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属于权益工具时(永续债与优先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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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区分优先股和永续债是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
基本原则:
1.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1)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实务中,常见的该类合同义务情形包括:
①不能无条件地避免的赎回,即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此金融工具。
如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如远期回购价格的现值、期权行权价格的现值或其他回售金额的现值)
如果发行方最终无须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在合同对手方回售权到期时将该项金融负债按照账面价值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②强制付息,即金融工具发行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
2.是否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企业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因此,对于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其分类需要考虑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是可变的还是固定的。
对于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应当区分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
(1)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
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负债;否则,该非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
如果将交付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数量是变化的,使得将交付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恰好等于合同义务的金额,则无论该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的变动而变化,该合同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2)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
对于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即“固定换固定”),则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如果发行方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因此,除非满足“固定换固定”条件,否则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应分类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
Q2:优先股一般属于权益工具对还是错
对的,是权益工具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Q3:什么是权益工具???什么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求会计大神!!!
权益工具是金融工具中形成股权的一类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以及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本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则该工具属于权益工具。如果该工具是非衍生工具则企业应当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如果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此处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换取固定数量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也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Q4: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是属于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
优先股是具有固定收益属性的权益类金融工具,本质还是属于权益类
Q5:如何区分优先股和永续债是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
基本原则:
1.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1)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实务中,常见的该类合同义务情形包括:
①不能无条件地避免的赎回,即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此金融工具。
如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如远期回购价格的现值、期权行权价格的现值或其他回售金额的现值)
如果发行方最终无须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在合同对手方回售权到期时将该项金融负债按照账面价值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②强制付息,即金融工具发行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
2.是否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企业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因此,对于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其分类需要考虑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是可变的还是固定的。
对于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应当区分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
(1)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
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负债;否则,该非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
如果将交付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数量是变化的,使得将交付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恰好等于合同义务的金额,则无论该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的变动而变化,该合同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2)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
对于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即“固定换固定”),则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如果发行方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因此,除非满足“固定换固定”条件,否则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应分类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
Q6:持有优先股 ipo时有什么影响
1、持有优先股在IPO时,是不能计入IPO申购市值的。不管优先股上市交易时股价比优先股发行价格是高还是低,优先股带来的上市交易必然会对股价造成冲击,这种压力与限售股解禁之后对证券市场的冲击是同样的道理。总之,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上市交易又制造了新的类似限售股冲击市场的问题,这种市场风险,那对中小投资者来说,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伤害。
2、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昨日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明确,优先股上网公开发行的,将采取资金申购方式;另外投资者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所持有的优先股不计算到投资者持有市值中。
3、优先股类似于永续债,定价可参照永续债定价模型。目前,中国主要以银行、大型国企为主展开优先股试点。在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中,次级债与优先股比较相似,故优先股票息也可参考次级债票息。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优先股票的内涵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认识:一方面,优先股票作为一种股权证书,代表着对公司的所有权。这一点与普通股票一样,但优先股票股东又不具备普通股票股东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它的有些权利是优先的,有些权利又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优先股票也兼有债券的若干特点,它在发行时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率,像债券的利息率事先固定一样。
Q7: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是属于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
优先股是具有固定收益属性的权益类金融工具,本质还是属于权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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