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资金买入银行股意味着(股票证券转银行时间)
内容导航:
Q1:买基金和买银行股票那个好?帮忙分析下!
买股票的七亏二平一赚,所以,强烈建议您买基金,由专家帮你理财!另外,你也可以考虑基金定投,每月自动扣款,基金管理费很低,风险也很小,只要等到大盘指数大涨的时候卖出你就赚大了!
Q2:商业银行炒股能拿自己的资金购买股票吗??
银行不能拿自己的资金炒股的,你说的这种情况,一般是银行的抵债资产,比如说祥龙电业向工商银行贷款,以股票作为质押,后来贷款没有钱还,就把股票给了银行,
最著名的当属民生银行拥有的海通证券的股份吧,账面预计总价值有百亿之多。
Q3:我只要7%增长就行,请问买银行股还是股票型基金?
这个点位A股低点,股票不好选,不如直接买基金把握。
银行股受制于地产的调控,和国外的空袭 。
绝对老股民的肺腑建议
Q4:一只股票如果机构买的很多代表什么意思?
最近化工就不错,但是小心别被庄家把你高位忽悠进去
Q5:证券账户的钱,每天几点到几点可以划到银行账户?
开市的时候都可以
Q6:关于合伙创业开餐饮的一些关于入股、分红、贷款的问题!
1、商标和技术是可以折算成股份的,但要先请工商局或专业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当然也可以通过谈判,给A商标使用费和工资和不让A入股(我个人认为如果A参与经营,最好是评估后让A入股,这样A会更有积极性)
2、如果A不参股,就没有影响。
3、看评估商标和技术的市场价值的结果,占到51%当然对A有利,但对其他股东极为不利
4、我不清楚(最好去问银行,比如建行TEL:95533)
5、是
5、无年限限制,因为商标入股是经过评估折算成本金入股
6、贷款是首选,(要是能办到政府的低息扶持贷款当然更好)
Q7:严防经营贷流入楼市,监管部门再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针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再次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来源:北京银保监局网站
这是近段时间北京银保监局第二次发文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
提出五方面要求
为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二是切实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三是尽职落实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是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是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多地重拳出击
记者了解到,在多项中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政策出台后,经营贷款利率与按揭贷款利率出现明显“倒挂”,用经营贷置换按揭贷的套利空间随之产生,相关中介公司甚至对购买壳公司等服务明码标价。
对此现象,近期各地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查此类行为。
广东银保监局2月9日表示,该局多措并举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一是快速开展自查。二是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全面风险排查。在全面摸排情况的基础上,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针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及时完善制度流程,确保信贷业务各个流程环节均严格遵循内控制度要求,把风险防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迅速组织现场调查。
上海银保监局1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强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事实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一直是监管部门紧盯的重点,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这一案由领罚。例如,银保监会网站今年1月披露的罚单显示,厦门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被厦门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西安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被陕西银保监局罚款32万元;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嘉兴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6-2171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