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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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共计多少
开盘价庄家想怎么开就怎么开,
Q2:求国家扶持农业的政策有那些 越多越详细越好
一、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 1、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根据2003年度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13.5元。 2、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根据2003年度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76.9元。 3、国家对水稻生产的农户实行水稻良种补贴国家对水稻生产的农户实行水稻良种补贴国家对水稻生产的农户实行水稻良种补贴国家对水稻生产的农户实行水稻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是直接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不得补给未种植水稻的土地承包户。补贴范围是按照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双季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双季晚稻每亩补贴15元。 4、、国家继续实行国家继续实行国家继续实行国家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08年早籼稻谷最低收购价77元/50公斤,中晚稻79元/50公斤。 5、国家实行油菜良种补贴政策国家实行油菜良种补贴政策国家实行油菜良种补贴政策国家实行油菜良种补贴政策。 凡种植已审定的“双低”油菜品种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元。 6、保护耕地政策保护耕地政策保护耕地政策保护耕地政策。 严格耕地保护政策,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弃耕抛荒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该基本农田弃耕前三年平均产值一至二倍收取荒芜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同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重新发包。 7、对耕地抛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耕地抛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耕地抛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耕地抛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追究所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责任;对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追究所在地方乡镇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20亩以上的,追究主管副县市区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30亩以上的,追究县市区长的责任。 8、实行粮食生产大县的奖励政策实行粮食生产大县的奖励政策实行粮食生产大县的奖励政策实行粮食生产大县的奖励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对年产粮食4亿斤以上的县进行奖励,以提高地方财力,促使产粮大县政府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投入。二、鼓励发展养殖业的政策鼓励发展养殖业的政策鼓励发展养殖业的政策鼓励发展养殖业的政策 1、生猪调出大县补贴生猪调出大县补贴生猪调出大县补贴生猪调出大县补贴。 按该县生猪出栏数和外调数比例确定补贴金额,补贴到县市区。 2、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补贴。。。。 今年,国家财政增加了对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从50元/头提高到1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10%,县级负担10%。 3、能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 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1000元/头,费率6%,每头保费为60元。保费负担比例,国家财政补贴80%,即每头48元,养猪户负担20%,即每头12元。 4、禽流感扑杀补助禽流感扑杀补助禽流感扑杀补助禽流感扑杀补助。 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扑杀补助标准为:鸡、鸭、鹅等禽类每只补助10元。对疫点扑杀补助国家、省、市、县按5∶3∶1∶1比例配套;对预警点扑杀补助省、市、县按5∶2∶3比例配套。 5生猪疫病扑杀生猪疫病扑杀生猪疫病扑杀生猪疫病扑杀补助补助补助补助。 对因患猪蓝耳病而扑杀的生猪补助实行国、省、市、县、养殖户五级按4∶2∶1∶1∶2的比例承担,补助标准为每头600元。 6、养殖小区补助养殖小区补助养殖小区补助养殖小区补助。 扶持新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小区,对经省立项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的生态规模养殖小区,每个养殖小区一次性补助50万元以上。 三、鼓励发展林业的政策鼓励发展林业的政策鼓励发展林业的政策鼓励发展林业的政策 1、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粮食粮食粮食粮食、现金补助现金补助现金补助现金补助:我市从2002年起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国家根据林业部门的验收结果(达标)向退耕户提供粮食和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资金210元(按每亩每年150公斤原粮,每公斤原粮1.4元折价计算),每亩每年退耕地现金补助20元。补助年限,退耕地还经济林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按8年计算,根据县级林业部门检查验收的合格面积兑现补助现金。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及以后到期的,从到期后的次年起发放补助。 种苗和造林费补助种苗和造林费补助种苗和造林费补助种苗和造林费补助:国家一次性提供退耕还林工程造林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50元,由各县级林业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为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无偿提供种苗。 2、重点公益林补偿政策重点公益林补偿政策重点公益林补偿政策重点公益林补偿政策。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重点公益林提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每年每亩0.25元由省级财政部门列支,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公益林监测和管护情况验收、跨公益林区域营造生物放火林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的开支;每年每亩0.8元可用于林农委托县、乡林业部门组织的专职护林员的劳务费支出;每年每亩0.45元用于公益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等支出;每年每亩3.5元发放给林农个人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和林业有害生物救治等支出。 四、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政策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政策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政策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政策 2008年,国家财政加大了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购机补贴专项资金1.9亿元,加上省财政配套安排700万元,全省购机补贴总规模达到1.97亿元,比去年9700万元增加一倍。重点补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兼顾油料作物、经济作物、林果业、畜牧渔业的生产机械化。我市目前已到位资金1860万元,其中购机补贴资金1050万元,农机装备推进项目资金810万元(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实施参照购机补贴项目执行)。 1、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农业县市区,补贴对象为纳入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湖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规定,使用中央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指县乡服务队,大型农机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不超过6台、6台和1台。农业机械购置具体补贴标准:拖拉机类,中央资金补贴30%;耕作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种植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其中插秧机省级资金累加补贴30%;植保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收获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0%;排灌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粮食干燥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畜产品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水产品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30%;小型拖拉机类,中央资金补贴30%。具体补贴机型的补贴额按全省统一公布的年度补贴目录执行。
Q3:三农政策
要有眼光,别被忽悠了
Q4:【帮帮忙啊】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基金有哪些?
为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早在2001年年底,北京市政府派出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借鉴以色列经验,在全国率先设立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2005年10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各地政府纷纷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2006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宣布设立“海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2006年10月21日,浦东新区政府宣布设立“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2007年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正式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首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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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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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为了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2007年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制定并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其支持对象为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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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特点和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基金采用4种不同方式支持创业投资:第一种方式是阶段参股,即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在一定期限内退出。这一方式主要支持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以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第二种支持方式是跟进投资。即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这种方式主要支持已经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降低其投资风险。第三种方式是风险补助。即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第四种方式是投资保障。即创业投资机构挑选出有潜在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此时由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先期予以资助,同时,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提供无偿的创业辅导;辅导结束后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这种方式主要解决创业投资机构因担心风险,想投而不敢投的问题,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尤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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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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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目前,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运作主体为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资金来源为中关村管委会政府资金,总规模为5亿元,主要采用种子资金、跟进投资和参股创投企业三种形式进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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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种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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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种子资金是指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联合园区内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采用创投和孵化相结合的模式,以同等条件,同时对入驻孵化器内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并委托孵化器进行股权管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种子资金于2005年12月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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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目前,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已经确认了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等11家孵化器为投资合作伙伴。截止2007年9月底,种子资金投资了4家企业,金额为5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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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跟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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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跟进投资是指经认定为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园区内选定投资项目后,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以同等条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跟进投资,并委托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管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跟进投资于2002年1月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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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截止2007年9月底,已经确认了IDG、北极光、华登国际、盈富泰克、青云创投等26家投资合作伙伴;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共跟进投资了22家企业,投资总额为4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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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参股创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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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与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即子基金),由专业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产业领域内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于2006年11月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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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7年,经过公开征集和专家评审等程序,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设立了7家子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共出资2.45亿元,引进外部资金7.05亿元,子基金总规模达9.5亿元,政府引导资金放大倍数为3倍。各子基金主要投资园区处于电子信息、集成电路、通讯和网络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创业早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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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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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6年10月21日,浦东新区政府倡导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浦东新区政府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资金总规模为10亿元。目的是引导海内外创业投资资本、管理机构和高水平的人才聚集,通过发展创业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投)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引导基金分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新能源与新材料、科技农业等5大业务板块,按照统一的运行和管理规则,与上述产业领域内的若干家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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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引导基金采取委托管理的模式运作,政府原则上不直接进行项目投资决策。引导基金通过以下方式与优选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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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与专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契约合作关系,以此作为引导基金运行的主要方式。对有意到浦东开展业务的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由引导基金与其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确定投资比例与合作关系,由其管理机构决策,共同向浦东的高科技企业及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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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作为专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依据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引导基金以一定的比例关系,与海内外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优先投向浦东企业的专业创业投资子基金,并共同委托该管理机构(应具有国际基金运作管理经验,有优良业绩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该投资基金的法律形态可以采用公司制,也可以采用合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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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7年8月底,浦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与德丰杰(DFJ)、戈壁合伙人(Gobi Partners)、同华投资(Comway)3家创投机构签约并出资,出资总额接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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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4、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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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于2006年9月,是海淀区政府用于扶持区域创业投资发展的政府专项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海淀区创业投资主要通过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方式,引导、扶持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海淀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投资,特别是处于起步期和成长期的创业企业,实现引导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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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参股模式是指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组建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包括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被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承诺资本最低为7000万元。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不超过被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5%。引导基金对同一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最高参股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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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引导基金采取委托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区政府设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审核,不直接干预受托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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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什么是政府引导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即以政府主导成立的基金,其目的在于通过引导基金吸引投资成立创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等其他投资基金。所以政府引导基金也称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s,FOF),即专门投资VC或PE基金的投资基金。FOF由于其本身具有专业基金操作能力,其可以充当LP和GP的中间桥梁,使资本和管理更为有效地结合,并且其本身具备分散投资、降低非系统风险的作用,使得机构投资人更容易实现总体收益的稳定增长。
Q6: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区别
(一)对象及范畴不同
创业投资以整个处于创建过程中的创业企业作为经营对象,以获取转让所投资的创业企业股权而实现的资本增值收益为目的,属于金融资本范畴。这里所谓企业的创建过程,不仅包括种子期、起步期、扩张期和成熟前的过渡期,而且还包括老企业的重建期;而产业投资则直接以产品或服务为经营对象,以获取产业利润为目的的一类投资方式,属于产业资本范畴,而其投资标的则通常指向处在成熟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化企业项目。
(二)服务及参与程度不同
创业投资通过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所投资企业的创建过程,包括所投资企业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并承担该企业的所有风险,假托其一切经营项目及管理风险;而产业投资则仅针对所投资企业的某一个或者几个项目的监管,不涉及该企业的其它项目及企业自身事务及管理。
(三)风险及盈利模式不同
创业投资与产业投资之所以由于经营对象不同而在盈利模式上也表现出圈套的差异,其根本原因在于:创业投资者并不直接经营产品或服务,而是通过所投资企业来经营,因此在创业投资者与所投企业之间还必然存在委托——代理成本和风险等问题。
正是由于创业投资的风险并不仅仅是所投企业的经营风险,而更多地体现为委托——代理风险,这就决定了创业投资者主要只能依靠资本增值收益来实现收益;而产业投资者通常是由自身直接经营产品或服务,在投资经营这个环节并不存在委托——代理成本和风险等问题,所以通常只需面临经营风险,并通过产业利润来实现收益。
(四)资金进入与退出的时机
不同创业投资对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以股权方式进行投资,通过提供创业管理服务进入所投资企业的创建过程,待所投资企业相对成熟后,即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的退出方式;而产业投资则对所在成熟期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化企业项目以股权方式进入,在基金的法定期限内均可持有股份,而与项目企业的发展程度并不相关。
Q7:怎样成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各级政府的做法大同小异,简单说:
1、政府设计方案;
2、政府注资引导基金、成立管理机构、招标基金管理公司;
3、基金管理公司中标,引入社会投资人;
4、资金全部到位,引导基金成立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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