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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出资大于认缴出资(认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

股东实际出资大于认缴出资(认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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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股东之后,实际出资额也少于认缴出资额应该怎样做会计分录
  • 公司股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认缴制的公司,注册资本远远大于实缴资本,公司是否合法。
  • 股东起诉要求退回认缴的出资额实际出资额没有这么多怎么办
  • 股东认缴出资大于实际应缴费金额 这种情况如何写股权转让书?
  • 认缴制下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时可以转让股权吗
  • 股权转让:股东资金实缴注册资金为零,要全部转让给法人
  •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没有缴清前,是否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 Q1:变更股东之后,实际出资额也少于认缴出资额应该怎样做会计分录

    按实际出资额,做实收资本科目,即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而超出部分进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贷:资本公积

    Q2:公司股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认缴制的公司,注册资本远远大于实缴资本,公司是否合法。

    合法,
    注册资本现在不需要到位,只需要在承诺的期限内到位即可。

    Q3:股东起诉要求退回认缴的出资额实际出资额没有这么多怎么办

    股东都没有实际出到那么多钱,肯定不可能按照认缴来,

    Q4:股东认缴出资大于实际应缴费金额 这种情况如何写股权转让书?

    仅就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言,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还是转让的公司法定资本金(注册资本),多出部分,应作为实际转让金额写入协议,即溢价转让或称为商誉。例如,注册资金1000万,实际出资1200万,转让协议中的转让总价就是1200万,其中1000万是实收资本(注册资金),200万作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随资本一并转让。.请各位高手帮个忙

    Q5:认缴制下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时可以转让股权吗

    您好!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一、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实缴出资期限届满,情形不同处理不同
    若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为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产生股权变更的法律后果呢?
    我们认为,应从如下两个方面判断:首先,股东需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其次,股东的瑕疵出资行为存在影响其股东权利行使的法律风险,而股权出让方的出资瑕疵又势必会导致受让方受让股权的瑕疵。因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否取决于受让方是否知晓所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在答案肯定的情形下,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有效性自不待言;如若相反,即在受让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其有权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Q6:股权转让:股东资金实缴注册资金为零,要全部转让给法人

    自2014年2月7日起,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可以将其股权(尚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
    可以这么写:
    甲方作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认缴出资10万元持有该公司50%股权,实际缴纳出资0万元,现将其在公司中占有的50 % (实缴0万元)股权依法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x万元,乙方自愿接受以上股权。
    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要看转让价格了,转让价格大于0的,需要纳税。

    友情提醒: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请求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Q7: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没有缴清前,是否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这样的情况,不是简单一两句可以说得清的,公司事务这里问的人很少,就是因为相对其他来讲,操作性太强太杂,建议你约见律师详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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