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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基金支出户(生育基金)

生育基金支出户(生育基金)

内容导航:
  • 生育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 生育基金报销
  • 生育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 什么叫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 上海领生育基金要带哪些材料
  • 生育基金报销?
  • 生育保险是什么
  • Q1:生育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你好:

    你的情况可以报销。应该由单位申请。

    昆山市居民生育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0-12-21

    为加快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步伐,切实保障我市女性居民生育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覆盖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时已正常不间断连续缴纳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满10个月的女性居民。

    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生育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符合申领条件的女性居民生育,出现胎儿、新生儿或产妇死亡的,可按规定享受居民生育补贴。

    (三)下列费用不属于居民生育补贴资金支付范围。

    1.居民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2.由社会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的居民因疾病、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

    3.符合职工生育保险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条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女职工或参保男职工配偶的生育费用。

    4.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规定不予补偿和支付的生育费用项目。

    二、补贴标准和申领办法

    (四)符合条件的生育女性居民可申领居民生育补贴,补贴标准为:顺产(含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和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1200元,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以及多胞胎生育2000元。

    (五)符合申领条件的居民在分娩时因并发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等疾病所发生的超过居民生育补贴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实补贴50%。

    (六)居民生育补贴由生育居民本人或直系亲属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三、资金来源和定点管理

    (七)居民生育补贴资金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并纳入同步管理。

    (八)居民生育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参照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作职责

    (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全市居民生育保险实施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居民生育保险业务管理工作。

    市财政、卫生、人口计生、妇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居民生育保险有关实施工作。

    (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根据居民生育补贴资金运作情况,对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提出调整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由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Q2:生育基金报销

    到社保局去办理报销,需要户口本、小孩的出生证明,医院手术,医药费单子即可!!

    Q3:生育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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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什么叫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该账户的主要用途是:1.接受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暂存1至2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周转金;3.暂存银行支付该账户资金的利息;4.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5.支付银行手续费等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其他必要支出;6.上解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或下拨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征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集主要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和税务部门代征两种方式。(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具体程序是:1.银行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企业基本账户中划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资金全部划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产。(二)税务部门代征。具体程序如下: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的基本数据;2.税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向企业开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凭证;3.银行根据税务部门开出的凭证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企业账户中划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资金全部划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具体征收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Q5:上海领生育基金要带哪些材料

    ◆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3、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
    4、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
    5、《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
    6、《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7、关于调整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09)20号];
    8、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9、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沪卫计家庭(2014)19号]。
    ◆申请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2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申字5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Q6:生育基金报销?

    如果一直缴纳了生育保险的话,是可以进行报销的!

    Q7:生育保险是什么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基本社会政策,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来立法的,具有国家政策支持。而各地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完善各地生育保险制度,对生育职工提供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为了更透彻的了解生育保险,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政策法规是无法忽略的。
    1、生育保险法律: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2、生育保险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3、二胎生育保险规定:
    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 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4、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3年6月起,用人单位不论按以上的哪种 方式申领生育津贴,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视同职工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不能等申 领了生育津贴后才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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