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的每股收益计算(稀释每股收益通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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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二)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分母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公式中的行权价格和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按照有关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权合约确定。公式中的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通常按照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在股票价格比较平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代表性价格;在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代表性价格。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平均市场价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原计算方法不再适用。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三)多项潜在普通股
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其中“稀释程度”,根据不同潜在普通股转换的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大小进行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所确定的金额。
在确定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顺序时,通常应首先考虑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的影响。
每次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一个总体考虑。
Q2: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例题与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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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2009年计算分析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6年至20×8年的有关资料如下:①20×6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82 000万股。②20×6年5月31日,经股东大会同意并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甲公司以20×6年5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1.5份认股权证,共计发放12 300万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20×7年5月31日按照每股6元的价格认购1股甲公司普通股。20×7年5月31日,认股权证持有人全部行权,甲公司收到认股权证持有人交纳的股款73 800万元。20×7年6月1日,甲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将注册资本变更为94 300万元。③20×8年9月25日,经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以20×8年6月30日股份94 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股股票股利。④甲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6年度为36 000万元,20×7年度为54 000万元,20×8年度为40 000万元。⑤甲公司股票20×6年6月至20×6年12月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20×7年1月至20×7年5月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2元。本题假定不存在其他股份变动因素。要求:(1)计算甲公司20×6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2)计算甲公司20×7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3)计算甲公司20×8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经重新计算的比较数据。稀释每股收益=其次,用增加的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得出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与原来的每股收益比较。如果增量股的每股
Q3:怎样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例如:凯诺科技于2006年8月发行了4.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年票面利率仅为1.4%。该公司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223元,其6月末的股本总额约为2.84亿股,尚有1.96亿元可转债未转股,因此,凯诺科技“稀释后期末股本”约为3.23亿股(可转债可按一定比例转换为0.39亿股),稀释每股收益相应下降到 0.196元,可见凯诺转债的稀释作用为12.11%。
Q4:稀释 每股收益 计算
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数=40000/100*90=36000
可转换债券影响的净收益=40000*4%*(1-33%)=1072
则稀释的每股收益为=(22500+1072)/(20000+36000)= 0.42
Q5:什么是每股收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是什么?
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我们也可以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润- 优先股股利)/期末总股本
除了每股收益,还有稀释的每股收益,主要是指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期权及或有可发行股份等潜在普通股可能向普通股转换时所引起的对基本每股收益的稀释效应。中国现行的每股收益的计算没有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不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这种做法与国际惯例存在明显的不一致。
Q6:什么叫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它们之间的关系?
基本每股收益是根据当前的总股份来计算的。
稀释每股收益,考虑了可能增加股份的情况下,比如有可转债,那么就要考虑转股的情况
Q7:新会计准则下每股收益的含义和计算 有没有具体的计算公式哦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考虑的是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反映目前的股本结构下的盈利水平。以公式来表示,基本每股收益=P÷S,即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股本变动都要按照当年实际增加的时间进行加权计算。如当期发生利润分配而引起的股本变动,由于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
在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时无需考虑该新增股份的时间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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