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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上市条件和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上市公司上市条件和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内容导航:
  • 企业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 公司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请问上市公司要进行上市要具备哪些条件???
  • 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 (整理)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
  • 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
  •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新规)
  • Q1:企业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国内公开发行及上市的基本条件:
    一、规模要求
    1、净利润:主板上市要求3年盈利,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2年盈利,且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2、营业收入:主板上市要求3年累计超过3亿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营业收入指标二选一):主板上市要求3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暂无要求。
    4、净资产及股本总额:主板上市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二、合规经营要求
    1、环保:是否属于13个重污染行业(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纺织、制革)。是否属于4个严格监控的重污染行业(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或跨省从事上述13个重污染行业。
    2、税收:上市前各项税收优惠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上市前是否存在严重的偷漏税嫌疑,或已受到严重处罚;上市后的各项税收优惠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会计基础:是否存在大量采用现金收购或收款;销售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过高;内控是否过于薄弱。
    三、行业发展情况及行业竞争地位
    1、市场容量和发展趋势。
    2、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3、上市主体的市场地位及市场占有率。
    4、上市主体的未来发展方向与目前主营业务的相关性,是否会导致主营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5、创业板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五新”:新经济、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服务,“三高”:高技术、高成长、高增值。
    四、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及对上游的依赖程度。通过贸易商采购的模式重点关注贸易商是否仅为发行主体服务。
    2、生产模式及先进工艺、技术的运用:对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增值重点关注企业是否是自主生产还是外协。
    3、销售模式及对下游的依赖程度。通过经销商销售的模式重点关注经销商是否完成了产品的最终销售和主要的终端使用客户。
    4、在能源及原辅材料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是否具有较强的化解能力。
    5、是否具有严重的季节性和周期性。
    五、上市主体的完整性及独立性
    1、同业竞争(要求完全避免)。
    2、关联交易(要求尽量减少)。
    3、“五独立”(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机构分开、财务独立)。
    六、其他影响上市时间的因素
    1、重大资产重组:非同一实质控制人下的重大重组(主板3年、创业板2年);同一实质控制人下的重大重组(运行1个会计年度)。
    2、实质控制人发生变更(主板3年、创业板2年)。
    3、高管层发生重大变化(主板3年、创业板2年)。
    4、股改时评估后调账(3年)。
    企业成功上市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良好的基本素质;二是精心的策划;三是坚持不懈的努力。

    Q2:公司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从公司的经营状态看
    (1)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从公司的设立上看
    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3.从公司的艘本数额来看
    公司的注册登记显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独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1.从财务角度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具体来说,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从会计角度看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以真实发生的交易为基础,没有篡改财务报表的情况,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等。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Q3:请问上市公司要进行上市要具备哪些条件???

    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 万元;
    (3)开业时间在3 年以上,最近3 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 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 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 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Q4: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上市报告书;②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③公司章程;④公司营业执照;⑤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⑥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上述规定的有关文件。

    二、创业板上市条件为: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拓展资料:

    三、选择的承销商

    第一,有相关项目经验;

    第二,社会资源和协调能力;

    第三,历史违规纪录;

    第四,IPO以后的支持情况;

    第五,收费标准;

    第六,委派的工作人员的质量。

    四、选择的律师事务所

    第一,是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第二,相关的从业经验和业绩;

    第三,历史违规记录;

    第四,委派的工作人员素质;

    第五,收费标准。

    企业上市——百度百科

    Q5:(整理)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

    内容来自用户:行业领先者56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法》
    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三、4.8.2(一)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Q6: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

    建议你看一看
    证监会发布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 1月9日起施行: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Q7: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新规)

    内容来自用户:君临天下

    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实操要点
    上市公司董监高|
    适用范围|1、上市公司现任董监高减持所持股份。|2、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和届满后离职未满6个月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所持股份。|3、董监高是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的,同时适用上市公司大股东合规减持股份实操要点。|4、董监高不是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且拟减持的股份属于特定股份的,同时适用上市公司特定股东减持特定股份实操要点。|不得减持情型|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因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包括当年新增股份)。|5、董监高最后一笔买入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6、董监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减持并在该期限内。|7、窗口期内|(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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