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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集团(嘉事堂为何不涨)

嘉事堂集团(嘉事堂为何不涨)

内容导航:
  • 中国目前发展比较好的前二十个医药企业
  • 2015年11月份哪些股票可以关注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
  • 年末央企迎密集调整部级大央企10余掌门变动是真的吗?
  • 债务证券承诺分配给发行实体的利润吗?
  • 为什么嘉事堂最近两次连续三个交易日超过20% 公司却没有披露任何信息或者澄清呢
  • 西南大学作业.向所属市级财政转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500000元. 会计分录如何做?
  • Q1:中国目前发展比较好的前二十个医药企业

    你可以上大智慧看医药板块,所有的信息都有。

    Q2:2015年11月份哪些股票可以关注

    我炒短线,交流吗

    Q3: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Cachet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sz:002462)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协宾馆、北京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北京宏润投资经营公司、北京裕丰投资经营公司、北京银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国资委、北京市房山区国资委等股东投资组建。于1997年创立,2003年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造,公司注册资本金12000万元人民币。

    Q4:年末央企迎密集调整部级大央企10余掌门变动是真的吗?

    岁末年初,各大央企迎来一轮密集的调整变动。

    近日,李晓鹏正式就任光大集团董事长,他此前为招商局集团总经理。4日晚间,中青旅集团发布公告,其100%的国有产权整体划至光大集团。此后,中青旅的控股股东将由共青团中央变更为光大集团,实际控制人则为国务院。另一家团中央下属的上市公司嘉事堂也同样划归光大集团。

    这次两家公司划转,既是落实群团改革的重要一步,使团中央抽出更多精力聚焦本职工作,也是国企整合的一次有益尝试,可以充分利用光大集团在金融领域的资源与优势,为中青旅、嘉事堂未来的发展助力。

    类似的操作最近并不少见。去年10月,中国工艺集团总经理陈向东与中国轻工集团董事长陈鄂生分别被提名为保利集团副总经理,这一变动的背景就是中国工艺集团和中国轻工集团并入保利集团。这三家企业的互补性较强,重组后可以共享优势资源、形成更丰富完整的产业链。

    央企重组,除了并入,还有合并。去年11月,国家能源投资集团的管理班子正式配齐,乔保平任董事长、凌文任总经理。国家能投是由两大能源巨无霸——国电集团和神华集团合并而来的,乔保平原为国电董事长,凌文原为神华总经理(后为董事长)。

    国电与神华的合并创造了煤电重组的先河,也是缓解煤电矛盾的有效有段。国家能投作为国电与神华的重组主体,有望于2018年下半年完成集团层面各项业务的整合优化,双方将进一步整合火电资产,增强区域集中度与竞争优势,减少同业竞争,国电电力有望依托神华集团在煤炭方面的优势,减小成本端的压力,使盈利空间得到进一步的释放。这次合并之后,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央企数量已下降至98家。

    发现,自去年12月以来,已有东航、中石油、国家电网、中核、中国化工等十几家巨无霸央企宣布完成改制及名称变更,它们的公司名都加入了“有限“两个字,如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不要小看这两个字,这是中央给出的规定动作——各大央企要从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企业,名称也随之变更。国务院办公厅7月份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给出明确时间表:2017年年底前,除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外,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才出现了各大央企在年底“突击”改名的情况。

    改制的目的,是为了去央企的行政化,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把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全民所有制和国有独资企业在组织形态方面存在以下不同:

    前者遵循《企业法》,后者遵循《公司法》;前者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明晰的情况,后者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前者注重隶属关系,后者注重现代产权制度,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此外,前者的管理“老三会”是党委会、工会、职代会,后者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角色则由负责人变为执行者,前者的管理者是由上级任命的,后者的管理层则由董事会聘任。

    今后,国资委将从管人、管事、管资产转变为主要管资本,当好国企的出资人。

    Q5:债务证券承诺分配给发行实体的利润吗?

    资管新规颁布以来,非标遭到全方位政策围剿,2020年7月3日央行发布的非标新规堪称最严格口径认定标,非标转标大势所趋。对于标准化投资,监管层一直是鼓励的态度。随着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的正式生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实行注册制正在逐步落实,取消40%约束条件和净资产规模要求等条款修改,也将给未来债券市场带来更为广阔的空间。
    债券作为标准化工具,是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的重要载体。我国债券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包含许多不同的债券品种,而每一债券品种监管、审批机构和发行条件并不相同。通常人民银行或银监会主管的券种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流通,证监会的在交易所市场,其他机构则两个市场都有。鉴于此,本文接下来逐一解析不同监管机构主管下的各类债券品种的发行条件。
    本文纲要
    前言:我国债券发行审核制度简介
    第一部分 财政部
    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第二部分 发改委
    3、企业债券
    第三部分 人民银行/银监会
    4、金融债
    4.1、次级债/二级资本债
    4.2、永续债
    第四部分 交易商协会
    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融中票PPN等)
    第五部分 证监会
    6、公开发行公司债(大公募、小公募)
    7、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8、可转换公司债(含可分离可转债)
    9、可交换公司债
    10、证券公司次级债
    11、期货次级债
    12、其他创新债券品种(可续期公司债、双创公司债、绿色债)
    前言:我国债券发行审核制度简介
    我国债券市场的发行审核制度主要有常见的4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和备案制,不同的债券品种使用不同的发行制度,具体如下表所示:
    (1)审批制最主要的特点是存在较多行政干预,即发行人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
    (2)与审批制相比,核准制在干预方面有较大放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由主承销商培育、选择和推荐;
    在发行规模上,由发行人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申请;
    在发行定价上,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并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
    在发行方式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进行自主选择。
    由于发行过程中行政干预有所放松,因此核准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提了较高要求: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
    (3)与核准制对内容的实质性审核不同,备案制仅进行形式审查,即只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理论上并不对申请文件的内容做实质性审查。
    (4)注册制则与上述三种发行制度不太一样。注册制一般是指申请人要取得某种特定资质,或者加入某种特定行业组织需要进行注册,一般是加入某个行业协会。注册制下,发行人信息披露是核心,相关管理机构对发行人及债券的价值等实质问题不进行实质审核,以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为基础,主要对披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
    综上,审批制和核准制体现实质管理原则,企业能否发行债券更多取决于审核者的实质判断。备案制和注册制并不等于不审核,但更多体现公开原则,企业能否发行债券主要取决于市场主体对企业风险和债券价值的判断。
    从审核的严格程度来区分,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注册制,从信息披露要求程度来看,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注册制。
    第一部分 财政部
    一、地方政府债券
    (一)一般责任债券
    1.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2)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
    (4)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
    (5)《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号)
    (6)《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72号)
    2.监管机构
    财政部
    3.审批机构
    国务院、财政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会
    4.发行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
    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5.发行条件
    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根据项目资金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债券期限结构。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下(不含7年期)一般债券,每个期限品种发行规模不设定发行比例上限;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一般债券总规模的60%;公开发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一般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一般债券规模。
    6.发行方式
    实行审批制度:审批制最主要的特点是存在较多行政干预,即发行人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并且债券发行规模,按计划来确定;另外在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上,主管机构也存在较强的干预。
    (二)专项债券
    1.法规依据
    (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
    (2)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62号)
    (4)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
    (5)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97号)
    (6)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号)
    (7)《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72号)
    (8)《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
    2.监管机构
    财政部
    3.审批机构
    国务院、财政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会
    4.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同一般债券)
    5.发行条件
    地方专项债券可分为普通专项债和项目收益专项债。
    (1)普通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并按年度、项目实际统筹安排债券期限,适当减少每次发行的期限品种。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普通专项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普通专项债券总规模的60%;公开发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普通专项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普通专项债券规模。
    (2)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充分结合项目建设运营周期、资金需求、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情况、债券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已经推出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品种包括: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棚改专项债、轨道交通专项债和高等学校专项债。
    财政部自2018年起鼓励地方政府在专项债品种中进行创新,只要能够实现项目的资金自平衡、对地方基建有推动作用,都可以发行。2019年6月,《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对项目收益专项债制度做出重大修订:
    (1)专项债重点用于铁路、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2)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
    2020年4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发言对专项债新政第二次补充,将专项债使用范围再增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应急医疗救治、职业教育、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项目,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三个领域。专项债可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从此前的20%提至25%。
    6.发行方式
    地方债发行前一年,市县级政府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的一般债和专项债额度需求,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经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批准全年债务新增限额。财政部根据《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5号),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分地区债务总限额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发至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内,提出省本级及所辖各市县当年债务限额方案,报省级人大批准后下达市县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聘请专门机构进行方案制定、材料编写,上报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省级财政部门报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向国库司申请组织发行,通过债券市场完成发行后由省级财政部门转贷给市县。

    Q6:为什么嘉事堂最近两次连续三个交易日超过20% 公司却没有披露任何信息或者澄清呢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需要发异常波动公告的。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证券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证券价格达到涨跌幅限制的,取对应的涨跌幅限制比例进行计算。
    主板A股股票、中小企业板股票、创业板股票、B 股股票、封闭式基金的对应分类指数分别是本所编制的深证A 股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B 股指数和深证基金指数。

    Q7:西南大学作业.向所属市级财政转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500000元. 会计分录如何做?

    根据现行规定,对于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应于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部分,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未形成资产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要上缴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不需上缴的,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举例。某企业收到财政拨款100万元,专项用于某技术研究项目。企业实际支用拨款情况为:40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20万元用于支付研究人员工资,25万元用于试验、差旅、办公等费用,实际共使用15万元。则,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处理如下:
    一、收到拨款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 100万元
    二、形成资产部分
    借:固定资产 4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万元
    借:专项应付款 40万元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40万元
    三、未形成资产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45万元
    贷:应付工资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25万元
    四、上交拨款结余
    借:专项应付款 15万元
    贷:银行存款 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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