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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在融资过程中的应用举例(初创公司的期权靠谱吗)

期权在融资过程中的应用举例(初创公司的期权靠谱吗)

内容导航:
  • 举例说明期权交易的用途
  • 请举例说明马莱兹克的系统模式在生活实例中的应用。。求助。。。急
  • 什么叫期权融资
  •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有哪些应用?举几个例子吧谢谢~!
  • 什么叫认股权证
  • 小公司给的期权股是什么概念,可信吗?现在我在的公司也就六七个人。
  • 创业公司:创业公司离职,期权怎么办
  • Q1:举例说明期权交易的用途

    期权交易是买、卖双方订下来的合约,买入期权的一方,可以拥有权利而没有义务或责任,可以根据合约订明的价格,即行使价,在双方同意的未来期限当天或之前,交易合约订明的相关资产数量。
    当期权买方选择行使权利时,卖出期权的一方,必须根据合约内容与买方进行交易。期权买家是需时缴付期权金给予沽家。期权沽家收到了期权金后,就会提供买家行使的选择权利。
    那么当期权合约到期的时候,要是买家选择行使期权合约(假如这个期权是现金结算),他就会收到结算价和行使价两者的差别,这个差别就是沽家要付出来的。同样道理,要是买家不行使他的期权,他付出来的期权金就是沽家的收入。
    那就是说买家赚的钱是沽家亏的钱。反过来说,买家亏的钱就是沽家赚的钱,从这角度要看,有些人就觉得期权的交易,好像是零和游戏。其实,持有这个似是而非观念的人,可能是没有考虑到期权(和期货)市场所扮演的重要经济功能,这些功能会大大提高资本市场的效能。
    实际上,期权是每一个国际金融中心,不可以缺少的市场。而且期权的成交量在过去数年不断增加,在2001年,期权交易在美国达88亿张合约,在伦敦,期权的成交量是大概6亿张合约,在亚洲,期权交易量增长得很快,增加四倍到84亿张合约。跟美国的成交数量差不多。
    期权市场快速的发展,基本上是反映规避风险的市场需要,也是期权交易对社会的重要贡献之一。
    恒指期权及股票期权的用途
    现在在香港交易所的期权市场,主要的产品是恒指期权和股票期权,基本上这些期权合约的交易用途是可以分为三类:第一是方向性买卖;第二是套期保值,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持有期权好仓或淡仓所面对的风险,必须与手上现货面对的风险相反,这个策略的结果是降低或消除投资者整体的风险;及第三是套利,透过期权与现货价格的分歧,进行适当的买卖套取无风险的利益。
    根据最近的数据,在2002年(2001年7月到2002年6月),套期保值是恒指期权主要的交易用途,占该年成交量的百分之四十六,方向性买卖的交易用途排行第二,占百分之四十一,余下来的百分之十三是套利。
    在股票期权方面,套期保值的交易用途占全年成交的百分之二十九,套利是百分之二十,有超过一半是用来作方向性的买卖。
    从这些数据,可以理解到期权交易其中提供了一个规避风险的工具,因此期权交易对于形成完善的现货市场风险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期权交易的经济功能
    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转移、及交易效能是期权(和期货)的三个主要经济功能,这些经济功能的重要性取决于现货及期货市场价格是否有密切关系。
    因为期权合约的价格源于其所代表的产品,所以现货市场及期权合约要是出现任何不合理的价格厘定,便会迅即导致套利买卖。因此期权交易的存在,大大提高现货市场的效能。
    价格发现:价格发现是期权交易的第一个经济功能。因为有很多潜在买家及卖家自由竞价,所以期权交易实在是建立均衡价格的一种最有效率方法。
    而这些均衡价格可以反映当时市场投资者预期现货在某一天将来的价值。这对社会是有得益的,因为可帮助农民和投资者作出一个更有效的生产及投资决策。
    风险管理和转移:风险管理和转移是期权交易的第二个主要经济功能。大部份农民、投资者及公司都厌恶世上变化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他们都在追求规避风险的渠道。
    期权(和期货)交易正好提供一种有效方法,将价格风险从那些不愿意承担的人,转移到那些为了取得潜在的回报而同时有兴趣承担的人手上,因而可大大减低生产和营商带来的价格风险。
    举个例子,农民生产小麦往往是受到小麦的价格波动所影响,为了抵消小麦的价格下跌的风险,这个农民可以买入小麦认沽期权。
    假如将来小麦的价格下跌,这个农民可以行使这个认沽期权(或是平仓赚钱),所赚的钱可以抵消因为小麦价格下跌所带来的比较少的收入。要是小麦的价格上升,这个认沽期权就不会被行使,种出来的小麦可以用比较高的价格卖出,那就是说这个农民的收入会增加。
    就是因为这样,期权(相对期货)交易为转移价格风险提供附加的好处。期权买家付出期权金后,便拥有权利但并无义务,可以用指定的价格在将来指定的期间,买入或是沽出指定代表的产品。
    在以上例子,这个小麦农民买入认沽期权后,可以规避小麦价格下跌的风险,但是如果小麦价格上升仍能受惠。
    另外一个可以透过期权交易完成风险管理的例子,是基金经理利用期权去规避持有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方法就是买入持有的股票认沽期权,限制股票价值下跌带来的损失,同时还可以受惠股价的上升。

    Q2:请举例说明马莱兹克的系统模式在生活实例中的应用。。求助。。。急

    融资通俗的说就是借钱

    Q3:什么叫期权融资

    期权是指在未来一定时期可以买卖的权利,是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额(指权利金)后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指美式期权)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指欧式期权)以事先规定好的价格(指履约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
    期权交易事实上是这种权利的交易。买方有执行的权利也有不执行的权利,完全可以灵活选择。 期权分场外期权和场内期权。场外期权交易一般由交易双方共同达成。
    期权(Option),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金融工具。从其本质上讲,期权实质上是在金融领域中将权利和义务分开进行定价,使得权利的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于是否进行交易,行使其权利,而义务方必须履行。在期权的交易时,购买期权的和约方称作买方,而出售和约的一方则叫做卖方;买方即是权利的受让人,而卖方则是必须履行买方行使权利的义务人。 具体的定价问题则在金融工程学中有比较全面的探讨。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Q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有哪些应用?举几个例子吧谢谢~!

    第一条 为规范经营外汇业务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境内机构结汇行为,防止资本项目外汇混入经常项目结汇,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现汇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结汇的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不得办理结汇。
    第三条 境内机构必须对其外汇收入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银行应当按照外汇收入的不同性质按规定分别办理结汇或入帐手续。凡无法证明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均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结汇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对于境内机构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贸易出口外汇收入,银行可以先予以办理结汇或入帐,并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以下简称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上注明相应的核销单编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事后进行抽查。
    第五条 对于境内机构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贸易出口外汇收入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结汇或入帐,并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上注明相应的核销单编号。
    (一)以跟单信用证、保函或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收汇,银行凭上述结算方式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出口单位提供的与出口业务相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办理结汇或入帐。
    (二)对于等值5万美元以上经外汇局确定为“结汇信得过企业”以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收汇,银行可先结汇或入帐,事后凭收汇单位提供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核对。
    银行须自结汇或入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收汇单位到银行办理有关核对手续。收汇单位须持收汇凭证及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自结汇或入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有关核对手续。
    (三)对于等值5万美元以上非“结汇信得过企业”以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收汇,凭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或入帐。
    (四)出口项下预收货款结汇或入帐,银行凭经外汇局备案并盖有“预收货款章”的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合同办理。
    第六条 对于境内机构非贸易及单方面转移等其它经常项目项下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外汇收入,银行可以先予以办理结汇或入帐,外汇局事后抽查。
    第七条 对于境内机构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非贸易及单方面转移等其它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入,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银行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正本合同(协议)、发票等其它凭证办理结汇或入帐;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收汇单位应持合同(协议)、发票等其它凭证向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银行凭外汇局的核准件为收汇单位办理结汇或入帐手续。
    第八条 外币现钞结汇按照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办理。
    第九条 银行在办理结汇或入帐后,须在收汇凭证(贸易项下出口收汇核销单,非贸易项下合同或协议)上签注结汇或入帐金额、日期,加盖戳记,并留存收汇凭证复印件两年备查。
    第十条 对于先结汇或入帐、事后核对的汇入汇款,银行办理结汇或入帐后,不得出具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但应在结汇或入帐时逐笔登记,俟收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结汇凭证及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并逐笔核实后,出具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第十一条 对于等值5万美元以上非“结汇信得过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收汇单位不能向银行或外汇局提供相应凭证,银行不得办理结汇,须原币划入银行暂收专户;对于等值5万美元以上“结汇信得过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收汇单位事后不能按规定期限向银行提供相应凭证并办理有关核对手续的,银行应按当日汇率冲回原币划入银行暂收专户;划入暂收专户的外汇不计息,未经外汇局核准不得汇出。
    第十二条 代理出口项下出口收汇,如委托方为有权保留外汇的境内机构,收款行收汇后可以凭代理方提供的正本委托代理协议,出口合同及委托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外汇帐户使用证》办理原币划转,并在汇款附言中加注相应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汇入行按照规定办理结汇或入帐,并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上注明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如委托方为不得保留外汇的境内机构,未经外汇局批准其出口收汇不得原币划转,收款行按本办法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至委托方。
    第十三条 出口押汇结汇,比照信用证项下结汇办法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先结汇或入帐,事后核对的汇入汇款,银行或收汇单位如发现将资本项目的外汇误结汇的,应当根据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的有关规定进行区分,如属允许结汇的,收汇单位应当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持规定的材料到外汇局补办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核准手续;如属不允许结汇的,应及时调整至资本项目帐户。如属收汇单位自结汇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现误结汇并主动调整帐户的,银行可按结汇当日的买入价将原币冲回,入资本项目帐户。否则,银行可按结汇当日卖出价售汇,入资本项目帐户。
    如因收汇单位人民币或外汇帐户余额不足或其它原因无法调整入资本项目帐户或银行暂收专户的,银行须及时传真通知当地外汇局,由外汇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出口信用保险和其它出口货物保险所得的理赔款等,银行可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或入帐,并出具有核销单编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外汇局可以确定为“结汇信得过企业”:
    (一)有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且在当地工商管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近两年没有发生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三)主要业务主管人员经过当地外汇局培训考核,熟悉国家外汇管理政策;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省级分局制订的其它条件。
    第十七条 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结汇核对的或有其它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外汇局有权取消其“结汇信得过企业”资格。外汇局应及时将“结汇信得过企业”名单及调整情况通知银行。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银行和境内机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境内机构办理结汇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7年9月1日起实行。1996年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出口收汇结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Q5:什么叫认股权证

    我个人的感觉是认股权证等同认购权证

    Q6:小公司给的期权股是什么概念,可信吗?现在我在的公司也就六七个人。

    这个,你需要仔细阅读一下此公司的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里应该有明确的规定。期股权应该是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一种融资方式,但是是否分红就得看公司的经营状况了。

    Q7:创业公司:创业公司离职,期权怎么办

    有的时候,公司会在入职前或者入职的时候就有一个股份数的承诺。
    更多的时候,公司不会在入职时直接承诺股份数,但会承诺,在入职一段时间之后(比如半年),根据工作业绩和表现,来决定实际发放的股份数。
    确定了发放的股份数之后,公司要和员工签订员工持股合同,或者员工期权合同。创业公司由于搭建团队的时间点常常会早于公司正式设立的时间点,这就是口头承诺的原因,因为只有到有了正式的公司法人资格后,公司才能和员工签订这些合同。
    期权不是股票,期权是合同,是员工到了一定时候,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双方约定的股份数。
    因此,公司可以随意制定这个价格,一般来说,A 轮之前给的价格都非常低非常低。但后面再发放,不管是给新员工,还是给老员工增加期权,价格都要和公司当时的每股价值有一个对应。
    对于创业团队成员来说,如果期权的行权价极低,可以不用在乎期权和股票的区别。因为对公司来说,股票给出去比较麻烦,未来发展道路中会因此遇到很多不可预期的障碍,因此创业公司都会倾向于给期权,而非股票。而对成员来说,如果行权价几乎为零,那么我建议也要能理解公司的这个考虑。毕竟如果未来公司遇到了障碍,也是大家的障碍。
    计算起始日:不管是一上来就给股份数的,还是过了半年才确定股份数的,对于创始团队成员来说,第一次给期权,计算的起始日期一般来说是公司和员工商定后双方都能接受的日期,有的公司是从入职日起算,有的公司是按照统一的起算日期,具体情况要看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如果是第二次发放期权,计算的起始日就由公司自己来决定了。
    Cliff:由于员工进入公司后,有可能会发现彼此并不合适,但员工待了很短时间就离开公司却还能拿到期权,这对创业公司是不公平的,因此会设立一个底线,英文称为 cliff。如果是四年期的 vesting,那么 cliff 一般是一年,也就是说,员工入职一年之内不兑现,如果一年之内离开,没有期权。满一年后,一次性获得 1/4 的承诺期权数,之后每满一个月,就到手 1/48。
    Vested:有同学在评论里问了,我补充一下。所谓“到手”,也就是兑现,英文称 vested,即是算到你头上的期权数。但这并不是直接打几张小条给你,而是说,根据员工持股合同,你有权去购买的股数。这个权利会一直有效,直到你不再为公司提供服务,比如离职。
    行权期限:公司一般会规定,员工离职之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决定是否行使这个购买的权利,通常会设定为 180 天,也就是说,如果你 vested 1 万股,离职后 180 天内必须决定是否要行权,也就是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购买这部分 vested 的期权数(或者待了一年,vested 1/4 的期权数;或者待满了四年,全部 vested。)。不过在国内,目前的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是不接受返程投资公司的员工在上市前行权的。
    实例——1 月 1 日,我加入一家公司,公司承诺有期权,过了半年再决定具体的股份数,计算起始日另行商定。
    7 月 1 日,公司说,给我 48,000 股的期权。签订分期四年发放、一年 cliff、行权价 0.01 元的合同,起始日为当日。
    次年7 月 1 日,我 vested 12,000 股。
    次年8 月 1 日,我又多 vested 1,000 股,之后每月皆同。
    第三年 1 月 1 日,我总共 vested 18,000 股。
    第三年 1 月 2 日,我离职。180 天之内,我必须决定是否要花 180 元购买我 vested 的这 18,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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