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种类(发改委企业债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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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债券按不同方式有不同的分法,主要有:
1.按发行主体划分:政府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企业)债券
2.按付息方式划分:零息债券,即贴现债券;附息债券(固定利率债券与浮动利率债券);息票累计债券
3.按债券形态划分:实物债券(无记名国债)、凭证式债券、记账式债券
4.按偿还期限划分:长期债券、中期债券、短期债券
5.按募集方式划分:公募债券、私募债券
6.按担保性质划分:无担保债券、有担保债券、质押债券
7.特殊类型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
Q2:公司债券有哪些种类
公司债券的种类包括:浮息债券:与固定利息的债券不同,浮息债券的利率是根据公式以其它利率为基础计算的。资产担保债券:由债券发行者指定的资产或资产组合进行担保的债券。抵押债券:抵押债券是有一系列抵押品作担保的债券。次级债券:指的是偿还顺序排在其它更高级债券之后的债券,这种债券的利率通常比高级债券要高。可转换债券:允许投资者在特定的条件下将债券转换成发行债券公司的其它证券,通常是普通股或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综合了债务和股权的特征,因此被称作混合证券。零息债券:买卖价格相对面值有重大折让的企业或市政债券。出现大额折让是由于债券并无任何利息。投资者在债券到期以票面值赎回时可实现利润。可提前赎回债券:在到期日之前,可以按照发行时的规定条件,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的债券本金。
Q3:债券分为哪些种类
按照不同的种类,可以有不同的发展类型。
一、按发行主体划分
1.政府债券,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债。
2.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债券
3.公司(企业)债券,在国外,没有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债券,在实际中,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信用。
二、按财产担保划分
1.抵押债券,抵押债券是以企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抵押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和证券信托抵押债券。
2.信用债券,信用债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财产作为担保,完全凭信用发行的债券。
三、按债券形态分类
1.实物债券(无记名债券),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
2.凭证式债券,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
3.记帐式债券,记帐式债券指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以电脑记帐方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记账式国债购买后可以随时在证券市场上转让,流动性较强,就像买卖股票一样
四、按是否可转换划分
1.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券,它具有债务与权益双重属性,属于一种混合性筹资方式。
2.不可转换债券,不可转换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又称为普通债券。由于其没有赋予债券持有人将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于可转换债券。
Q4:公司债券有哪些种类?
企业债券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按照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根据我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企业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如果企业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称为记名企业债券,反之称为不记名企业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指仅凭筹资人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债券,信用债券只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债券发行人。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发行的债券,其中,抵押债券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是指以其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保证债券是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如果企业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这种债券就称为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反之则是不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
(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企业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偿还期内利率固定不变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指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变动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进的债券。
(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指债券发行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让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企业债券、可退还企业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蚩尤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企业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债券蚩尤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企业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反之,债券持有人没有上述选择权的债券,即是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
(7)按发行方式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指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
Q5:发改委的企业债可以非公开发行吗
发改委的企业债不可以非公开发行。
加快企业债券的定位转型。
对于城投债,一方面要放宽发债门槛,积极支持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城投公司发债融资。另一方面要进行规范,推动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清晰界定企业债和政府债的边界,防止以企业债的形式在政府债务规模以外无序放大政府负债。具体来说:
(一)对优质发债企业取消指标限制。过去出于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考虑,有个“211”指标政策,即允许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每年各发行2支、1支、1支企业债券。现在对于城投企业债项评级AA+以上,或主体评级AA并有担保或项目收益确定、回报期较短的债券,取消指标限制。
(二)取消或减少城投债和政府经济指标的挂钩。之前发行城投债,由于偿债保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给予发行人的资金平衡政策相关,为了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要求发行人所在区域地方政府性债务率不超过100%,当期发债规模也不能超过当地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今后城投债转型为完全以企业信用为偿债基础后,上述与地方政府财力和债务水平相挂钩的指标限制将被取消。此外,本区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余额的预警线也从不超过上年度GDP的8%提高到了12%。
(三)对于不符合国务院43号文件精神的,不再支持。对于没有收入的项目,一律通过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解决资金问题,不再发企业债融资。对于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建设-移交(BT)协议收入、政府指定红线图内土地的未来出让收入返还的这种模式,不能无条件地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
Q6: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债券的种类依划分标准的不同而不同。目前,我国的债券按发行主体,主要分为政府债券(主要为国库券)、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三种。这三种债券对投资者的投资选择有不同影响。
一般讲,政府债券由国家发行,在各类债券中信誉是最高的,资信可靠,投资风险小,但实际收益率低于其他债券的收益率;企业债券是由企业或企业集团为筹资而发行的债券,其债券信誉低于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信誉高于企业债券,低于政府债券,风险和实际收益率介于二者之间。
从目前看,企业债券发展很快,但认购对象多是企事业单位和内部职工,发行范围也比较狭窄,仅限于某一地区或某一企业。除上海等少部分地区外,绝大多数的企业债券不能上市交易,因此,不能吸引全国广大的投资者。当然,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企业,企业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往往会大于国库券和金融债券。但企业债券收益高,风险也大,投资前必须对发行公司的信誉和债券质量予以充分重视。(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金融债券到期时,按票面金额还本付息,逾期不再计息,而且债券可以转让、继承、抵押,发行对象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人,利率高于同期同档储蓄利率水平。所以,对投资保值、减少风险的投资者或用于充当贮藏手段的广大居民,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投资对象。但金融债券目前不能挂牌上市交易,债券只能到期时到原发售银行兑付,对主要想取得收益的投资者缺少吸引力。
国库券是目前我国广大投资者交易的主要对象,并且已基本上形成了全国性的国库券交易市场。在各大城市的交易网点,全国、省、市的报刊,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全国和本地的国库券交易行情,为投资者投资提供了便利。而且,国库券的收益率一般也高于同期定期储蓄存款的实际利息收入水平,越来越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重视,再加上从1989年起我国发行了保值公债,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人们不愿购买国债的心理,使国库券成为投资者最主要的选择对象和取得收益的主要手段。但也应看到,自我国发行国库券以来,尽管在国库券的期限、转让、种类、利率等方面有了较大的变化。但由于国库券的转让市场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国债的流通性或变现性受到限制,交易对象仅限于个人,向企业发行的国库券不能转让,转让价格有时低于面值,使持有人得不到利息或亏本,影响单位和个人认购国库券的积极性。
Q7:发改委排查企业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区别?
根据《中国债券市场概览(2015)》,中债登将目前主流的债券类型分为8类: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信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熊猫债和同业存单。
企业债:
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版)规定:企业债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适用的主体是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也就是说,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成为合格的发债主体。
公司债:
公司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里面提到明确的概念: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体是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上交所的债券上市规则,深交所的上市规则,以及两个交易所发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都有提到:公司债券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油有价证券,但是不包括可转换债券、境外注册公司发行的债券。
综合上面三个概念可以看到,实际上不管是企业债、公司债还是债务融资工具实际上都是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通常,约定俗成讲的,广义上的企业债券实际上也包含了全部的企业信用债券的类型。同时,如果公司形式的法人机构符合条件的话,那么这三类债项其实都是可以选择发行的,非公司企业可以发行两类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企业债券融资的基本类型。按照最普遍使用的分类方法,我们根据审核和主管部门来进行区分,主要分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的债务融资工具、国家发改委审核的企业债,以及证监会和交易所审核的公司债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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