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股份公告报表(控股多少比例可以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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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农场怎么样?
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农场是2012-10-31在吉林省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吉林省洮南市黑水镇东方红畜牧场。
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农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20881054072130D,企业法人杨景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农场的经营范围是: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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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财务中的合并报表的概念是针对母子公司的吗?控股多少比例才需要做合并报表?
你好,
合并报表是针对能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即子公司),一般控股比例超过50%可认为达到控制。
联营企业是不能合并的
合营企业看情况,对于合营双方投资占50%,结合其他条件确属于共同控制,不再采用比例合并法;如果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协议有关条款,合营一方实质上具有控制权的,控制方应当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你可以网上搜《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准则解释-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里面有专门对合并范围的解释
Q3:控股35%有没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可能
简单的说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合并报表:1、50%以上的股份;2、拥有实际上的公司控制权
Q4:公司不给股东看财务报表怎么办
结论:公司不给股东看财务会计报告,侵犯了股东的知情权,股东不但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还享有更大范围的对公司情况了解的权利。
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提问者用的是“财务报表”这个名词,会计法上没有这个名词,提问者应该说的是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法律对不同时间段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不一样。
具体来说,月度和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通常指的就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对于半年度和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除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外,还应该包含现金流量表、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20条第2项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财务会计报告管理条例》第6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管理条例》第7条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财务会计报告管理条例》第8条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2、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不仅仅为查阅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做了不同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公司法第33条行使股东知情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依公司法第97条行使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第33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97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计是公司的义务
公司是一个三权分离的组织,相互制约与平衡。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分离,在公司中,监督权由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来完成,法律赋予了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财务的检查权。
而现实中,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的是大股东的利益,因为股东大会有权免除监事的职务,而股东大会表决,是以股份多少来说话的,学理上称之为资本多数决。
在资本多数决的环境下,哪怕小股东的股份就比大股东小一点点,就意味着没有表决权,虽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累积投票制,但也难以保障小股东的权利。
所以每一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进行审计,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第三方监督程序。如果公司未履行该义务,就至少侵害了股东、债权人和国家的利益。
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公司从事营利活动最终是要给股东分配利润的商业组织,如果没有监督,股东的利益如何保障。如果没有第三方监督,国家税收如何保障。
因此,股东有权发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要求法院判决公司完成审计的义务,并向股东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64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法》第165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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