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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抛售缴纳增值税(无偿转让股票增值税)

股票抛售缴纳增值税(无偿转让股票增值税)

内容导航:
  • 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卖出如何交税,涉及哪些税种,税率及依据是什么?
  • 股票卖出时产生的税费如何计算?
  • 企业出售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间股票有分红,如何缴纳增值税
  • 股票交易交不交增值税
  • 最新规定,股票卖出价减买入价,含税吗
  • 股票买卖的手续费,税费是买入时扣除还是卖出时
  • 无偿转让股权如何缴税?
  • Q1: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卖出如何交税,涉及哪些税种,税率及依据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Q2:股票卖出时产生的税费如何计算?

    买入时扣佣金千三 加印花税千一
    卖的时候 收佣金 千三
    总共千七 大多散户都这样 但好多券商可以讨价的

    Q3:企业出售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间股票有分红,如何缴纳增值税

    如果持有期间,股票有分红,计算增值税时,需要调减股票成本的,与营业税时一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十四条规定,股票、外汇、债券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其他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因此,笔者认为,在转让金融商品计算增值税时,其转让成本也不得包含购买该金融商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Q4:股票交易交不交增值税

    按照相关规定,不征增值税范围如下: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股票交易取得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Q5:最新规定,股票卖出价减买入价,含税吗

    不含,另外计的

    Q6:股票买卖的手续费,税费是买入时扣除还是卖出时

    买卖股票时都得收取印花税
    费用包括(单边):
    印花税0.1%,
    佣金自由浮动,但不能超过0.3%,
    过户费1000股1元(深交所不收)
    证管费0.02%(有的券商把这笔费用合到佣金里,有的单收)
    另外券商可酌情收取报单费,每笔最高10元(一般都不收)
    其他的费用都没了,撤单不收费
    所以关键就看佣金,假设佣金0.1%,那么拿买入价×(1+0.005)足够了。比如5元买的股票。成本价即5.025元。

    Q7:无偿转让股权如何缴税?

    日期: 2012-07-10 转载于:山西宏启税务师事务所网 问:B企业是A企业的子公司,C企业是B企业的子公司,B企业将C企业股权无偿转让A企业,是否有涉税问题?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B企业与A企业签订的将其持有C公司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母公司A的协议,涉及企业股权转让。A、B企业均应对该协议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B企业将C企业股权无偿转让A企业,其股权用于捐赠应视同转让财产,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八)接受捐赠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A企业取得B企业无偿转让的C企业股权,应按该股权的市场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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