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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源型股东的要求(对股东的要求)

对资源型股东的要求(对股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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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我有一家老公司注册资金100万,现在准备邀约两个资源型股东进来不投资钱,股权怎么分配?
  • 如何给资源合伙人分配股权?
  • 资源型股东针对的哪些客源?
  • 什么叫做资源股东?
  • 又有资源又出资金如何占股
  •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什么要求规定
  • 控股股东应具备哪些条件
  • Q1:现在我有一家老公司注册资金100万,现在准备邀约两个资源型股东进来不投资钱,股权怎么分配?

    注册资金不代表啥,实际缴纳呢,或者公司净资产怎么样,还有你业务类型,啥都不清楚,然后你新邀约的人大概情况,最后还有一个磋商,这个情况都清楚了才好做相对比较好的分配方案,自己想想,还没处理好再可以找额代处理

    Q2:如何给资源合伙人分配股权?

    最近有一位创业者找到有律咨询,他目前在做一个医疗O2O项目,是有关肺癌治疗的,这个项目想要做起来,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医生资源。

    他认识某大医院的一位专家医生,两位私交很好,这位医生也有创业的想法,手里也有各大专家医生等资源圈子,两人初步达成了合作创业的意愿。

    现在问题是,该医生以资源作为出资的情况下,该如何分配他的股权呢?

    有的公司在创业时,项目想要发展起来,需要有一定的资源,这些资源一般都掌握在特殊的人群手中,也就是作为的资源合伙人。

    资源合伙人的股权设计,有三种模式。传统模式,一方给资源,一方给现金,这也是最简单的方式。第二种,给点干股,找人代持。或者是业绩期权的方式。第三种,分配股权。

    对于资源合伙人来说,由于资源无法明确或者是无法量化的,如果对方能接受现金,当然是做好的选择。

    上述案例中的资源合伙人是专家医生,这种合伙人的特点就是,他可能不差钱,不是简单的想拿资源换钱。

    那么第二步可以采用业绩期权,设置一定的业绩标准,如果将来他达到了这个标准,就有机会兑现或者行使期权。

    最后一种可以考虑注册股。但是上述案例中的专家医生,并没有打算从医院辞职,也就不会全身心的投入这个医疗项目。

    类似于这样的兼职型的资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让其成为工商注册的股东的,因为会有资源不能兑现的风险。

    由于医生资源比较特殊,对于该项目来说,又非常关键,因此可以考虑给其一定的股权,但是要做出限制。

    首先,要签订书面协议,约束双方,保障自己的利益。

    其次,股权分期成熟。

    比如该案例中,创业者打算给到该资源合伙人10%的股权,那么可以约定为股权分期成熟的,分三到五年的成熟期,达到一定的业绩标准,才能给到每期的股权。

    同时在章程中可以约定如果该合伙人未达到资源的承诺,股份要发生变动。

    有很多项目,都是由于没有设计好股权的分配模式,从而给将来的发展埋下隐患和潜在的风险,有时甚至会导致合伙人分崩离析,创业失败。

    股权设计对于合伙人以及合伙项目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你也遇到了股权方面的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Q3:资源型股东针对的哪些客源?

    一般都是股份吧,然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会这样去做的。

    Q4:什么叫做资源股东?

    “资源型股东”
    很多企业创立之初,特别需要借助各种资源稳定发展,但现实中很多承诺有资源、有人脉的人何时能够兑现,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是个未知数,而企业急于求成的心态,往往会许诺给其较大比例的股权,以吸引资源型股东加入。一个企业的成功,关键在于整个核心团队能够长期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去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但仅仅提供资源不全职参与的人,对公司的发展并非长远有利,此时不妨给其虚拟股(分红权)或者项目提成,后期通过业绩、参与度、贡献度等指标考核,再考虑出售股权,让其出资成为实际股东也不迟,而不是一开始就绑定股权,这样可以避免一旦资源型股东未能兑现,也不影响企业的稳定 。

    Q5:又有资源又出资金如何占股

    现在好像都是混合动力的那个了!

    Q6: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什么要求规定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1、公司注册的时候,股东从法律角度来说必须没有年龄限制,但在具体注册的时候工商局会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没有上限要求。

    2、公务员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

    3、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离退休后仍然不能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4、现役军人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5、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国有企业领导人、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银行工作人员不能在同类业务范围内投资注册公司成为股东。

    6、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对股东的身份资格落实清楚,否则可能导致股东权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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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控股股东应具备哪些条件

    控股股东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二)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他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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