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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上市公司应该需要哪些证书(股份证书有什么用)

开上市公司应该需要哪些证书(股份证书有什么用)

内容导航:
  • 请教在上市公司做投资发展需要什么证书?
  • 公司申请上市需要具备哪些资格或条件?
  • 上市公司须具备什么条件?是不是需要通过高企认证?
  • 企业上市条件,需要的证书
  • 农村股权证有哪些作用
  • 股权证是做什么用的?
  • 股权证有什么用?
  • Q1:请教在上市公司做投资发展需要什么证书?

    看你做哪方面工作的,有行研的,有高级投资经理,有法务,有审计,有财务梳理等等,一般本科文凭,金融类的,法律类的 ,财会类的,都行,需要不需要有资格证根据岗位要求

    Q2:公司申请上市需要具备哪些资格或条件?

    公司申请上市需要具备哪些资格条件?那下面我就和大家说一下吧。首先我们要知道,我国大陆公司能够上市的地方分别是上海和深圳这两个地方也俗称为沪股和深股。因此,公司需要上市,首先选择上市的地方,此外,香港也能成为公司上市的地方,俗称港股。同时,美国,新加坡等地,也是比较著名的公司上市地。每个国家都有其上市的城市。本篇文章最主要说的是在我国大陆,也就是上海和深圳上市该具备如何的条件。

    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需要上市,其股票应该要被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能向社会大众进行发售。同时公司的总股本应该不少于5000万元。在公司的开业时间,也就是从开始到现在必须要有三年或以上。而且在前三年的报表中,必须要体现公司三年的业绩都是盈利的。同时,公司持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是不能少于1000人。而且向社会大众发行的总股份要在25%以上。因为股票能够对内发行也能对外发行,因此不能把所有的股票都队内发行,至少保证1/4以上的股票是对外发行的。同时,最后一条最硬性的要求就是公司在最近三年中并没有重大的一种违纪行为以及财务报表的造假。

    在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中,其规定还有少许的不同,这些也是我们在公司上市前需要注意的。公司上市最重要的是该公司的财务报表质量。  有的公司虽然业绩很出色,但是在来物方面比较混乱,这也是无法进行上市的,因为有可能业绩比较出色是因为财务方面混乱造成的假象,因此,公司在上市前必须先对其财务报表财务方面进行一个整理,已达到上市的要求。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登陆上交所或者是深交所的官网,对详细的要求进行查询。

    Q3:上市公司须具备什么条件?是不是需要通过高企认证?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节选股票的发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 列条件外还,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 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 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件 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资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范围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 资产、财务善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 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在国家下牵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 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 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三)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 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 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第十三条申请公司切行股票,应当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三)批准设立股份有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证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说明书; (七)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条件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还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会 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九)经二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十)经二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二名以上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家资产的,还应当提供国家资产 管理部门出具的明确文件; (十一)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时,除应当报送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文件外, 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 (二)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所称招股说明书应当按照证监会规定的格式制作,并载明下列 事项: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发起人、发行人简况; (三)筹资的目的; (四)公司现有股本总额,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总额,每股的面值、售价,发行前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发行结束后每股预期净资产值,发行费用和佣金; (五)初次发行的发起人认购股本的情况、股权结构及验资证明; (六)承销机构的名称、承销方式与承销数量; (七)发行的对象、时间、地点及股票认购和股款缴纳的方式; (八)所筹资金的运用计划及收益、风险预测; (九)公司近期发展规划和经注册会计师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预测文 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名单及其简历;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 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十五)增资发行的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资金的运用情况; (十六)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当载明:“发行人对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并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 的股票的人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价值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十七条 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为发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 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 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第十九条 在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在获 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人应当在承销期开始前二个至五个工作日期间公布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应当向认购人提供招股说明书。证券承销机构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备置于营业场所, 并有义务提醒认购人阅读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完毕之日起计算。招股说明书失效后, 股票发行必须立即停止。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发行人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销方式; (三)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四)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证券经营机构收以取承销费用的原则,由证监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和其他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发出要约 邀请或者要约;已经发出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 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承销团由二个以上承销机构组成。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 者协调的方式确定。主承销商应当与其他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第二十三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一亿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 币一亿五千万元的,承销团中的外地承销机构的数目以及总承销量中在外地销售的数量,应 当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称外地是指发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区。 第二十四条 承销期不得少于十日,不得超过九十日。在承销期内,承销机构应当尽 力向认购人出售其所承销的股票,不得为本机构保留所承销的股票。 承销期满后,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第二十五条 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向社会发放股票认购申请表,不得收取高于认购申 请表印制和发放成本的费用,并不得限制认购申请表发放数量。 认购数量超过拟公开发行的总量时,承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采用按比例配售、 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签等方式销售股票。采用抽签方式时,承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所有股票认购申请表进行公开抽签,并对中签者销 售股票。除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转售股票认购申请 表。 第二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售结束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向发行人以外的社 会公众作出要的邀请、要约或者销售,应当经证监会批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用新股票换回其已经发行在外的股票,并且这种交换无直接或者间接 的费用发生的,不适用本章规定。

    Q4:企业上市条件,需要的证书

    这是法律要求。上市公司理论上要求不能有违法行为。

    Q5:农村股权证有哪些作用

    作用如下:

    1、股权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股权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股权收益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管;继承人应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继承手续,待办妥股权继承手续后,补发股权收益。

    2、股权可以质押担保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以其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作为质押物担保申请贷款融资。股权质押担保应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可以变卖、拍卖所质押股权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借款人不能如约归还贷款本息时,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变卖、拍卖所质押股权,以优先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

    4、股权可以有偿退出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股权有偿退出是指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持有人自愿将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有偿让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

    扩展资料: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股权,在被继承股东死亡后,其所持有股权归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随带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以及遗嘱、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下同)等确认股权继承份额的相关材料,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股权继承和股权证书变更手续。 
    继承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继承的股权仅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Q6:股权证是做什么用的?

    说明你是该合作社的股东,可以领取该社的分红和享受股东的权益。

    Q7:股权证有什么用?

    权证是一个与股票有着很大区别的金融品种,投资时应当注意七大要点
    投资权证应当特别注意控制风险。由于权证是一种高杠杆品种,其涨跌幅度会远远大于股票,投资者应当注意控制仓位,不要盲目追高,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不要像投资股票一样投资权证。不少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时,习惯在套牢之后不再操作或不断补仓。这种操作策略在权证投资中是十分忌讳的。因为股票只要不退市,总有其价值,但权证具有时效性,到期以后就自动退市,不具备行权价值的权证在到期之后将变成废纸一张。
    计算权证的价值并不是简单等于"股价减去行权价"。决定权证价值的因素很多,包括正股股价、正股的波动率、权证的剩余期限、无风险利率、行权价格、红利收益率等。投资者可以利用权证计算器来计算权证的理论价值。
    权证的价值会随着时间流逝。权证有一定的存续期,随着时间的流逝,权证的价值也会逐渐消减,而且越临近到期,时间价值耗损越快。
    权证可以做" T+0"交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权证是允许在当日进行多次买卖的。
    权证的涨跌停板幅度是变化的。其计算公式为: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在-(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因此,当正股位于不同价位时,权证的涨跌停板幅度就会不一样,而不像股票那样固定在10%。
    权证价格的变化幅度与正股变化幅度不一定完全一致。虽然正股股价变化会影响权证价格,但权证价格同样受到其它因素制约,因此两者之间的走势可能出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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