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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不给小股东分红(公司盈利不给股东分红)

大股东不给小股东分红(公司盈利不给股东分红)

内容导航:
  • 大股东七年不分红小股东可以起诉吗?
  • 如果公司的大股东扣发小股东的分红,怎么办?
  • 一直不给小股东分红,算不算职务侵占罪
  • 大股东不给小股东分红怎么办
  • 干股分红的问题!
  • 投资分红是不是指股东收回成本后再分红?
  •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盈利的情况下,不给股东分红可以吗
  • Q1:大股东七年不分红小股东可以起诉吗?

    如果七年不分红都是经过股东大会形成决议的,小股东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予支持。小股东可以转让自己手中的股票,去持有一些分工高的股票,如工商银行

    Q2:如果公司的大股东扣发小股东的分红,怎么办?

    公司在盈利后没有分配利润,属于公司内部的经营方针,直接起诉法院主张利润分配是有程序问题的。《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其中有一条规定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其中有一条是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批。这是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程序。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将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此时股东不再持有这部分财产的直接处分权,而是持有股权。财产进入公司后,经过运营产生利润,利润也是属于公司财产,而不属于股东的个人财产,只有这部分利润分配到股东手中,才能变成股东个人财产。所以股东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公司的利润为自己所有,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股东会在有利润可分的前提下,可以决定分或者不分利润,股东会决议的作出,是各个股东的投票决定的,这些都由公司章程所约定,所以公司一旦有了利润必须分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另外公司的利润和股东的股利也是两个概念,公司的利润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取相应的资本公积金后才可以分配。股东会如果批准了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分还是不分配,分配多少。股东认为分配方案存在问题的,可以就分配方案提出诉讼。
    另外《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法律规定对主张股利分配的股东而言,条件非常苛刻,可以这么形容,只看得到权利,而没有办法行使。《公司法》考虑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主要是人合和资合的双重特点,代为设立的公司中,股东之间多数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朋友,同学之间合股,公司创设之初,股东之间具有人合性,因此在公司创设之初多考虑“人合”的因素,同时在章程、股东出资协议等法律文书中最好把利润分配的周期确定下来,以免日后的纠纷

    Q3:一直不给小股东分红,算不算职务侵占罪

    公司在有盈利情况下不分红,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要求公司强制回购你的股权。
    这样的情况和职务侵占罪基本上是没有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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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大股东不给小股东分红怎么办

    不是大股东不给小股东分红,小股东没有分红,大股东一样没有,分红不分红是董事会从公司战略角度决定的。

    Q5:干股分红的问题!

    如果5、6万是你出的钱,那就不值了,除非房租非常贵, 否则还不如自己干呢。

    Q6:投资分红是不是指股东收回成本后再分红?

    公司法规定是在公司经营核算中扣除成本,取得利润,将利润部分资金用来分红,如果扣除成本没有利润就不能分红,也没有钱分红,同时在考虑分红以前要从利润里扣除公积金,公益金余下的利润用来分红

    Q7: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盈利的情况下,不给股东分红可以吗

    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对于是否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公司将利润分给小股东的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也无相关司法解释,判例中有直接判决公司支付利润的,但判例不多。一些法律观点认为,法院不应该直接判决有限公司将利润分给小股东,公权不能超越此线,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质,只有公司章程、股东会才有决定如何分红的权利,法院最合适的方法是责令对公司的利润达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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