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创投大比例持股的公司(深创投最新十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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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为什么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个人持有公司的股份非常少,公司持股的股份跟股东有什么关系
三一重工不是民营企业。公司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三一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00年12月8日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8000万元。有限公司以2000 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8000万元,按1:1的比例折为18000万股,由原有限公司股东三一控股有限公司、湖南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锡山市亿利大机械有限公司、河南兴华机械制造厂和娄底市新野企业有限公司按其在原有限公司的权益比例持有。 虽然持有3.77%的股份可是也有 28657.55万股,市值近30亿元。谁有30亿元买入三一重工的散股去争这个位置?
持有公司的股份就是该公司的股东,持股的多少决定你的发言权,这就是持股与该公司的关系。
Q2:我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已经达到51%,但是遇到一个比较大的问题。
是个什么公司?你怎么持有股票的?为什么要持有该公司股票?你的问题让人想问你很多问题,你们的问题好象是人际关系的问题,想办法协调好人际关系吧。拿下公司可能是两败惧伤的结局,如果没有技术支持很难把公司做下的,要不重新分配你们的权力和职责吧。
Q3:上市公司大股东最大持股比例
75% 因为社会公众股少于25%就不符合上市条件了 就要退市了
Q4:公司对公司之间持股比例达到多少才可以合并报表?
半数以上。
Q5:我国公司法对公司间相互持股有规定了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1、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Q6:两个子公司同一法人可以相互持股?
很难讲,08年股市不会走的那么稳.没有永远的牛市.
Q7:两个公司能互相入股吗?
当然可以,有现实的例子,不过两个公司都不是很大,一个是合肥的之心城,还有一个就是广信集团吧,这两个公司就互相入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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