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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出质破产(公司股权买了有什么用)

公司股权出质破产(公司股权买了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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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问个问题,股权质押的债权融资在公司破产不能完全偿还债务时我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债务是公司独立
  • 信托中股权质押的项目,如果到期融资方破产了,怎么处置股权??都破产了,股权还值钱吗?
  • 股权质押后企业破产怎么实现债权
  • 质押的股权在破产重整中能解除吗?
  • 股权有什么作用?
  •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 一个公司股份的作用是什么!与工资有关系吗?
  • Q1:我问个问题,股权质押的债权融资在公司破产不能完全偿还债务时我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债务是公司独立

    公司的债务、首先是公司独立偿还的,在公司偿还不能时,股东按持股份的比例偿还啊。

    Q2:信托中股权质押的项目,如果到期融资方破产了,怎么处置股权??都破产了,股权还值钱吗?

    破产中债权优先于股权,至于股权值多钱,要看清算的程度

    Q3:股权质押后企业破产怎么实现债权

    第一、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即可得到清偿。 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则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而得到实现。
    第二,如果属于破产债权,那么就必须积极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第三,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关权利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通过自治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Q4:质押的股权在破产重整中能解除吗?

    质押的股权在破产重整中能解除。但是需要债权人同意。否则,质押的股权在破产重整中就不能解除

    Q5:股权有什么作用?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中文名
    股权
    外文名
    equity
    虚拟权
    对于非上市公司
    自益权
    专为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共益权
    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
    基本含义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
    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四、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股权与合伙组织财产权的相互关系与以上情况类似。

    Q6: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Q7:一个公司股份的作用是什么!与工资有关系吗?

    你拥有这个公司的股份,就是这个公司的股东,按照这个股份,你享有公司财产的相应比例,比如,你有30%股份,这个公司的30%就是你的,你就是这里的老板之一。每年公司赚取的净利润的30%原则上也是你得。如果公司上市了,你还可以把这些相应股份对应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卖出获得现金。
    工资是劳动者的报酬,你作为打工者,应该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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