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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价下修(下修转股价对股价影响)

转股价下修(下修转股价对股价影响)

内容导航:
  • 可转债转股价下修,股价是上涨还是下跌
  • 可交换债为什么没有股价向下修正条款?
  • 转股价向下修正 股票价格会怎样?
  • 转股价格的转股价格调整
  • 债转股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 双良节能可转债价格下修是什么意思,与股票价格有什么关系?最好计算一下,谢谢!
  • 钧达股份下调转股价后正股会怎么样?
  • Q1:可转债转股价下修,股价是上涨还是下跌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向下修正,则未来可以转换更多普通股,导致公司资本扩大,普通股股东权益被稀释,股价有可能会下跌。

    Q2:可交换债为什么没有股价向下修正条款?

    1、“可交换债”,并不是“可转换债券”,二者名字相似,但却是完全不同的证券品种,差别很大。
    2、“可交换债”可以理解为:以股东手中持有的股票为抵押发行的债券。当股价下跌,相当于抵押品价值不足了,当然要追加股份,或者是将债券赎回。这与可转债修正转股价格,是有区别的,后者是在股价下跌并低于转股价格时,向下修正转股价,以诱使投资人实施转股。
    简单说,可转债不是类似“可交换债”的股票抵押债券,不需要也无法“追加股份”,而是通过降低转股价来诱使投资人实施转股。
    顺便说一句,由于“可交换债券”没有解决抵押品优先受偿的问题(比如用于抵押的股票无法对抗司法判决),自证监会推出该品种后,国内(不包括香港)尚无一家实际发行。

    Q3:转股价向下修正 股票价格会怎样?

    问主力去 中国股市就是一资金市场 有钱人说涨就涨

    Q4:转股价格的转股价格调整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因配股、增发、送股、分红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调整转股价格,并予以公告。
    (二)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在公司发行可转化债券时在招募说明书中事先约定,投资者应详细阅读这部分内容。基本包括:
    1、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情况当可转债发行后,发行人面向A股股东进行了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股份合并或分拆、股份回购、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
    (1)调整公式设初始转股价为P0,每股送红股数为N,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为K,配股价或增发新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转股价P1为: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息:P1=P0-D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
    (2)调整手续因按规则需要调整转股价时,公司将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
    2、降低转股价格条款(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当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若干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一定比例,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作为新的转股价。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例如,鞍钢转债(125898)规定,当鞍钢新轧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80%,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作为新的转股价。20%(含20%)
    以内的修正由董事会决定,经公告后实施;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行使此项权力的次数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修正后的转股价应不低于1999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值2.08元人民币和修正时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并不低于修正前一个月鞍钢新轧A股股票价格的平均值。
    (2)修正程序因按本条第(1)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时,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Q5:债转股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债转股坚持市场化方向
    债转股坚持“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的市场化方向,形成几个市场主体间自主决策,风险自担,收益自享的相互关系。
    华泰证券指出,与“政策性”债转股的差异体现为政府的“不强制”和“不兜底”。
    “不强制”指的是,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
    “不兜底”指的是,如果形成损失,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华泰证券判断,未来债转股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转股主体将以资产负债率高的大中型国企为主。
    实施方式确定为银行“先售后转”,实现风险隔离
    《指导意见》将实施方式确定为“先售后转”,即银行不直接转股,而是先将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并持股经营。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采用的方式,可避免银行自持股份所带来的风险集聚、资本消耗过大等问题,并且均在现有法律和监管体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规。
    国泰君安研究称,对于银行来说,这样可实现风险隔离,但其缺点是若转让给外部实施机构时,折扣可能较大,银行会确认较大的损失,账面上与将不良资产转让给AMC类似,且不能分享后续的转股后的收益。但如果转让给银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则能避免上述问题,因此会提升银行的积极性,预计会成为银行债转股的主流模式。
    禁止将“僵尸企业”列为债转股对象 以银行发放贷款为主
    《指导意见》指出,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转股债权质量类型由债权人、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申万宏源称,这跟8月那次意见提到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债转股略有不同,对债权进一步界定。
    债转股规模未来或不大
    华泰证券称,对于债转股的规模,预计未来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以及政府对规则的制定、政策的完善都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三方想撮合成一个大家都接受的转股价格也并非易事。
    华泰证券判断,对于转股主体,将以资产负债率高的大中型国企为主。对于转股企业,《意见》明确了“三个鼓励”: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Q6:双良节能可转债价格下修是什么意思,与股票价格有什么关系?最好计算一下,谢谢!

    双良是实在抗不住了才下调的转股价!结果还是晚了,只能说s&b,早干嘛来这?!
    转股价格下调在可转债条款里有,一般是连续多少日正股价格在转股价70%一下,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下调,但要经过股东投票确定实施。
    双良现在应该应该绝大多数人都选择回售了,拿着的人都是无法按正常思路理解的,至于价格,没有算得意义,现在双良转债溢价率很高的。

    Q7:钧达股份下调转股价后正股会怎么样?

    要看转股价下调的原因。
    如果是类似除权的下调,是中性的,公允的计算罢了。
    如果是实际下调,往往是遇到了发行困难,承销商施压公司,被迫下调,偏利空。
    正股相对这个因素当然不利,但走势受多方影响,不见得就闻声就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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