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股东承担超额亏损(公司亏损股东不肯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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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超额亏损时少数股东权益的问题
个人认为采用第一种方式比较合理,毕竟接受那笔无关紧要的捐赠后,少数股东仍然处于超额亏损状态,要是合并报表出现“少数股东分担的损失”,还是违背新准则的,除非有相关协议规定B公司有义务或有能力承担超额损失。
Q2:为什么少数股东损益会是负数
报案 交给公安机关 维护自己的利益
Q3:关于新准则对于合并报表中超额亏损的处理
你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如沿用原准则(制度)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思路,即采用按权益法调整后再抵销调整的方法的,则与原准则(制度)下编制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相比:
1、原贷记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可按母公司、少数股东分担情况,转为贷记“未分配利润”项目及“少数股东收益”项目;
2、原借记的“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可按母公司、少数股东分担情况,转为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及“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但是,归属于母公司承担的、以前年度“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部分,应转为借记“期初未分配利润”项目。
关于补充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所有子公司,母公司持有其股权而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均采用成本法核算。
因此,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再采用权益法核算。该些权益法核算内容,移至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进行处理。在进行权益法调整之后,再按原方法进行合并抵销调整分录的编制。
由于原“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不再单独列示,转而由母公司、少数股东按规定分别承担,因此,顺着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思路,分析得出上述正文的抵销分录的调整办法。
总之,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
1、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超额亏损”所导致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不再存在,通常情况下应冲减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只有在“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Q4:少数股东损益为负数表示什么
母公司编制合并利润表的时候,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2、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Q5:公司亏损欠款,其中一个股东不愿出资,如何稀释他的股份?
很简单,一开始投资140万,现在要追加70万投资,那么总投资是210万,股东a当初占140万的50%,我们不管他实际出资是多少,反正他原来占的是140万的50%价值,那么他的这50%价值就是70万,现在总投资到了210万,那么稀释后他占公司三分之一股份。33.3333%
Q6:公司亏损 公司账上没钱了 股东不愿在出资 且股东一直没有贡献怎么让他退出 如果盈利又怎么分红
那就吧现在公司算算还有多少资产,你让他退出,剩余资产估值让后你买下来,自己搞就行了,
Q7:公司亏损所欠债务股东不肯出资可以法院起诉吗?
出资义务不履行,相关利害人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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