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大股东是谁(外资收购国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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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国金证券是国企吗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总股本占比(%) 增减状况(万股)
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 27355.80 27.35 未变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17921.40 17.92 未变
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 15900.60 15.90 未变
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 7987.79 7.99 -100
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 591.41 0.59 未变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 500.35 0.50 新进 500.35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 400.00 0.40 新进 400
成都市第三产业实业发展公司 381.79 0.38 未变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370.00 0.37 未变
中国工商银行-天元证券投资... 230.25 0.23 新进 230.25
流通股持股比例 ------------------------国企要有国家资金才算,所以这不是国企,最多地方政府的
Q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成都建投”),系于2002年12月24日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109。公司现有总股本500,121,062股。 2006年10月30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与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集团”)等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用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支付资产置换差价的议案,公司以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作价22,224.17万元,加评估基准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期间置出资产发生的期间损益,和九芝堂集团、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涌金”)、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卡股份”)拥有的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国金证券”)合计51.76%股权(作价66,252.80万元)进行置换。九芝堂集团以置换出公司的资产、负债及1,000万元现金为对价,收购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公司33,482,69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7.17%)。 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6〕1485号”《关于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同意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33,482,696股转让给九芝堂集团,股份转让完成后,九芝堂集团持有公司33,482,69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7.17%。魏东先生为公司最终控制人。 2006年12月29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与重大资产置换相结合进行,重大资产置换作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股权分置改革议案。 2007年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12号文核准公司与九芝堂集团、湖南涌金和舒卡股份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不超过7,5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原国金证券51.76%的股权;以证监公司字〔2007〕13号文批复同意九芝堂集团、湖南涌金公告成都城建收购报告书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以证监机构字〔2007〕23号文核准公司分别受让九芝堂集团、湖南涌金和舒卡股份持有的原国金证券51.76%股权。 2007年7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以2007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1,994,7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10股。 2008年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8〕113号文核准公司向原国金证券除原成都建投以外的股东发行216,131,588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原国金证券。 在完成相关吸收合并工作后,原国金证券依法注销。公司由原成都建投更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依法继承原国金证券(含分支机构)的各项证券业务资格。注册地址迁址到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截至2008年3月26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相关事项的工商登记。
Q3:[炒股]国金证券大股东股权质押怎么看
1、对股票企业业绩影响不大,相反可能会减少市场股票流通量;
2、600109尚在回调之中,预计目标位要到13元附近或以下,还远未调整到位。目前点位不值得介入,建议观望。
Q4:国金证券是大券商吗?
不是,中信证券是中国最大的券商 。
Q5:外资收购的外资收购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定价问题
根据《暂行规定》的规定,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导致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变更或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时,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交易价格。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暂行规定》要求对被收购股权进行资产评估,主要是为了防止超低价格转让、利润转移或规避外汇管制。
但根据2001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即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不需要资产评估。之所以免除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评估,一是由于上市公司已经执行严格的会计审计制度,并按期披露会计报表,接受公众的监督,二是为减少上市公司并购的交易成本,而将经有证券资格会计师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定价依据。在以往的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基本上都是以审代估,转让定价依据上市公司的审计值来确定。对于外资受让国有股,由于国资委有特别的规定,收购方可以向商务部申请豁免资产评估程序。
另一方面,由于非国有股不属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布的以审代估的规定并不能适用于上市公司非国有股的转让。所以,对于外资收购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我们认为,应遵守《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进行资产评估,以防止交易双方通过低价交易向境外转移资产,逃避外汇管制。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外资并购优先考虑公开竞价方式,其主要原因是为了获得有一定实力的并购方以及获得较高的收购价格,而且有利于限制投机性收购。但公开竟价并不是我国规定的外资并购的唯一方式,而只是优先考虑的一种并购方式,并不排除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协议收购方式。到目前为止,由于缺乏关于公开竞价操作方式的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发生的外资并购案例都是以协议定价方式进行的。
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10月9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重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唯一合法场所,并规定需要采用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协议转让价格和受让人的,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到目前为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还没有相关的操作规则出台。我们理解,如果通过公开竞价收购上市公司,则将涉及到大量的信息披露问题,有关主管部门不仅应对公开竞价的方式、场所等作出明确的界定,还应对公开竞价的信息披露制度作出专门的规定。否则,将会影响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并购的顺利实施。
Q6:外资券商有哪些?
3家外资券商,分别是瑞银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
Q7:国外资金在中国投资,资金该通过什么方式进入
在境外热钱进入中国的过程中,大量的是借助一些貌似合法的手段。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可以变通为合规操作的有四种方式:
一是虚增贸易的方法。目前我国企业进出口实行的是强制结售汇制,所以国外的美元要换成人民币进入中国,就可以通过境内的对外贸易企业虚报贸易出口的方式,提高出口货物的价格,开高出口发票。这样就可以使一部分境外的外币通过出口贸易流入国内。
二是假造贸易合同,出口预付款。先炮制出无贸易背景的假合作合同,国外的进口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名义将货款提前进入中国企业的帐户,到帐后企业通过结汇变成人民币存款。在人民币升值后,境内企业以不履约为由,对境外企业退还货款,购汇后汇出,完成一次套汇。
三是在中国开办企业。采用独资或者合资的方式,将注册资金带进来,在这个过程中很可能采取资本金快速到位的方法,原本分批付清的往往在短时间内很快到位。但这部分注册资金不一定都用于企业运作,这样外来的资本金就变形为热钱的来源。并且国外的投资公司还可以采用追加投资的方式,将更多的外币资金调进来。然后,在静待人民币升值后,以投资不成功为由,将资金撤离。
四是通过QFII进入中国。一方面可以通过QFII直接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另一方面可以直接购买中国公司的资产。
此外,资本项下的管制并不能为境外热钱的流入设一道密不透风的隔离墙。资本项下可以分成43种,这43种中已经有很多都放开了。只有短期的、投机性的、进入股市的,我们是进行管制的,而对于直接投资这种中长期的资金进出,国家是允许的。而这样资金怎么使用,政府就很难监管到了。
境内外银行的货币互换也是热钱流入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国内企业需要使用外汇时,银行特别是外资银行,可以调用境外的银行资金来使用。国内这部分外币实际上就没有汇出去,截留在境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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