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最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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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一、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收购人为法人: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2、收购人为自然人: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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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一个上市公司被另外一个上市公司收购了,那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怎么处理啊??????/
如果收购的目的是100%控股并私有化,那么收购方要提出要约收购,并给被收购方的股东以补偿,然后被收购方的股票会被退市
如果只是简单控股的话,被收购方也可以继续存在并正常交易
Q3:上市公司并购的4种模式和案例
内容来自用户:xnves36
【干货】上市公司并购的4种模式及案例企业开展对外并购投资时,往往更关注对投资标的的选择、投资价格的谈判、交易结构的设计等,这些是并购过程中非常关键的环节,但有一个环节往往被拟开展并购的公司所忽略,即并购主体的选择与设计。而实际上,选择什么并购主体开展并购对公司的并购规模、并购节奏、并购后的管理、及相配套的资本运作行动均有十分重大的影响。
当前很多上市公司面临主营业务规模较小,盈利能力不高的问题,作为上市公司,面临着来自资本市场上众多利益相关方对公司业绩要求的压力,在展开对外并购时,公司管理层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就是并购风险:“并过来的项目或团队能否很好的整合到公司平台上贡献利润?如果被并购公司不能与上市公司形成协同效应怎么办?被并购公司管理层丧失积极性怎么办?公司的市值规模和资金实力能否支撑公司持续的展开并购式成长?”等等都是企业在展开并购前需考虑的问题,但其实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并购主体的选择与结构设计得以解决,而不同的主体选择与结构设计又会拉动后续不同资本经营行动的跟进,从而提高公司并购的成功率。
根据对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研究结果,以及在为客户提供并购服务时对并购主体选择进行的研究探讨,总结出上市公司在开展投资并购时,在并购主体的选择上至少有红杉资本创始于上述过程常态性地进行,在全行业里地毯式地展开,思科将行业内的创新技术和人才,一个个地整合进来,企业神话般崛起,直取全球第一。
Q4:上市公司为什么并购
如何理解并购? 并购是企业快速发展的捷径, 但选择什麽企业作为并构对象应该慎重对待。 企业并构的最终是为了发展壮大自己, 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怀有其他目地,再次不作主要讨论方向。 企业并构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为了自身发展壮大并构与自身产业结构雷同的企业, 以便进一步增强实力,例如微波炉行业的那一家企业( 地球人都知道)2并构与自身主业相关,但并非自己所长的企业, 俗话说业有专精,取长补短,从而壮大自己。 企业并购的概念和分类 一、并购的概念 1.兼并 根据权威性的《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兼并(merger) 一词的解释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 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 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兼并的方法:( 1)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2) 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3) 对其他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 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1989年2月19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 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 不通过购买办法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 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承担债务式, 即在资产和负债等价的情况下, 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购买式, 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吸收股份式, 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 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控股, 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1992年7月18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6条规定:“ 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 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 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1996年8月20日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再次对兼并的含义作出解释:“ 兼并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 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保留法人资格,但变更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 ” 兼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 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 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这相当于吸收合并,《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兼并的定义与此相近。 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 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 广义的兼并包括狭义的兼并、收购。《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和《 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都采用了广义上兼并的概念。 2.收购 收购(Acquisition)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 股票或者债券等支付方式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 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的行为。 收购有两种形式: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收购另一家企业的资产以达到控制该企业 的行为。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收购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达到控制该企业 的行为。 按收购方在被收购方股权份额中所占的比例, 股权收购可以划分为控股收购和全面收购。 控股收购指收购方虽然没有收购被收购方所有的股权, 但其收购的股权足以控制被收购方的经营管理。 控股收购又可分为绝对控股收购和相对控股收购。 并购方持有被并购方股权51%或以上的为绝对控股收购。 并购方持有被并购方股权50% 或以下但又能控股的为相对控股收购。 全面收购指收购方收购被收购方全部股权, 被收购方成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 收购与兼并的主要区别是,兼并使目标企业和并购企业融为一体, 目标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消灭, 而收购常常保留目标企业的法人地位。 3.合并 合并(Consolidation)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互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 合并包括两种法定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后,其中一个企业存续, 其余的企业归于消灭,用公式可表示为:A+B+C+……=A (或B或 C……)。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后, 参与合并的所有企业全部消灭,而成立一个新的企业, 用公式表示为:A+B+C……=新的企业。 合并主要有如下特点:第一, 合并后消灭的企业的产权人或股东自然成为存续或者新设企业的产权 人或股东;第二, 因为合并而消灭的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企 业继承;第三,合并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 4.并购 兼并、收购和合并三个词语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为了使用的方便, 人们一般习惯把他们统称为并购(merger and acquisition ,M&A)。 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权, 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 其他企业保留或者消灭法人资格。 二、并购的基本分类 1.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按并购双方的行业关系,并购可以划分为横向并购、 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横向并购(即水平并购)指并购双方处于相同或横向相关行业, 生产经营相同或相关的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纵向并购(即垂直并购)指生产和销售过程处于产业链的上下游、 相互衔接、紧密联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混合并购指即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的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 间的并购。 2.善意并购和恶意并购 按并购是否取得目标企业的同意与合作, 并购可以划分为善意并购和恶意并购。 善意并购(即友好并购) 指目标企业接受并购企业的并购条件并承诺给与协助。 恶意并购(即敌意并购) 指并购企业在目标企业管理层对其并购意图不清楚或对其并购行为持 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目标企业强行进行的并购。 3.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 按并购双方是否直接进行并购活动, 并购可以划分为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 直接并购又称协议收购,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 双方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磋商,共同商定并购的各项条件, 然后根据协议的条件达到并购目的。 间接并购又称要约收购, 指并购企业不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 而是通过证券市场以高于目标企业股票市价的价格收购目标企业的股 票,从而达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4.新设型并购、吸收型并购和控股型并购 按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法律状态来分, 并购可以划分为新设型并购、吸收型并购和控股型并购。 新设型并购指并购双方都解散,成立一个新的法人的并购。 吸收型并购指目标企业解散而为并购企业所吸收的并购。 控股型并购指并购双方都不解散,但被并购企业所控股的并购。 5.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 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和股票互换式并购 按并购方的出资方式,并购可以划分为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 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和股票互换式并购。 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指并购企业用现金购买被并购方全部或绝大部分 资产所进行的并购。 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指并购企业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所进行的 并购。 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指并购企业向目标企业发行股票, 以换取目标企业的大部分资产而进行的并购。 股票互换式并购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发行股票, 以换取目标企业的股票而进行的并购。 6.强制并购和自由并购 按并购企业是否负有并购目标企业股权的强制性义务, 并购可以划分为强制并购和自由并购。 强制并购指并购企业持有目标企业股份达到一定比例, 可能操纵后者的董事会并对股东的权益造成影响时,根据《证券法》 的规定,并购企业负有对目标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并以特定价格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企业股份的强制性义务而进行 的并购。 自由并购指并购方可以自由决定收购被并购方任一比例股权的并购。 7.杠杆收购和非杠杆收购 按并购企业是否利用自己的资金, 并购可以划分为杠杆收购和非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指并购企业通过信贷所融资本获得目标企业的产权, 并以目标企业未来的利润和现金流偿还负债的并购方式。 非杠杆收购指并购企业不用目标企业的自有资金及营运所得来支付或 担保并购价金的并购方式。
Q5:2020年并购重组的股票有哪些?
下载个同花顺软件,搜索一下重组概念,股票就出来了。
Q6:公司上市多久内不能并购重组及国家对即将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方面的政策要求
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基本法《公司法》《证券法》。行政法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部门规章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一些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的要求。在这些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上市多久不能重组的规定。更多的是通过重组的条件、程序等的限制来控制。
至于拟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公开发行完毕,应该受到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限制。至于尚未发行的,应该属于IPO的范围。该部分法律规定应该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保荐业务管理规定来界定。
Q7:华为2020年收购京东A股有可能吗?
不可能,首先京东是在美股上市,华为不可能去收购京东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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