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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分拆对己持港股的影响(港股回归a股借壳上市)

港股分拆对己持港股的影响(港股回归a股借壳上市)

内容导航:
  • 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可能对投资者账户中的港股通股票产生哪些影响
  • 港股通股票在分拆及合并期间的交易是怎样安排的?
  • 为什么中国股市也受美股,港股的影响?这是怎么的一个逻辑关系?
  • 港股通股票因送股.股份分拆及合并等业务产生的零碎股,是如何处理的
  • 2股合并后股份供1股好还是坏
  • 内地公司在H股上市,如果退市回归a股。所持有的H股股票会不会跟随回归a股?还是怎样?求大神指点!!
  • 港股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回归A股市场?
  • Q1: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可能对投资者账户中的港股通股票产生哪些影响

    中国结算在办理港股通上市公司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时,根据香港联交所和香港结算的业务规则,结合上交所的交易安排,进行股份代码转换处理,调整账户持有数量。港股通投资 者应关注股份分拆及合并时账户中的股份代码和持有数量的变 化,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 参与相关业务。

    Q2:港股通股票在分拆及合并期间的交易是怎样安排的?

    香港市场的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一般安排临时代码交易、并行买卖来配合有关证券以新、旧股票形式的交易活动。参照联交所有关规则,在港股通中,股票分拆或合并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股份分拆或合并的生效日期起,该股票将通过临时代码以临时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同时原股票代码暂停交易。其中,临时买卖版面的每手买卖单位=原股票每手买卖单位/分拆或合并的比例
    第二阶段:在上一阶段开始至少10个交易日后,原股票代码恢复,并以新的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
    第三阶段:在上一个阶段开始至少15个交易日后,并行买卖将会结束,临时代码停止交易。分拆会合并后的股份通过原代码(新)以新的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






    Q3:为什么中国股市也受美股,港股的影响?这是怎么的一个逻辑关系?

    美国市场是全球的金融交易中心,港股是亚洲金融交易中心,而且大部分是中资股,所以美股对港股和A股都有一定影响,不过由于国内股市受政策影响更大,而且在国际上的交易状态处于半封闭式,所以这种逻辑关系没有太多参考意义.

    Q4:港股通股票因送股.股份分拆及合并等业务产生的零碎股,是如何处理的

    因港股通股票送股、股份分拆及合并等业务,港股通投资者账户中可能产生零碎股。中国结算对港股通投资者账户中小于 1 股的零碎股,进行舍尾处理。中国结算从香港结算获得的红股总数或分拆、合并股票数额大于港股通投资者账户舍尾取整后的总数的,中国结算按照精确算法分配差额部分。

    Q5:2股合并后股份供1股好还是坏

    这是香港市场上常见的坑爹游戏,还好沪深股市没有。

    Q6:内地公司在H股上市,如果退市回归a股。所持有的H股股票会不会跟随回归a股?还是怎样?求大神指点!!

    不会。
    H股退市是指有人(PE或者管理层)出钱把H股的公众股票全部买回来,然后完成私有化。即不存在H股股票了。公司变成私人公司,然后未来再在A股进行IPO或者借壳上市。
    两种股票是完全不一样的,H股东在退市时已经拿到钱就退出了。

    Q7:港股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回归A股市场?

    PS;在两地分别上市,在A股发放一部分股份,在H股也发放一部分股份 我下面写的就是A 和 H 上市的条件 当年像中国移动这样的公司到H股发行,是因为H股融资融的多。 他想回A股就可以随时申请啊.
    回归? H股的门槛 可比A股要高啊
    ★ A股上市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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