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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份)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份)

内容导航:
  • 股东间私下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程序有哪些,需要法条支持
  • 股东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办理股东股份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 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 Q1:股东间私下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只要是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公司股东之间规定不能进行股权转让则另当别义。

    1、股权转让和公司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因此,股东按照合同法规定自愿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是有效的。

    2、其次,不能以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来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为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但公司法对两个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也就是说,两个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是合法的。如果以公司设立的条件来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

    那么就意味着两个股东设立的公司,无论是否自愿,一律不允许转让股份。即使双方不愿意继续合作,也不能转让其股份。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和人合共存的性质相违背,也不符合客观实际。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34条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因此,当两个股东完成股权转让后,可由受让方依法履行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同时,也可将受让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并完成公司变更登记手续,从而继续保持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扩展资料:

    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1、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Q2: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程序有哪些,需要法条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股东之间对内转让自由;
    对外:股东人数过半同意;三十天未答复视为同意。

    Q3:股东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你好,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东间相互转让股权,不必经股东会同意,当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楼上两位说法均有误,请注意。

    Q4: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需要去公证处做公证,拿来到公证书还需要去工商及税务部门及时变更股东信息。

    Q5: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需要去公证处做公证,拿来到公证书还需要去工商及税务部门及时变更股东信息。

    Q6:办理股东股份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建议,直接登录当地工商局网站。
    股东变更,起始点需要董事会决议通过,签署正式转让手续,报工商局股东变更登记等。

    Q7: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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