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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股权结构变化(蒙牛股权结构)

伊利股权结构变化(蒙牛股权结构)

内容导航:
  • 有分析过伊利股份的吗?
  • 蒙牛的股权结构
  • 伊利的组织结构???谁知道呀?
  • 伊利股份历年的分红情况?
  • 蒙牛被收购了吗
  • 股权结构设计与调整的目录
  • 企业上市,股份制改造如何运行?何谓股份制改造?
  • Q1:有分析过伊利股份的吗?

    1,长线价值股,但增长趋缓。目前价位不高,但也没有低估。可以长线投资。
    2,技术分析月线周线下跌趋势不变,目前没有买入价值。

    Q2:蒙牛的股权结构

    这个估计没什么人会知道,现在的牛根生忙着呢~估计没时间回答你呵

    Q3:伊利的组织结构???谁知道呀?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乳品行业龙头企业。集团总部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公司拥有全国最大的优质奶源基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大草原、黑龙江杜尔伯特大草原,以生产具有清真特色的“伊利牌”系列产品享誉区中华大地,现主要产品包括雪糕冰淇淋系列、奶粉奶茶粉系列、液态奶系列、速冻方便食品系列、面食系列、饲料系列、包装制品系列、固态奶食品等8大系列500多个品种。凭借过硬的品质和良好的服务,伊利系列产品行销全国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500多个城市,并已成功进军香港、澳门市场,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和推崇。至2003年底,伊利牌雪糕冰淇淋系列产品连续九年产销量居全国第一位,奶粉、奶茶粉产品的产销量名列全国前三名,液态奶销量也居全国第一位。

    伊利集团公司下设四大事业部——冷饮事业部、液态奶事业部、奶粉事业部、原奶事业部,并通过收购、兼并、资产重组、托管等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武汉、新疆、黑龙江、河北、广东等地建立了生产基地,已形成资源优势、技术优势、资金优势、体制优势、市场优势、人才优势和品牌优势等几大优势,初步形成了生产及销售辐射全国的“中国伊利”战略格局。统计资料表明,伊利集团从1993年底进行股份改组运做到2003年,企业资产平均每年以54%的速度递增!主营业收入平均每年以68%的速度递增!利润总额平均每年以59%的速度递增!至200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已超过40亿元人民币,年利税超过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突破60亿  所属企业30多家,员工20000余人。

    Q4:伊利股份历年的分红情况?

    分红方案 股权登记日 除权日 派现日 红股上市日
    每10股转增2股 2008-05-21 2008-05-22 -- 2008-05-23
    每10股派现金1元(扣税后0.9元) 2007-07-02 2007-07-03 2007-07-09 --
    每10股转增3.2股派现金2.6元(扣税后2.34元) 2006-04-10 2006-04-11 2006-04-14 2006-04-24
    每10股派现金2.5元(扣税后2.25元) 2005-07-06 2005-07-07 2005-07-12 --
    每10股派现金3.3元(扣税后2.64元) 2004-07-14 2004-07-15 2004-07-21 --
    每10股转增10股派现金2元(扣税后1.6元) 2003-07-09 2003-07-10 2003-07-15 2003-07-11
    每10股派现金3.6元(扣税后2.88元) 2002-07-26 2002-07-29 2002-08-02 --
    每10股派现金3.5元(扣税后2.8元) 2001-06-08 2001-06-11 2001-06-18 --
    每10股派现金2.8元(扣税后2.24元) 2000-06-27 2000-06-28 2000-06-29 --
    每10股派现金2.6元(扣税后2.08元) 1999-07-15 1999-07-16 1999-07-19 --
    每10股派现金2.5元(扣税后2元) 1998-07-30 1998-07-31 1998-08-03 --
    每10股派现金1.25元 1997-06-06 1997-06-09 1997-06-16 --
    每10股转增10股 1997-01-14 1997-01-15 -- 1997-01-15
    可到以下网页细看.
    http://www.windin.com/home/stock/stock-div/600887.SH.shtml

    Q5:蒙牛被收购了吗

    没有,而且牛根生质押在大摩的股权已经赎回来了

    Q6:股权结构设计与调整的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研究主题及基本立意
    二、相关概念及说明
    三、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四、初步研究结论及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第二章 文献综述
    一、理论研究成果总结及评述
    二、实证分析成果总结及评述
    第三章 股权结构内涵研究
    一、股东身份结构
    二、股权集中度
    三、股权制衡度
    第四章 股权结构影响因素研究
    一、法律、法规、规制
    二、控制权偏好及社会信用基础
    三、企业的生命周期
    四、市场结构和行业特征
    五、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工具
    六、经济体制与文化
    七、内幕交易制度
    八、其他
    第五章 我国公司控制权偏好研究
    一、控制权
    二、控制权偏好研究
    第六章 股权结构的历史演变、主要模式及比较研究
    一、历史演变——纵切面,历史角度
    二、主要模式——横切面,世界角度
    三、股权结构的国际比较
    第七章 我国高科技公司股权结构的统计分析和实证研究
    一、数据资料说明
    二、统计分析
    三、实证研究
    第八章 公司股权配置
    一、股东选择
    二、股权集中度与制衡度选择
    第九章 股权结构的调整
    一、股权结构调整的动因
    二、国有企业股权结构调整的政策依据
    三、股权结构调整的途径与方式
    第十章 股权结构设计与调整案例
    一、案例1:领先生物技术遇上一流资本玩家
    二、案例2:A—B—A三角戏的宏暮基因
    三、案例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访谈记
    四、案例4:张裕10%股权花落摩根大通政府持股成制衡关键
    附表一:46家公司股权转让比例及价格一览表
    附表二:98家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一览表
    附表三:中关村高科技企业项目融资可出让股权比例一览表
    附表四:2005年高科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一览表
    参考资料
    后记

    Q7:企业上市,股份制改造如何运行?何谓股份制改造?

    (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的,要经原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批准。如不以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可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市场咨询文件规定,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二千万元,其中有形资产要达到800万元,没有盈利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 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没有的规定,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人制度、发行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为了便于公司与其他人或组织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往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生产经营场所。为了便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里,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程序(010)8629-0776 (一)确定发起人和聘请中介机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件事情是要确定发起人,由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承担设立公司的责任。发起人在达成设立公司的协议后,可以委托一个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拟定总体方案,对未来事项作出安排和策划。总体方案关系到设立工作的成败,务必全面,能为各方接受,并有可操作性。 (1)股权结构设计 依据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采用现金出资、实物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等方式。从创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应处理好以下问题: 第一,现金出资比例不宜过高,如果现金出资比例过高,一方面会使投资者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性产生疑问,另一方面也使投资者对企业下一步的增长潜力产生怀疑; 第二,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不高于20%为宜,否则会稀释公司的成长性; 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要有一定限制,如创业板市场规定公司发起人在股票公开发行后持有的股份不能低于总股本的35%。因此,创业企业在改制或变更过程中,设计股权结构是一个重要问题。 (2)业务规划方案 创业板上市企业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二十四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是创业企业申请上市的前提条件,也是赢得发行审核机构认可或批准的关键。因此,在改制或变更过程中,突出和规划主营业务是创业企业制定业务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一工作中,应坚定这样几项原则: 1、主营业务必须具有一定的高科技含量; 2、主营业务必须具有足够大的市场空间; 3、主营业务必须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高附加值; 4、主营业务必须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5、主营业务必须符合将来在创业板上市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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