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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市公司实施的规定了锁定期(科创板要求上市公司适当锁定期)

对于上市公司实施的规定了锁定期(科创板要求上市公司适当锁定期)

内容导航:
  • 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和等待期是一回事吗
  • 主板和新三板的锁定期分别是几年?
  • 股票锁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锁定期是如何规定的
  • 科创板上市公司章程对于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
  •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减持规定
  • 科创板上市公司有何规定?
  • Q1: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和等待期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
    等待期: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
    锁定期:授予员工的为限制性股票,即暂时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股票。此时员工已经取得公司股票。

    Q2:主板和新三板的锁定期分别是几年?

    较之主板市场股票锁定规则,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转让环境更加宽松。
    主板锁定期:
    1.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36个月。
    2.公司其他股东而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12个月。
    新三板锁定期:
    1.新三板市场则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挂牌之日、挂牌满一年以及挂牌满两年等三个时点可分别转让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
    2.新三板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Q3:股票锁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持股方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将所持的股票转让出去,这一期限即为持股锁定期。

    Q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锁定期是如何规定的

    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Q5:科创板上市公司章程对于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四章第五节“表决权差异安排”中

    4.5.4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规定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

    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倍

    Q6: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减持规定

    内容来自用户:浩成文库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定
    股东类型|减持股份类型|减持方式|减持规定|法规索引|
    大股东(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通过协议转让减持|1、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2、若大股东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若大股东减持的是特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若大股东减持的是特定股份,且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的,则出让方、受让方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交所规定)。|
    所持全部股份|不得减持|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

    Q7:科创板上市公司有何规定?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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