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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股权转让(一元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亲属股权转让(一元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内容导航:
  • 亲属之间股权转让是否免征印花税
  • 股权转让给直系亲属有没有税收优惠
  • 个人将股权赠与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再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怎么确定?
  • 直系亲属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 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 个人将股权赠与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再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怎么确定?
  • 亲属间无偿转让股权怎样核定征税
  • Q1:亲属之间股权转让是否免征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91)国税发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所以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对亲属之间股权转让并没有免征印花税政策。

    Q2:股权转让给直系亲属有没有税收优惠

    没有税收优惠,溢价转让,溢价部分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Q3:个人将股权赠与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再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怎么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根据上述规定,直系亲属将受赠的股权转让,其股权原值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Q4:直系亲属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港股跟A股区别并不在这里,跟A股一样,不存在过期,只是如果长期亏损,就可能退市,
    港股和A股,都是股票,股票跟期货有着本质区别,期货如果保证金不够,会强制平仓,损失很很大。
    大陆股票,就是被套,也就放几年出就出来了。港股如果公司基本面没有问题,也放几年也可以出来。当然港股跟A股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但总体本质是一样的。
    至于那些跳楼的,大部分是借钱炒股的,炒期货的。
    中国的股市,中国大部分公司的股票如果长期持有,会有好的收益,并没有任何担心的地方。

    Q5: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Q6:个人将股权赠与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再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怎么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根据上述规定,直系亲属将受赠的股权转让,其股权原值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Q7:亲属间无偿转让股权怎样核定征税

    :新股网上定价发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投资者应在申购委托前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办理该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帐户。
    2、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申购,并由证券交易所反馈受理。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每一帐户申购委托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数量上限为当次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3、申购资金应在(T+1日)入帐,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T+1日提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所有申购的资金一律集中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
    4、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应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楚剧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至各证券交易所,并通过交易网络公布中签号。
    5、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6、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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