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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包合同印花税(建筑劳务合同交印花税吗)

建筑分包合同印花税(建筑劳务合同交印花税吗)

内容导航:
  • 建筑业 劳务分包是否应承担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 分包发票的印花税怎样缴纳?
  • 建筑合同印花税怎么缴纳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交印花税吗?
  • 与劳务公司的劳务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 建筑业 劳务分包是否应承担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 哪些合同不交印花税?
  • Q1:建筑业 劳务分包是否应承担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印花税是立合同人双方都要纳的,
    你们的分包也是要缴印花税的,
    税率是万分之三.

    Q2:分包发票的印花税怎样缴纳?

    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和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因此,总分机构之间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要缴纳印花税。
    建筑工程印花税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A与B作为整体承接方,与委托人出现在同一合同中的情况下。A与B整体按照50万元的合同金额计算纳税,A与B之间的分摊可以按照合同中的分摊造价金额或者其他补充协议分摊,C公司按照50万的合同金额计算印花税缴纳。

    Q3:建筑合同印花税怎么缴纳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由签订双方各自全额贴花或计算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没有规定印花税的纳税地点;只是规定了纳税期限,即在合同签订贴花。因此,您可以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缴纳,也可以在机构所在地地税局申报缴纳。但,通常情况下,工程所在地地税局代开发票时会要您缴纳印花税的。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照承包金额依照万分之三贴花或计算缴纳印花税。

    Q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交印花税吗?

    不要交印花税,但要交营业税。

    Q5:与劳务公司的劳务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我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但印花税税目中没有列举劳务合同这一项,请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另外,我公司租用个人吊车并签订合同,开具发票为吊装费,是否应缴纳印花税?税目、税率是什么?【解答】我国现行印花税应税凭证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您所述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不属于法规列明的应税凭证,不需要贴花;租用个人吊车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1‰贴花。我们理解,不能因为出具发票不是租赁费而免除印花税纳税义务。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财税字[1988]2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Q6:建筑业 劳务分包是否应承担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印花税是立合同人双方都要纳的,
    你们的分包也是要缴印花税的,
    税率是万分之三.

    Q7:哪些合同不交印花税?

    大概如下,看实际: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已失效规定)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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