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股票亏损一年就st(两年亏损怎么没有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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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上市公司亏损一年就要ST吗?
现在有些股票名称前有"ST"字样,通常称之为ST股票,即需要特别处理的股票。
"ST"即英文special treatment(特别处理)的缩写。需要特别处理的股票,其公司业绩一般都不太好。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章《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特别处理》的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投资者对该公司前景难以判定,可能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2)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
"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
"特别处理"的内容包括: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中期报告必须审计,股票的行情显示有特别提示。
在特别处理期间,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不变,即特别处理不是对公司的处罚,证券交易所的职责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而不是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考核。而特别处理的目的,是为了向投资者提醒风险,防止股价异常波动,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财务状况异常的特别处理一般不少于12个月。如果受到特别处理的公司下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表明财务状况已恢复正常,则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取消特别处理。交易所将依据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权益,严格控制股票市场风险的原则,根据该公司的实际改善程度,决定是否取消特别处理。如果一家公司因连续两年亏损被予以特别处理后,第三年仍然亏损,交易所将暂停其股票的交易,并向证监会提交暂停上市的建议。 其他状况异常的特别处理的取消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应由公司提出申请。
Q2:有的个股 没有出现两年连续亏损 为什么会带上ST
出现两年连续亏损只是带ST的条件之一,被ST的条件如下: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三、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 ,低于注册资本。
五、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六、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Q3:一支股票连续几年亏损,就会被ST,多久就会*S
一只股票连续两年亏损,第二年末报告出来后就被ST或特殊情况;第三年预亏则被*ST或特殊情况;第三年亏损(或特殊情况)则停牌一段时间,重组无希望到三板交易!
Q4:为何有的亏损两年的企业变成ST公司而有的变成*ST?
13.1.1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13.1.2 本章所称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13.1.3 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 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二) 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恢复上市首日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不受前项有关5%的限制。
13.1.4 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 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二) 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 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三)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四)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五) 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或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公司破产;
(六) 本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13.2.2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3.2.3 上市公司出现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或财务报告更正公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年度报告或财务报告更正公告披露当日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3.2.4 上市公司出现13.2.1条第(三)、(四)项情形的,本所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两个月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同时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13.2.5 上市公司出现13.2.1条第(五)项情形的,应当于当日立即向本所报告并于次一交易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本所知悉该情形之日起停牌。
本所自公司披露相关破产受理公告或可能被解散的公告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同时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在其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除应按照11.8.5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外,每月还应至少披露一次公司破产程序或解散事宜的进展情况,提示破产或解散风险。
13.2.6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7 上市公司股票因13.2.1条第(三)、(四)项情形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上述情形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8 上市公司股票因13.2.1条第(五)项情形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认为13.2.1条第(五)项情形已消除,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9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
本所收到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后,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10 本所决定撤消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告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11 本所决定不予撤消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有关书面通知的次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不公告的,本所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第三节 其他特别处理
13.3.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按照13.2.6条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四)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 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六) 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七)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七十一条,要求本所对公司的股票交易实行特别提示;
(八) 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3.2 上市公司出现13.3.1条第(一)至(三)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董事会书面意见。
13.3.3 上市公司出现13.3.1条第(四)至(六)项情形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向本所报告。
13.3.4 上市公司出现13.3.1条第(七)项情形的,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出现该条其他各项情形的,本所决定是否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13.3.5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在其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之前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参照13.2.2条的规定。
公告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13.3.6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13.3.1条第(一)、(二)项情形已消除,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一) 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13.3.7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13.3.1条第(三)项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8 上市公司认为13.3.1条第(四)至(六)项情形已消除,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9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后,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
本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提交的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申请后,决定是否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3.1条第(七)项规定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10 本所决定撤消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其他特别处理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告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11 本所决定不予以撤消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当收到本所有关书面通知的次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不公告的,本所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披露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本所就13.3.1条第(一)至(三)项情形作出不予撤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报送下一个年度报告时方可按照13.3.6条和13.3.7条的规定向本所再次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参考资料:新上市规则
Q5:连续两年亏损会被ST,或则直接退市吗
连续两年亏损会被ST。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
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经营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
S----还没有完成股改;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S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还没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还没有完成股改。
Q6:标准股份连续亏损2年为什么不变ST
17年亏损,18年预亏,不到两年,所以暂时不会st,等18年报正式公布后,才满足条件
Q7: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不是被ST吗,为什么有的公司是*ST
*ST是连续三年亏损有退市风险而被特别处理。带上星星之后就离退市不远了,除非发生重组并购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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