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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范围有哪些(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范围有哪些(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内容导航:
  •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险赔
  •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概述
  • 8.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中不包括( )。
  • 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承保的条件
  •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介绍
  •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性质和组织机构如何,及其对担保合格性的要求是怎么样的
  •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Q1: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险赔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MIGA)成立于1988年,是世界银行集团里成立时间最短的机构,1990年签署第一笔担保合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宗旨是向外国私人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包括征收风险、货币转移限制、违约、战争和内乱风险担保,并向成员国政府提供投资促进服务,加强成员国吸引外资的能力,从而推动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发展中国家。作为担保业务的一部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也帮助投资者和政府解决可能对其担保的投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争端,防止潜在索赔要求升级,使项目得以继续。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还帮助各国制定和实施吸引和保持外国直接投资的战略,并以在线服务的形式免费提供有关投资商机、商业运营环境和政治风险担保的信息。

    Q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概述

    当今的商业界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很好的投资机会。然而,
    对不稳定政策环境的顾虑、对政治风险的洞察以及对具体投资机会的忽视常常会阻碍投资。结果,作为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因素,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部分仅投向少数几个国家,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世界上最为贫困的人群。
    该机构通过两种方式应对上述顾虑:一是通过向投资者和贷款者提供政治风险担保;二是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协助发展中国家吸引私人投资。

    Q3:8.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中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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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承保的条件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或者<汉城公约>,1985年10月11日在世界银行年会上通过,于1988年4月12日正式生效。根据该公约建立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属于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但他同时又是独立的,旨在促进国际投资跨国流动的国际组织。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立于1988年4月。它是“世界银行集团”的第5个新增成员。
    根据公约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申请注册投保:
    (一)合格的投资者
    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
    (二)合格的投资
    《MIGA公约》对合格投资的具体形式未作严格限定,而将此项权力留给董事会,以便本机构能够适应投资形式的不断发展变化。但对合格投资的内容和“质量”方面的要求相当严格。
    (三)合格的东道国
    只有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跨国投资才有资格向MIGA申请投保。
    (四)承保的险别
    和各国国家投资保险制度一样MIGA的担保险别也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以及“货币汇兑险”。还另外增设了一个新的险种:“违约险”。但东道国政府有违约行为并不当然就立即构成MIGA承保的“违约险”。只是在违约行为发生之后一定期限内,投资者在东道国内迄未能获得有关索赔的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或虽有判决裁决但不能执行,这才构成“违约险”。
    以上回答应该能够解决你的问题了!

    Q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介绍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公约)简称《汉城公约》,1985年10月11日在世界银行年会上通过,于1988年4月12日正式生效。根据该公约建立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属于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但他同时又是独立的国际组织。

    Q6: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性质和组织机构如何,及其对担保合格性的要求是怎么样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1985年10月11日在世界银行年会上通过,于1988年4月12日正式生效。根据该公约建立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属于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但他同时又是独立的国际组织。
    该公约共11章67条,主要内容有七个方面:(1)宗旨:公约第3条明确规定促进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2)机构地位:享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同时具备私法意义上的法人资格;(3)机构的担保业务:只限于非商业性政治风险,具体分为货币汇兑险、征收险、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4)规定合格的投资、合格的投资者和东道国条件;(5)东道国主权控制的范围;(6)争端的解决:公约将争端分为三类:有关公约的解释和施行而发生的争端,机构与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有关被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的争端,对于不同的争端应适用不同的程序解决;(7)法律适用。
    签署该公约与设立该机构的目的,是鼓励成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成员国融通生产性投资,并致力于促进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为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的海外私人投资提供担保,以加强国际合作。公约生效以后,通过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对非商业性风险担保,对于补充国家及区域性和私人担保的不足,以鼓励会员国之间、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融通生产性资金,起了一定作用。
    中国于1988年4月30日向世界银行递交了对该公约的核准书,从而成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创始会员国。

    Q7: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四种政治风险: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没有投资方违约险,所以A选项错误。对于前来投保的跨国投资者,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要求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但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还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所以B选项错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目标应该是鼓励在其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融通生产性投资,以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其会员国资格应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所有会员国和瑞士开放,所以C选项正确。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是否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并不影响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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