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拆借资金的操作(个人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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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股东资金拆解是什么意思?属于债务融资吗?
资金拆借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在西方国家,交易所经纪人向银行的借款通常采用这种方式。这种借贷活动往往需要以股票、债券等作为担保,并在接到贷款方通知后的次日即须偿还,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归还时,贷款方有权处分担保物。我国开展资金拆借的时间不长,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同业之间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所谓同业拆借,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临时调剂性借贷行为。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参加同业拆借。人民银行、保险公司、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不能参加同业拆借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同业拆借的主管机关,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同业拆借活动。在同业拆借中,应坚持自主自愿、平等互利、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
Q2:企业拆借投资公司的资金作为开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投资公司如何保障资金安全,怎么操作?
看企业信用和企业实力,如果不错的话,获得银行授信额度,则可以以部分保证金开具全额银票,如果不行的话,则就只能开具全额保证金的银票了,银行与投资公司不发生关系
企业与投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是信用也好,是抵押也好,这要看投资公司了
如果开具的是部分保证金的银票,发生企业到期没有钱,银行也必须先付款给持票人,再和企业来解决问题。
Q3:公司法人与公司之间,能不能拆借资金,如何拆借资金,应注意什么?
1、企业之间在没有实际交易业务前提下的资金往来,属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资金拆解(民间借款),如不支付利息,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2、如果企业将银行贷款无偿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由于没有向收取利息缴税,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属于与经营无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3、如果借款企业注销时仍然没有还款,贷款企业由于没有收取利息缴税,无法收回的款项难以作为坏账损失税前列支。
Q4:公司借给股东钱需要什么协议
公司借钱给股东只要起草个借款合同就可以了,不过根据法BOSS律师多年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来看,这里面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以下内容可做参考:
有些股东借钱给公司可是打了特别的主意的,故意设立一个注册资本比较小的公司,但是公司做生意需要比注册资本多很多钱怎么办,股东就借钱给公司,和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旦公司生意做亏了,股东就要求公司还钱,这么做的话,股东原本都要赔完的钱,就可能保存了一部分。但这么做是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但中国法律目前是管不了这种做法的。以前有规定股东设立公司实缴资本达不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法院会认为公司不成立,公司的债由股东还。但这个做法现在没有了。我国公司法也没有类似美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落后于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债权的规定。所以,在中国,股东借钱给公司,公司债权人要小心了。
但是有时候公司股东也不小心,本来要成立一个注册资本小的公司,几个股东还借钱给公司,但却没有与公司形成借款合同,借给公司的钱又进了公司资本公积账户。结果公司还不出钱的先后一段时间内,公司把公司的一部分房产抵了之前说的公司欠大股东的借款。公司债权人不干了,要求大股东把房产还给公司,为此官司从中级法院打到了最高法院,大股东最终是输了官司。
借款需谨慎,钱借出去简单,事后出现问题,再处理就麻烦了!
Q5:资金拆借在实践中怎么处理,企业间能进行资金拆借吗
一、企业间能进行资金拆借吗
从我国目前相关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有如下规定:
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 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借贷问题的答复》(下简称《答复》)(银条法[1998]13号1998年3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在答复中,人民银行还对禁止企业借贷之间借贷的目的作了进一步解释:“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二、怎样使资金拆借合法化
通过上述分析,企业间借贷,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但企业之间借贷的可以通过一些途径使其合法化。以下方式仅供参考。
1、委托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它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是一种变相的直接企业借贷。虽然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会增加交易成本,但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2、信托贷款
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
以上即是企业间能进行资金拆借吗,以及怎样使资金拆借合法化的问题,在实践中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之间借贷,法院一般判令归还本金,还要判令支付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于约定的利润(或利息)不论取得与否不再追缴,对借用方也不再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而对于怎么使这个行为合法化,除了上述的方法,您可以先存后贷,存贷结合,具体如何操作建议您咨询律师。
Q6:企业间拆借资金 是否合法(没有关联关系)
拆借资金,是融资的一种形式,是允许的。
只是,资金的利息,超过同类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部分,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会计上,借入资金的一方作为“其他应付款”,资金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借出资金的一方作为“其他应收款”,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
Q7:个人资金拆借合同中的房产抵押有效吗
你好,如果是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如果没有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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