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股份制改革是什么意思(农村产权改革股份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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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产权制度改革是什么意思?
产权制度改革是改革那些产权不清,经营机制不灵活,管理落后的企业.
产权制度改革的措施:实行公司制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
Q2:什么是产权改革
在我国,产权改革是指:把社会主义经济中政企不分、产权不明、不自主经营、不自负盈亏的企业,改造成为政企分开、产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Q3:“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含义?
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业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
股份制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建立股份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营制度。
股份制的经济构成特征,是股份公司、股份、股本、股票、股东、董事会等。
股份制具有政企职能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既相分离又相统一,筹资面广、股东既按股份获得收益又承担相应风险。
股份制改造的目的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3、实现政企分开,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 4、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股份制改造的原则 1、效益最佳原则。 2、突出主营业务。 3、避免同业竞争。 4、减少关联交易。 5、剥离非经营性资产。 6、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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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股份改制是什么意思
把国家的变成个人的。
Q5:什么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1.产权改革过程中偏离产权主体利益的风险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民个人所有制的集合,农民是集体产权的最终所有者,但农民个人并不拥有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仍然存在产权主体缺位的情况。当农民只能以其用益物权与缺位的集体所有权进行产权交易时,可能会有两种情况发生:一是集体所有权在产权交易中完全退让,而农民获得对产权交易的大部分权益要求,这种情况从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的衰落来看是已经发生了的事实;另一种情况是,集体在捍卫公权力的名义下,以强力行使集体所有权而导致农民权益的被剥夺。只要有公权力的保障,农村集体与国家一样,在制度变迁中就具有“暴力潜能”,产权交易的结果可能会背离农民的利益诉求。这种情况虽然并不是现实情况,但在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却是完全可能发生的。因为,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将是与国企改革一样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以强力集团的强制推进为主要动力的,这就为强力集团的“暴力潜能”的释放提供了条件。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当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动因来自并无产权交易资格的第三方(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就必然在自己无法参与的产权交易中寻求其利益代理者——农村集体,而农村集体虚化的产权所有者身份为这种代理提供了可能。当地方政府具有强制性的公权力通过农村集体获得传导机制时,农民在产权改革中成为权益被剥夺的对象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如果这种改革的结果是以农民利益被掠夺为代价,我们很难想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能否继续推行。因为,归根结底,农民才是农村土地的最终所有者,农民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最终决定权。
2.改革过程中出现两极分化和农村社会阶层对立的风险
在中国农村,极大地存在着通过低价获取大量农民手中资产化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而暴富的可能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要通过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对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等物权的明确,赋予农村土地资源流转的特性,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土地的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产权改革的必然结果。从理论上讲,如果产权交易市场健全和完善,产权交易的信息充分、具有足够的博弈空间,交易中一般不会出现一方贱卖资产的情况。问题上,在产权交易初期,在资产价值还未能通过市场的反复交易而明确的情况下,单个的农民在缺乏足够信息的情况下,在对资产价值缺乏认识和足够的信心的情况下,在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村农民急需获得资产变现的情况下,仓促的交易行为可能会大量发生。由于信息不对称,一些在农村中具有一定实力的农民,甚至来自农村以外的购买者,可能会从这种交易中获得巨大利益而成为农村中的暴富阶层。另一方面,在当今农村,土地不仅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或资产,也是农民的社会保障来源,农民失去土地,意味着农民失去其生计保障,如果不能从其他方面获得谋生途径,就有可能造成农民在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中的迅速赤贫化。这种情况在前苏联解体不久的休克疗法时期就已经发生了。如果在制度设计上不考虑农村产权交易的真实性反应要求,如果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健全跟不上,如果非农劳动力的转移速度跟不上,农村产权改革重蹈休克疗法的覆辙并不是危言耸听。
Q6:农村土地实行股份制是什么意思
农村股份制有两个方面的意思:
1,一般来讲农村股份制是指农村土地股份制,因为原来一般农村很少有企业或者其它经营性工商业机构,最大的资产就是土地。所以一般讲农村股份制,都是指的农村土地股份制,农村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 这样,就是按入股土地面积作为分红的依据,
2,另外一种就是指按人口分红的,这个是以农村的集体资产(主要是一些村办集体企业等)再根据债权债务等进行计算量化,再根据全村所有人口进行均分。这个就是按人口作为分红依据的。
Q7:什么是农村股份制?
农村土地股份制初探
茌平县委党校副教授 刁兴泽 副教授 刘洪梅
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即五个统筹,其中第一个统筹就是统筹城乡发展。我们知道,从 97年开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障碍。近几年来,出台了一些好的思路和办法,如农村税费改革,它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面来解决三农问题,但从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面还没有好的办法。我们认为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
一、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理论依据
农村土地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推动的,而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基本等同。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是在社会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三是产品如何分配,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处于中心的位置和具有关键的作用。可以说抓住生产 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就抓住了经济建设的牛鼻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积极推进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当然,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上述表述主要指国有经济特别指国有企业。我们为什么不能将上述论述延伸到农村经济呢?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前和执政后的短时间内都进行了土改,对于壮大革命力量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确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了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生产责任制,也是从农村土地这个重要的生产资料上做文章,农村改革才取得了巨大成功,今后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也必须从农村土地这个重要的生产资料上做文章 —— —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
二、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必要性
1、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村生产力将越来越呈现出新的特点,使得农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方式将越来越不适应,也就是说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必须改革。而股份制是将分散经营变为集中经营的重要纽带。
2、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是建立统一的大市场,统一品种、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配送才能形成规模效益,特别是加入WTO后,中国的农业要参与国际市场,必须形成特色与规模。而现行的生产责任制显然不适应,而通过土地股份制的形式就可以弥补这个缺陷。
3、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真正地关心农民就要尽量减少农民。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推进,农村容纳的劳动力将越来越少,大量农村劳动力将参与非农产业,与城市的劳动力平等竞争,将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4、有利于吸引生产要素入股。农村土地股份制显然主要是土地入股,但也不排除其他生产要素入股,如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农村土地股份制将大大地顺应了这一趋势,特别是中国绿色农业的发展,将大量的生产要素吸纳到农村,为农村服务。
5、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 目前,农村的集体经济比较弱,甚至是空壳。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后,可按股份制的章程提取一部分作为村级集体经济,也可将集体经济参股分红,这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基层政权、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集体经济壮大了,对于农村养老、文化教育、农村医保事业都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逐步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可行性
1、具有可操作性。由于农村土地股份制入股形式比较单一,不象国有企业那么复杂,可按户(每户占若干股)入股,制定章程,按股分红,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任董事长。值得注意的是其他生产要素入股的总量不能过大,以求村集体的总体控制能力得到保障。
2、与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矛盾。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期受法律保护,是农村政策的基石。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后,农民对土地承包的性质、数量、期限都不变,也没有必要变,只是承包的具体地块不便确定,何况目前承包的地块每隔几年也要进行调整。
3、逐步推进。因为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必须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可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先进行试点,进行典型示范,总结经验,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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