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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可以买卖(完全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可以买卖(完全有价证券)

内容导航:
  • 我对票据市场的理解:就是将有价证券进行买卖的市场
  • 有价证券可以转让吗
  • 购买有价证券的过程是怎样的
  • 非金融企业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如何处理
  • 为什么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 会计职业道德第20题
  • 有价证券的法律特征
  • Q1:我对票据市场的理解:就是将有价证券进行买卖的市场

    大体没错,只是国内的票据市场中票据不包括股票等有价证券,一般只接受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的商业银行发行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或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较高的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而且并不单单是企业或个人对银行,也包含了商业银行之间票据交易。
    这个市场按票据发行主体来划分,有银行票据市场、商业票据市场;
    按交易方式来划分,有票据发行市场、票据承兑市场和票据贴现市场。
    按照票据的种类划分,由商业银行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银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短期以及融资性票据市场。

    Q2:有价证券可以转让吗

    有价证券可以转让吗?我认为可以通过二级市场来教育你手中持有的股票,而不是去转让。但是也可以转让的,因为股票的性能是只认票不认人。

    Q3:购买有价证券的过程是怎样的

    开户----存钱-----交易!!

    Q4:非金融企业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如何处理

    【问题】1、《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2、财税[2003]16号第(十八)款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理财产品持有期间的红利收入不缴纳营业税,但转让环节作为成本扣除。 财税[2003]16号文件中对买入价的确定方法,明确为金融企业,但实际处理中,其他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款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根据上述规定,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均可以作为计税营业额的减除项目。

    Q5:为什么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跑生意...

    Q6:会计职业道德第20题

    特征: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是流通证券

    Q7:有价证券的法律特征

    有价证券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一)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有价证券需由支付人依法定程序作成证券并交付持券人,持券人行使有价证券所载的权利必须提示并交付证券。可转让的证券转让时,证券上所载权利随着交付而转让给受让人。要享有证券上所代表的财产权利,就必须持有证券。权利人一旦丧失证券,就不能行使证券上的权利。
    (二)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向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请求实现债权。而有价证券的债权人则可因证券的转让而发生变更,持券人的合法更换不能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
    (三)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债务人不得请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债务人一旦履行了证券上规定得额权利义务,就可收回有价证券,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有价证券的特殊性表现为以下特征:
    (1)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
    (2)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
    (3)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的见券即付的履行义务。
    有价证券的种类: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上分类:
    (1)代表一定货币的有价证券(本票、汇票、支票)
    (2)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仓单、提单)
    (3)代表一定股份的有价证券(股票)
    (4)代表一定债券的有价证券(债券)
    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的转移方式分类:
    (1)记名有价证券。
    (2)指示有价证券。
    (3)无记名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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