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红属于法定孳息吗(炒股所得收益是孳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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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哪些属于法定孳息,哪些属于自然孳息?
孳息是与原物相对而言的,是指由原物而产生的物。孳息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如母牛所生的牛犊,果树上所产出的果实,土地上所生产的粮食,都为天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例如,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依股本金所得的股息,即为法定孳息。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的区别就在于,前者须依一定的法律关系才能取得,而在此法律关系中,有权取得孳息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后者是基于物的天性所得,取得人并不以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为前提。法定孳息一般只能为须履行相应义务的人取得 。
Q2:质押股权孳息的范围是怎样的
质押股权孳息的范围问题 《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法解释》第104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这两个规定有冲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合同可以规定质权的效力不及于孳息;质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孳息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但是,《担保法解释》却排除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可能性。因此该司法解释与《担保法》相矛盾,从法理上来说应是无效的。但在法律实践中,各地各级法院却都是唯司法解释马首是瞻。
这里需要解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孳息的范围的确定。关于股权孳息的范围,现行法律、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证券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33条则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押物一起质押。”由此推论,则配股不属于孳息。至于其第33条第2款的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出质人应当购买并随质押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这一款规定应理解为质权效力中的质权保全权。
所以笔者认为股权的孳息包括股息、红利、送红股及因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发的股票等,不包括配股。
但是实践中常常把送红股、配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混为一谈。送红股与转增股本的本质区别在于,红股来自于公司年度税后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它是将利润转化为股本。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及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而转增股本却来自于资本公积,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多少及时间的限制,只要将公司账面上的资本公积减少一些,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了。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转增股本不是对股东的分红回报,但它并没有给股东施加新的负担,因此可以理解为股权的孳息。配股是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属于再筹资的手段,股东要按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缴纳股款,完全不同于公司对股东的分红,它在赋予股东一定的优先购买权之外,还施加给股东一定的负担,因此,配股不能理解为股权的孳息。
Q3:股票收益是不是孳息
不是
Q4:股票收益是法定孳息吗?为什么?
是如果B物是A物基于自然规律、法律规定、游戏规则而产生出来的,那么B物就是孳息,A物就是原物。 按产生原因不同分为天然孳息(出产的果实、产的幼崽、定期挤的奶、定期剪下的毛)、法定孳息(租金、利息、股息)和射幸孳息(彩票的奖金)原物和孳息是相互独立的物。所以如果孳息还没有和原物分离,那么只是原物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孳息。并且孳息是针对原物所说,不能在没有原物的场合单独称为孳息如果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原物的效力及于孳息;
Q5:怎么理解婚姻法解释(三)中的孳息?
首先看法条和名词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增值是指物或权利在价值上的提升。
这个案例的焦点在于:个人婚前财产所产生的房租是法定孳息还是基于投资行为产生的共同经营收入。一种观点认为租金是因行使物权产生的孳息,属从物,根据物权法理论,从物的权利随主物,主物是婚前财产,孳息也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而且基于租赁的法律关系存在,所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归个人所有。一种观点认为因房屋出租需要选择承租人;租金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所以产生的收益应为共同经营收入。
个人同意第一种观点:1.首先,投资是指企业或者个人以获得未来收益为目的,投放一定量的货币或实物,以经营某项事业的行为。将货币或实物直接投于企业生产经营项目的,称为直接投资;将货币用于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称为间接投资。与孳息相比投资收益本身带有风险性、不确定性和主观性的特点,是智慧与力量的结合。显然婚后出租房屋的行为并不符合投资的要求,只是选一个承租人签一份模板合同就可以了,收益在合同期内是固定不变的。2.法定孳息是基于法律关系产生的,这种法律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基于法律的规定。房租就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其他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
所以,个人认为婚前房产的房租所得应该属于法定孳息,个人财产。
Q6:股票收益是法定孳息吗?为什么?
是如果B物是A物基于自然规律、法律规定、游戏规则而产生出来的,那么B物就是孳息,A物就是原物。 按产生原因不同分为天然孳息(出产的果实、产的幼崽、定期挤的奶、定期剪下的毛)、法定孳息(租金、利息、股息)和射幸孳息(彩票的奖金)原物和孳息是相互独立的物。所以如果孳息还没有和原物分离,那么只是原物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孳息。并且孳息是针对原物所说,不能在没有原物的场合单独称为孳息如果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原物的效力及于孳息;
Q7:为什么炒股所得不是孳息
你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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