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做t是什么意思(港股做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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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股市里,“做T”是什么意思?
股市做T就是指日内交易,一般都是机构和炒手常用的方法。做T的要求很高,有着严格的纪律和较高的技巧,比如炒手会把持仓至少分成10等份以上,这决定了一天内的可交易次数。每次只交易一份数量的股票,做到高抛低吸,赚取差价。直到完成所有交易次数为止。一旦发现卖出股票后股价还在往上走,那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把卖丢的股票再追回来,否则觉不允许卖出下一批股票。也就是说开盘到收盘手里的股票数量必须相等。这就是所说的纪律。这种操作一般在震荡和熊市之中用的比较多,牛市用的比较少些,因为在牛市中你的每次卖出都可能是错的。这种操作虽说每天的盈利很少,可能只有百分之零点几甚至更少,但是通过长时间累加据说一些高水平的炒手可以把股票持仓成本打成负数,而机构也借此大大降低持仓成本,从而相对与散户获得更大的价格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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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股票中所说的做T是什么意思?
Q3:股票里面的做t是什么意思?
Q4:股市里面常说的做T是什么意思?能帮我详细的解答一下吗?
做T,即做T+0,即当天买当天卖,首先你自己持有某只股票,当天在低位买进一定数量的股票,然后在高位卖出等量的股票。也可以反向操作,先在高位卖出,再在低位买进。最后的结果是你的持股数量不变,但赚取中间的差价。做T不适合一般的散户。
Q5:关于股票做t的意义?没意义!!
额?你的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吧,逻辑思维这么差?原有1000股,9.5买进1500股,差价一元卖掉1000股,这样你的账户还有1500股,实际上你那一元的差价1000股就已经有近1000元进账了,或者说你后来补仓后陈本就摊低了
Q6:股票做t好不好
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因人而异,每个人在股市做t的方法都不一样,有的是做波浪,有的是做超短,有的是做中线,有的是做题材,反正这些方法都可以做t,如果方法合理,也都可以赚到钱。
Q7:港股卖空机制及怎么操作
“卖空”,港人通称“沽空交易”。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港交所容许的“卖空”是指卖方并未拥有某一指定可作卖空的证券而合法地出售该证券,但卖方须先向他人借入证券方能出售该种证券,而在卖出证券后,卖方必须交付借来的证券或由他人代卖方借来证券,以完成交收。
(一)“卖空”的法律定义
(a) 除(b)段另有规定外,指为某卖方或为某人的利益或代该人而售卖证券(在本定义中称为“有关证券”),而就有关证券而言,该卖方或该人凭借以下事实而拥有一项即时可行使而不附有条件的权利,以将有关证券转归于其购买人名下:
(i) 该卖方或该人已根据某证券借贷协议:
(A) 借用有关证券;或 (B) 获得该协议的对手方确认该方备有有关证券以借给他;
(ii) 该卖方或该人拥有可用以转换为或换取有关证券的其他证券的所有权;
(iii) 该卖方或该人拥有可取得有关证券的期权;
(iv) 该卖方或该人拥有可认购及可收取有关证券的权利或认购证;或
(v) 该卖方或该人已与任何其他人士订立属于为施行本节而藉根据“条例”第397条订立的规则订明的种类的协议或安排;
(b) 就以上(a)(ii)、(iii)、(iv)或(v)而言,不包括该卖方或该人已于售卖有关证券时,发出不附有条件的获取有关证券的指示。
通俗地讲,当投资者预测某股票即将大跌,而手中并无该种股票时,他可以先找其开户的经纪行(即券商)借出该股卖掉,然后等该股大跌后再买进该股票还给经纪行。这类交易行为就是所谓的“卖空”交易。
(二)“卖空”证券名单必须由港交所事先指定
这里,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港股都可以用作“卖空”对象,而只有在港交所网站公布的“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才可以进行“卖空”交易。可作卖空的指定证券定期按季审核并调整。港交所选取“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主要标准如下:
(1)在交易所买卖的股指产品的相关指数的成份股;
(2)在期交所买卖的股指产品的相关指数的成份股;
(3)在交易所买卖的股票期权的相关股票;
(4)在期交所买卖的股票期货合约(如期交所的规则、规例及程序所界定)的相关股票;
(5)公众持股量的市值在(a)连续60个交易日,期间该股份没有被暂停买卖;或(b)不超过连续70个交易日,期间该股份没有被暂停买卖的时间不少于60个交易日,维持不少于10亿港元的股份;
(6)市值不少于10亿港元而且刚过去的12个月的总成交量对市值的百分比不少于40%的股份;
(7)盈富基金和董事会经与证监会谘询后通过的其它交易所买卖基金;
(8)所有纳入在试验计划下买卖的证券;
(9)在交易所上市超过60个交易日,且公众持股量的市值在交易所上市当日开始的20个连续交易日不少于100亿港元及在该段时间内的总成交量不低于2亿港元的股份;
(10)所有在交易所买卖以单一股票为标的结构性产品的相关股票。
根据目前的规定,有可能列为联交所“卖空”名单的证券主要包括:部分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以及在港交所挂牌“交易所买卖基金(ETF)”。请注意:认股权证及债券目前则不在“卖空”名单之列。
1994年1月,港交所正式推出受监管卖空试验计划,当时可作卖空的证券仅为17只。1999年底,可作卖空的指定证券为182只,实际有卖空交易的证券数目为46只,全年卖空交易额约为640亿港元。2006年底,可进行卖空证券为365只,实际有卖空交易的证券数目为260只,全年卖空交易额为3840亿港元。
2007年8月27日,港交所最新公布的“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共有526只,除10多只交易所买卖基金外,其他基本上都是股票,包括在港间接挂牌交易的7只NASDAQ股票。
(三)合法卖空的正确操作程序
香港法律明确禁止任何人出售本身并不持有的股份,除非他在出售时拥有,或诚实并合理地相信自己拥有一项即时可行使而不附有条件的权利,将有关股份转归其个人名下。
正确的做法是:在落盘(下单)沽空前,投资者与持有股份的经纪行订立有效的“股份借贷协议”,并获得借出股份一方的确认,具备有足够数量的股份可供借用。你可以要求经纪行作出这项安排,但借出股份的经纪行,作为风险管理的措施之一,必须要求客户提供至少等值于所借股份市值105%的抵押品。这种借贷安排可确保投资者沽空时,已取得法例要求沽空者就所沽空的股份须拥有的权利,并能够在交收日(T+2)完成交收。
在落盘沽空时,你必须向经纪行指明该盘是沽空盘,并确认已订立了股份借贷协议。你也可以在落沽空盘时,作出口头保证,表示该沽盘为沽空盘,而且沽空证券是已借入证券,但你必须做到以下三条中的一条:
(1)将该口头保证录音留为记录;
(2)在原先留有印章的文件上,记录有关股份借贷详情;
(3)在作出口头保证当日,补上文件证明,以完成确认程序。
(四)注意区分“合法卖空”与“非法卖空”
在香港,非法卖空一经被定罪,最高可罚款10万港元,并监禁2年。因此,在操作卖空时必须按上述程序守法合规地进行。
(1)即日先沽后买≠合法沽空。有些投资者误以为,即使先沽出本身并不持有的股份,只要即日购回,便属合法沽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现行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禁止任何人出售本身并不持有的证券,除非卖方在进行交易时拥有,或有充分理由相信自己拥有法律上的权力将证券交付买方。因此,假若客户本身并不持有证券,他先在市场上卖空证券,而他当天在市场买回已沽出的证券,虽然他在结算日不用交收任何证券,但由于他卖出证券时并未持有证券,所以他可能已触犯《证券及期货条例》。
(2)大意沽空仍可以补救。有时投资者可能会弄错自己的持股量,或未发现股份已遭合并导致所落沽盘大于自己的持股量。如果你意外地进行了非法沽空,可向经纪行借贷或在市场购回股份以完成交收。如果有关沽盘让经纪行在持续净额交收的机制下,在T+2当日没有足够股票完成交收责任,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会在T+3以当时市价代经纪行强行买入股票完成交收。经纪行一般会将发生费用转嫁给投资者。
因此,你在落沽盘前,切记一定要与经纪行核对自己持有股票的多少,并及时留意自己所持股份数量是否会因有关上市公司的股份合并而变动。
(3)不可违反卖空价规则。“卖空价规则”是指作卖空交易时不能以低于当时最佳卖盘价进行。1996年3月再次修订时,增加了可作卖空交易的指定证券数目,同时取消了卖空价规则。后因市场情况改变,卖空价规则于1998年9月7日再度实施。目前,可卖空证券中,除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可豁免卖空价规则外,其余证券仍必须严格执行卖空价规则。
站长备注: 现在香港证券市场一共有147支个股允许做空,香港股票做空实行地是借贷做空,意思就是你必须先从证券公司那儿借到相应的股票,然后在市场中卖出,等股价下跌后再买回来还给证券公司,这个过程的佣金收费跟正常交易一样,但一般证券公司受理这种交易的金额要求在50万以上,否则一般不会给与受理,并且资金太小,证券公司会收取相应的融卷相应的手续费,约在3000HKD左右,所以一般个人小散户,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来做空股票。在香港做空市场可以选择恒指的熊证及认沽证,做空个股也可以选择相应的熊证及认沽证。当然,因为熊证,认沽证,恒指期货等都是有杠杆的产品,所以需要你控制好仓位,不要全仓买入这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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