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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入中国投资(外资基金公司进入中国)

外资进入中国投资(外资基金公司进入中国)

内容导航:
  • 国外资金在中国投资,资金通过什么方式可以进入?
  • 外资进入中国哪些领域
  • 外国投资法是怎样的 外资进入中国审批过程是怎样的
  • 外资资金如何进入国内公司
  • 外资进入中国的利弊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问题?
  • 外资进入国内与国内企业合作成立基金公司法律是否允许?需要具备什么具体条件?
  • Q1:国外资金在中国投资,资金通过什么方式可以进入?

    国外资金在中国投资资金通过什么方式可以进入这个可以通过股票的形式获得基金的形式或者是募捐或者是极致都是可以的

    Q2:外资进入中国哪些领域

    房地产 矿藏 农产品 资本市场
    只要是 人民币资产 外资都可以大量流入
    因为存在 本币的升值 买这些人民币资产 既可以货币套汇 又可以炒作商品
    所以只要是有刚性需求的 人民币资产 都可以有外资进入

    Q3:外国投资法是怎样的 外资进入中国审批过程是怎样的

    根据此次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现行的外资“三法”将“合一”,并取消外商逐案审批管理模式。中国商务部表示,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30多年前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即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据了解,现行外资三法中的逐案审批制不但程序繁杂且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存在冲突。对此,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李玲女士介绍说:“30多年前,1979年《合资法》刚刚颁布的时候,那会儿也没有《公司法》、(其他很多)法都没有,所以它那里面就包括了方方面面,要签订合资合同、章程,包括公司法、外汇等等,是一个很综合的法。现在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公司法》也有了,也有《外汇管理法》,也有税收、进出口,各个方面的法规都很齐全了。修改这个法主要是适应现在整个改革的现状。”
    按照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国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同时,构建“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准入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在这个模式下,外国投资者在负面清单内投资,需申请外资准入许可,清单以外则无需申请;而无论是否清单内外,外商只要在中国境内投资,都需要履行向中国政府的信息报告义务。外商投资法专家、律师巩军说:“外资进入中国审批是一个最麻烦的事情,项目到底能不能批,很多是灰色地带,实在是没有把握,也造成了一些寻租现象。现在把它这个困难解决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基本保证一定能做成。”
    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不再区分企业类型,而以“实际控制权”为标准定义外资。一方面,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中国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另一方面,外国投资者受中国投资者控制的,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可视作中国投资者的投资。也就是说,并不是钱从外面来,企业就当外资对待。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看来,这也表明,今后不同主体间将公平竞争。

    Q4:外资资金如何进入国内公司

    通过B股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Q5:外资进入中国的利弊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凡事无绝对,外资进入中国不会只有利处,也不会只有弊处。
    比如说外资的进入,可以为中国发展提供紧缺的资本要素,外资企业可以给中国企业家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理念,给中国工人提供劳动岗位;同时也会给中国企业带来强大竞争对手,挤占中国市场,不利于民族资本的发展。
    而且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要从具体条件入手。外资进入中国,有的是想和中国一起成长,有的是要在中国掠夺走大比财富,比如投资股市买空套现走人。
    所以是利是弊,要辩证地看待。

    Q6: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 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 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投资者股权的行为。被投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依照 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办理。
    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 ,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类别栏目会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
    自被投资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原审批机关备案。

    Q7:外资进入国内与国内企业合作成立基金公司法律是否允许?需要具备什么具体条件?

    早就没有法律问题了,中国基金业在2002年底引进外资,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5年起基金公司外资持股比例将可以突破33%,达到49%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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