9:30起(含9:30)每10分钟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集合竞价的撮合频次。
第八十四条连续竞价股票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第八十六条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接受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
第九十一条全国股转系统对连续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2-1269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