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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股权转让无效(股权转让协议)

如何认定股权转让无效(股权转让协议)

内容导航:
  • 如何判断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 股权转让无效的几种常见问题?
  • 股权转让无效的几种常见情形
  • 股权转让协议怎么才能认定为无效
  • 股权转让合同
  •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甲方未按协议付款,乙方起诉甲方,一审甲方败诉,需支付款和违约金,甲方上诉后撤诉
  • 公司股份转让后受让方未付款可以取消合同吗
  • Q1:如何判断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判断
    一、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认定原则。
    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转让使股份集中于股东一人名下时的合同效力。
    三、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以及抽逃出资的股东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
    关于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或者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的,其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当然无效。理由是,股东是向公司投入资金并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主张的权利,为股东权。股份的原始取得,以对公司出资为必要条件。认股人也只有在履行缴纳股款的义务后,才能取得股权,享有股东地位。因此股东未出资意味着不具备股东资格,因此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当然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视该公司是实行实缴资本制还是认缴资本制而定,在实行实缴资本制的公司中,股东缴足注册资本后才能成立公司。因此只有出资的认股人才能成为股东,未出资的认股人不能成为股东。末出资的股权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当然无效;而在实行认缴资本制的公司中,公司成立时的认股人只要实际交付部分出资成为股东,股东未按约定交足出资的,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其转让股权行为有效。
    四、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有人认为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只要股权转让的行为未经过变更登记,原则上都应当认定股权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工商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五、以转让股权中部分权能为内容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因此,尽管自益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但抽象的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只是股东潜在持有的权利,不能独立于股东而存在,也不得与股份相分离而转让、放弃。由此可见被具体化并独立,成为“债权性权利”后,才可成为转让的对象。那么,表决权更不可以做为单独买卖的标的。表决权是指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上的意思表示,按所持股份参加股东共同的意思决定的权利。公司进行意思决定关系到股东应承担的风险和利益。如果允许表决权自由买卖,则公司重大活动的决策,内容和价值取向极易走向广大股东利益的反面,最终损害股东自身利益。同时,表决权作为公益权,其行使既涉及了股东自身利益,又涉及公司整体利益,如果允许表决权在股份之外自由转让,也可能导致在公司持有很少股份甚至根本不持有股份的人操纵公司重大决策,任意摆布公司广大股东的投资利益,这显然有违表决权的共益权本质。许多国家的立法对表决权的单独转让也是加以否定的。

    Q2:股权转让无效的几种常见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应在依据该规定进行转让,尤其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否则该《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行为会被认为为无效。

    Q3:股权转让无效的几种常见情形

    一、 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之规定,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要被认定为有效,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如果能够举证证明《股权转让合同》中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比如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形下签订,则该《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行为通常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股权转让的一方为公司,其他人利用职务之便,私盖公章导致公司的股权被转让出去。这时如公司起诉要求认定已盖章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通常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原因在于对善意第三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二、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之规定,属于国有产权性质的股权在转让时,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转让。
    三、因股权转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应在依据该规定进行转让,尤其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否则该《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行为会被认为为无效。

    Q4:股权转让协议怎么才能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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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股权转让合同

    内容来自用户:安阳市拓达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股权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股权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丙方(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丙方是一家于    年    月    日在        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        ,实收资本为        ,经营期限为        ,经营范围为        。
    2.甲方为丙方的股东,合法持有丙方    %股权(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    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    元)。
    3.乙方是一家在        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
    4.目标公司其他全部股东已书面声明放弃或依法视同放弃对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书面声明见附件一)。
    上述各方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1.1 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    %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    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    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该股权。
    1.2 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数据及业绩承诺等为基础作价,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下称“股权转让对价”)
    (1)甲方提供的未经乙方审计的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见附件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清单(见附件三)所载:截止(3)甲方承诺,目标公司现有、在研以及未来计划

    Q6: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甲方未按协议付款,乙方起诉甲方,一审甲方败诉,需支付款和违约金,甲方上诉后撤诉

    什么是期货---投机者
    一说到"期货"有人马上就会想到一大堆的粮食或者金属品的满天飞,其实不然,如果要每个人都抱一大堆的粮食回家的话我想经纪公司存在也没有它实质的意义了。
    其实对于大多数的投机者来说"期货"就和"股票"一样,都是一种低买高卖的挣钱工具,它并不需要你把一大堆的东西都抱回家,因为期货就是买卖"期货合约"的一种交易方式,它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实买实卖的货物,而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合同*期货合约*。通过在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合约"的统一竞价*竞争叫价*的交易方式进行合约的买卖。那么期货也就是指在合约到期前将"期货合约"进行买卖的一种方式,并不涉及到任何的实物,它的交易只是针对和约买卖的差价获取利润,对于投机者而言他的交易不与任何实物相关。
    到这里有的人就会说了"期货也是买卖挣差价,股票也是买卖挣差价,那二者有什么不同呢?"
    其实期货与股票基本上是二个概念:
    期货实行保证金制度:既你如果要买卖一种期货品种的合约不用交足足额的资金,而是只用交纳全部金额的8%的保证金便可拥有100%的期货头寸。也就是说如果你交纳了10万元的保证金便可以拥有价值120万元期货的期货合约*100/8=12;12倍的融资弹性*,而股票则是需要交纳足额的资金方可交易,我想证券市场是绝对不会给投机者融资空间的,这也是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最大的区别之一。
    双向交易机制:期货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也就是说投机者在预测价格将要上涨时便可在价格低位时买进此品种的"期货合约",等到价格上涨后再将此合约进行卖空平仓获取价差收益。如果投机者预测某种期货品种的价格将要下跌时则可以先卖掉该种期货品种的合约,等到期货价格真的下跌后再买进该种期货品种的"期货合约",做一个反方向对冲平仓机制。即"先低买后高卖;先高卖后低买"。这是有别于股票市场的,因为股票和其他证券品种一样都只用足额的资金将其品种先买进,等到价位上涨后才能获利,但是如果价格下跌则将面临亏损。而期货交易则不同,它可以低买高卖也可以高卖低买。它相对于其它证券品种而言交易方式较灵活,交易手段较多样化。可以不夸张的说,期货交易对于投机者而言,价格在上涨时可获利,价格在下跌时同样可以获利,它的获利方向是双向的,它的盈利机会是平衡的。这也是它能够吸引大量的投机者加入的魅力所在。
    T+0制度:期货交易可以当天建仓当天平仓。*当天买进当天卖出;也可以当天卖出当天买进*。这是有别于股票市场的,因为股票市场实行的是T+1制度,既当天买进最少得等到第二天才能卖出。因为大家都知道期货市场是个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它每天价格的波动相对较大,如果一些投机者在选择买卖方向出现错误的话如果不能即时停止那么损失将会非常的惨重。所以期货市场推出"T+0制度"*当天买进当天可卖出;当天卖出当天可买进*。这样一来就为许多投机者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因为如果投机者在做交易时万一买卖方向判断失误,当即发现后则可以立刻做平仓交易,这样一来便会大大的减少损失。可以这样说,如果投机者在交易时觉的买卖方向不对或者投机盈利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时则可以在进仓后一分钟于以平仓,绝对不会为投机者带来任何的不便。更不用等到第二天才能进行反向交易。这样一来就为许多投机者带来了时间上的便利与优势。其实这也是期货市场能够吸引大量投机者加入的避险条件之一
    风险控制制度:
    做任何投机行业都会有风险,期货也不例外,而且相比之下期货还是一个风险较大的投机行业。因为风险越高的行业收益才会越大,才会吸引越多的投机者加入。但是越多的投机者加入整个市场的风险就会越来越大,因此这就需要期货市场的管理机构对此实施风险控制的完善。
    开始我们就强调了8%保证金的投机优势,但这对于整个市场而言就是风险控制需要加以完善的一个主要方面。
    我们首先来举个例子,就像我们开始说到的10万元的保证金可以融得价值120万元期货的期货合约,我们对它的风险控制是相对于保证金而言的,也就是说我们是不允许投机者将其8%的保证金全部都亏损掉的,但是也有个风险控制程度,我们将其风险程度定在了5%。也就是说当总的期货持仓头寸亏损到了保证金的5%时,如果投机者再不采取行动制止资金缩水的话那么本公司将对其投机者的期货头寸实行强行平仓制度,也就是强制性的将该投机者的"期货合约"平仓掉。如果是价值120万元期货的"期货合约"则总的期货头寸亏损到了75万元则公司将其予以强行平仓掉。
    那么怎样才能让资金不缩水或者说怎样才能让自己的保证金不亏损到5%呢?
    一般可以有二种方法:
    一是减仓。因为为了保证自己的头寸不被强制性处理掉那么自己可以选择自认损失。也就是减仓,即处理掉一部分头寸。也就是将一部分期货头寸予以平仓,一直将资金保持在75万员以上,保证金在总资金的5%以上即可。
    二是追加保证金。其实这是最直接的办法,如果投机者对自己的期货头寸非常有信心
    ,相信在将来行情一定会看涨,不愿将自己手上的期货头寸处理掉,那么投机者此时可以选择最加保证金,确保保证金在在5%以上即可。
    其实强行平仓只是一种维持市场平衡的制度,它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大家都有一个健康的市场可以进行交易。就像刚才说到的如果投机者都能放正心态,较好的运用以上所阐叙的内容那么期货对于投机者来说应该是个很好的投机选择。

    Q7:公司股份转让后受让方未付款可以取消合同吗

    我刚搜索了他的一些网上信息。
    那要不是个故事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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