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专户产品销售(公募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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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基金公司专户和专项资产管理的区别
这就是同一个东西,证监会给出的官方名称叫“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具体而言,又分一对一和一对多两种形式,一对一要求委托资产3000万以上,一对多要求委托客户数200人以下,单个客户100万以上,合计3000万以上。
Q2:基金一对多专户产品现在哪些公司的可以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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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监管机构规定基金专户产品成立起点是多少
基金专户理财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活动。
专户理财的理财对象主要为大中型企业以及高端个人投资者,可根据投资者的个性化理财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目标收益率要求等,量身定做符合客户具体需求的个性化产品。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中:
第九条 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销售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
前款所称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Q4: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开立专户
2014年证监会授权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备案,通过备案的公司可获得基金管理人资格,被认定为金融机构,拿到备案后可以以基金管理人身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你说的开立专户模式有很多:可以走券商专户、信托专户、也可以自己设立私募基金专户,根据你自己的实际情况走不同的渠道,借助金融机构的,相对流程复杂点,但是产品公信力强。自己设立的流程灵活,但是产品的公信力差点,会使得销售难点
Q5:了解 公募和专户货币基金对于认购人在税收优惠方面的区别吗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红性收益不缴纳营业税,但将该股票卖出后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基金专户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称为专户理财。
Q6:专户理财和私募基金的异同
一、投资管理同:般低认购金额一00万元超50超50投资者投资门槛需要三00万超三00万投资者计算50内机构认购者限数立要求般三000万元;专户业务实际管理公募基金公司专户投研团队认购门槛低于一00万元数超二00立要求5000万元 二、研究力量同:研究力量依托于基金公司研究背景研究力量般认比私募基金研究力量强般都查往业绩背景及性鲜明投资风格 三、信息披露周期及资金流性同:信息披露面每月披露净值每周公布二009二月银监曾文要求每周披露部私募每季、每月或更高频率公布操作报告般每月放申赎部每周放;要求每周向投资公布净值要求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向投资报告相关信息间式保证投资能够充解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情况放申赎放期原则超5工作所投入资金般流性比基金 四、投资限制同:单资产管理计划持家市公司股票其市值般超该计划资产净值二0%;同资产管理管理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客户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家公司发行证券超该证券二0%(同信托公司所同)专户组合投资单资产管理计划持家市公司股票其市值超该计划资产净值一0%;同资产管理管理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客户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家公司发行证券超该证券一0
Q7:专户“一对多”和私募基金区别在哪
专户“一对多”业务由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团队管理,但准入要求与私募基金更接近,二者有以下区别:
1、二者都可以投资于交易所和银行间证券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权证。目前阳光私募绝大多数为非结构性产品。专户“一对多”也可发行结构性产品、QDII
等。
2、阳光私募实际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不超过50人,机构认购者不限人数。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万元;专户“一对多”业务实际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投研团队。认购门槛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数不超过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万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阳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净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银监会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频率公布操作报告。一般每月开放申赎,部分每周开放;“一对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资人公布净值,要求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向投资人报告相关信息的时间和方式,保证投资人能够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情况,最多一年开放一次申赎。
4、投资限制。阳光私募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20%(不同信托公司会有所不同)。专户“一对多”组合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业绩报酬。阳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业绩提成(盈利或计划终止时提取),不能承诺最低收益或预期收益;专户“一对多”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不能高于20%的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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