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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持股合并抵消(交叉持股合法吗)

交叉持股合并抵消(交叉持股合法吗)

内容导航:
  • 关于交叉持股,A持有B80%股份,B持有A60%股份,如何判断母子关系,两公司主要股东,主要董事基本...
  • 交叉持股的合并处理为什么递减库存股
  • 合并报表交叉持股中子公司对母公司投资收益需要抵消吗?比如子公司对母公司持股10%,母公司某年实现净
  • 关于交叉持股合并的问题
  • 交叉持股是什么意思呢?
  • 如何处理处置控制的子公司合并?
  • 关于非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的抵消问题,急,希望可以做详细解答
  • Q1:关于交叉持股,A持有B80%股份,B持有A60%股份,如何判断母子关系,两公司主要股东,主要董事基本...

    首先有个问题,a持有b80%,b持有a60%,那么b的主要股东应该是a,而a的主要股东应该是b,这与“两公司主要股东,主要董事基本相同”存在矛盾。
    通常判断母子公司关系的依据是“控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权决定另一方经营和财务政策的为母公司。此外,还可参照业务关系、行政隶属关系、预算编制及会计核算要求等方面辅助判断。如果ab两公司却无任何可分析控制关系的迹象,而核算方面又需要编制二者合并报表,则只能人为指定,另外,如果二者有共同上级单位,也可将二者并列纳入上级合并报表

    Q2:交叉持股的合并处理为什么递减库存股

    交叉持股,是指在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同时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即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
    母子公司有交互持股情形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与通常情况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合并抵销处理相同。对于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应当按照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日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其转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对于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权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如利润分配或现金股利),应当进行抵销处理。子公司将所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同时冲销子公司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2015年7月1日起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条的规定:“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母子公司间交叉持股的会计处理应采用库存股法,而子公司相互之间交叉持股的会计处理应采用交互分配法。

    Q3:合并报表交叉持股中子公司对母公司投资收益需要抵消吗?比如子公司对母公司持股10%,母公司某年实现净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权,转为合并报表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抵消处理

    Q4:关于交叉持股合并的问题

    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是40%
    a公司持有b公司30%股权,持有c公司60%股权,b公司又持有c公司40%股权。此时,a公司不控制b公司(持股比例小于50%),从而不能通过b公司间接控制c公司,无需计算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对a的影响。
    如果a公司持有b公司70%股权,则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应为:1-(60%+70%*40%)=12%

    Q5:交叉持股是什么意思呢?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所说的这个词语,是属于CFA词汇的一个,掌握好CFA词汇可以让您在CFA的学习中如鱼得水,这个词的翻译及意义如下:上市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希望高顿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CFA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Q6:如何处理处置控制的子公司合并?

    1:证券经纪人不允许代客理财,那是违法的
    2:证券经纪人和证券公司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证券公司不附带证券经纪人的责任,不能向证券公司索赔
    3:如果你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打听证券经纪人与他的公司签署的是什么样的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不论是什么样的你都可以索赔,如果是经纪人协议或者是派遣协议那么你就没法索赔了

    Q7:关于非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的抵消问题,急,希望可以做详细解答

    1和2:目前中国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是实体理论(商誉除外),即将子公司的整体纳入合并范围并确认少数股东权益与少数股东损益,所以1和2都应该是全额抵消,而不是按比例抵消,也就是你列举的前者
    3你所举得例子是子公司间的交叉持股现象,因为是整体纳入合并范围,这种情况同样要按实体理论的要求处理,即A的100%所有者权益与甲对A的长期股权投资、B对A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全额抵消,同时确认少数股东权益。不考虑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情况,在甲的合并层面计算A少数股东权益时,A的少数股东权益比例=1-(甲持有B的股权比例×17%+70%),特别地,甲100%持有B,A的少数股东权益比例=13%
    至于你所说的按持股比例抵消,目前仅限于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法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需按持股比例抵消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即剔除多数股东的比例纳入合并范围(单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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