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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风险大吗(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风险大吗(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

内容导航:
  • 股权代持对名义股东有什么风险
  • 我就想问下代理持股有多大风险
  • 股权让人家代持到底有什么风险
  • 股份让别人代持的风险
  • 股份让别人代持的风险
  • 签股份代持协议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 代为持股有什么法律风险
  • Q1:股权代持对名义股东有什么风险

    名义上的股东很有可能被当成替罪羊,

    Q2:我就想问下代理持股有多大风险

    实际股东或者出资人由于某种原因或出于某种考虑不便将自己的名字显示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而是以其他人或组织的名义作为股东办理公司注册及工商登记,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
    代持股权的可以是亲戚、朋友、同学、公司,甚至是公司的员工,双方通过持股协议代持,但各种代持股权方式均存在着不同的风险。
    首先代持股份有税务风险,还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代持人拒绝归还所代持的股权;
    (2)代持人违反被代持人意愿行使股东权利,例如行使表决权;
    (3)代持人未经被代持人许可转让、抵押所代持的股权;
    (4)因代持人个人债务而导致所代持的股权被第三方查封。
    此外如果以公司名义代持股,则可能会在股权转让时出现双重征税的风险。正是因为存在这些难以预见、难以避免的风险,所以在选择股权代持时,应充分考虑代持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及税收风险。如果不可避免必须要代持股,那么也应选择适合自己的代持方式,并学会预防、规避风险,在代持股权前实际出资人应与名义出资人先签署一份书面的股权代持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的约定,一旦纠纷发生即可以依据签署的协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Q3:股权让人家代持到底有什么风险

    您好,股权代持风险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
    对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的风险
    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无效:公务员为规避身份障碍委托他人代为持股,该代持协议很可能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而被认定无效。
    显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滥用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东权利:擅自转让、出质、质押股权。
    显名股东被采取强制措施:代持股份被财产保全或者被强制执行)显名股东个人原因。(陷入离婚诉讼或者死亡,股权将被分割或继承。
    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利益驱使下的道德风险。
    隐名股东无法显名:股东地位无法得到恢复,无法向公司主张投资权益。
    对显名股东(委托持股人)的风险
    显名股东承担出资不实责任: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显名股东面临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
    显名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风险:作为登记股东,有可能成为公司债权人追偿的对象。
    显名股东遭事后追偿:委托表决行为不被认可,遭隐名股东事后追偿。
    显名股东转让股权给隐名股东时,存在纳税风险:显名股东转让股权给隐名股东时,变更公司股权登记仅为形式变更,因此项变更不产生股权转让所得,则转让方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但实践操作中,显名股东往往因缺乏足够证据证明该转让基于股权代持,则显明股东作为股权转让方应就转让所得纳税。
    对被持股公司的风险
    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法律障碍:IPO或新三板挂牌均要求公司股权清晰,若在上市或挂牌前未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把问题解决掉,可能会对上市或挂牌造成法律障碍;即便上市或挂牌成功,代持现象被发现也会面临被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调查或处罚的风险。

    Q4:股份让别人代持的风险

    Q5:股份让别人代持的风险

    Q6:签股份代持协议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这个就要咨询专业的律师了

    Q7:代为持股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股权代持的风险
    1、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
    代持股隐名投资合法的前提。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
    如: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的
    为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代持股协议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违约行为。而且,如果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3、代持股人擅自出让或质押股权
    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实际投资者只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主张名义股东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为预防代持股权被转让,可以将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质押给实际投资者,实际投资者为质权人,名义股东为质押人。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转让被质押股权,工商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
    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真正的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5、代持股人死亡引发继承纠纷或离婚纠纷
    代持股人死亡或离婚时,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排除代持股人的财产权。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权的财产所有权,如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分割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个人财产,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6、在处分股权时被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
    在入股时通过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明确独立的股份转让权利。
    二、法律建议
    1、协议,还是协议
    以上纠纷都可以通过事先协议来避免,因而,一个好的股份代持协议一定是具体的、全面的;双方在代持开始,就要理性的、商业化的书写协议,不要过于估计所谓的“面子”或“人情”,否则,等真正出了问题的时候,才不会有真正的“面子”或“人情”那!
    2、约定高额违约责任
    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被代持股权及其孳息的归属、对名义股东的补偿、违约责任等。
    3、公证
    尽管不用公证,合法的代持协议的效力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公证之后的协议效力因公证而获得较高的证明力。不过,公证的边际证明力其实都是加强心理证明力而已!
    4、签署被代持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等随时准备变身股东身份
    可以考虑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签署被代持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这样实际投资者可以随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到自身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同时,实际投资者也可要求名义股东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实际投资者处置与被代持股权有关的事项。类似的措施还有出资人和代持人签订股权期权购买协议或代持人将行使代持股份的权利独家授权给出资人。
    5、代持人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出资人
    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6、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
    为了防范万一,实际出资人一方面要签订全面、细致的代持股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如代持股协议、出资证明、验资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如果代持股人严重违约或者法院冻结保全执行代持股份,可以及时提出诉讼或者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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