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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证券市场交易规则(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当前证券市场交易规则(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内容导航:
  • 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则
  • 证券交易规则有哪些?
  •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 股票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 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二章 交易市场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大规则
  • Q1: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则

    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我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为核心,包括250多件法规和规章在内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这一体系以《证券法》、《公司法》为核心,以配套证券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性规则为基本内容,奠定了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改)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4月22日起施行)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8月2日起施行) 《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5年12月25日起施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1月14日起施行)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2月10日起施行)
    《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 1997年3月3日起施行)
    《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3年9月2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 2001年6月8日起施行)
    《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1998年8月10日起施行)

    Q2:证券交易规则有哪些?

    这个规则太多了。什么都有有游戏规则,

    Q3: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尽管环境规划脚后跟脚后跟家

    Q4:股票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证券交易规则
    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
    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
    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
    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
    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
    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
    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
    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债券当天允许“T+0”
    回转交易。)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
    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九、新股申购
    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
    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
    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
    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
    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投资者可在申购
    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
    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⑤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
    户上。
    ⑥新股申购不能撤单。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单委
    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①、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
    ②、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
    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购配售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④、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并计算;
    ⑤、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
    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⑥、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
    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4: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十、分红派息及配股
    1、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
    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
    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
    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
    者的证券账户。
    所分红股在红股上市日到达投资者账户;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划款到账后方可自动转入投
    资者资金账户内。
    2、配股缴款
    投资者须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
    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
    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小键盘、热自助、网上交易等系统进行认购,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
    相同,配股款从资金账户中扣除。
    (A)深市配股操作方式:买入配股代码08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二位数字改成“8”);
    (B)沪市配股操作方式:卖出配股代码70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一位数字改成“7”)。
    配股认购委托下单后一定要查询是否成交及资金是否扣除以确认缴款是否成功。配股股票须
    在配股流通上市日方自动划入证券账户。
    3、除权除息
    股权登记日是确定投资者享有某种股票分红派息及配股权利的日期。
    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购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此次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但投资者
    在股权登记日当天购入股票, 第二天抛出股票,仍然享有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
    在沪市行情显示中,某股票在除权当天在证券名称前记上“XR”表示该股除权;“XD”表示
    除息;“DR”表示除权除息。
    注意事项:深市配股缴款期间,配股权证不能转托管。

    Q5: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你想问什么
    竞价么?
    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

    Q6: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二章 交易市场

    2.2.1 会员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
    2.2.2 交易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与接受本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2.2.3 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2.3.1 在本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品种包括: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债券;
    (四)权证;
    (五)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2.3.2 证券交易的方式包括:
    (一)现券交易;
    (二)回购交易;
    (三)融资融券交易;
    (四)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2.4.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2.4.2 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 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2.4.3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Q7: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大规则

    证券交易所是市场的组织者和监管者,对市场运行进行一线监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职责。交易规则、上市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三大规则,共同构成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基石。

    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11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场所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
    第三节 交易品种与方式
    第四节 交易时间
    第三章 证券买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
    第三节 申报
    第四节 竞价
    第五节 成交
    第六节 大宗交易
    第七节 融资融券交易
    第八节 债券回购交易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 转托管
    第二节 开盘价与收盘价
    第三节 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第四节 除权与除息
    第五节 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事项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即时行情
    第三节 证券指数
    第四节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第六章 证券交易监督
    第七章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第八章 交易纠纷
    第九章 交易费用
    第十章 附则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保荐人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节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第三节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报告
    第七章 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八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第二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九章 应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关联交易
    第一节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
    第二节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第四节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五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第六节 回购股份
    第七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第八节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第九节 股权激励
    第十节 破产
    第十一节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第十三章 风险警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
    第三节 其他风险警示
    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第一节 暂停上市
    第二节 恢复上市
    第三节 终止上市
    第四节 重新上市
    第十五章 申请复核
    第十六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
    第十七章 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第十八章 释 义
    第十九章 附 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一节 声明与承诺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保荐机构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节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第三节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报告
    第七章 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八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第二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九章 应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关联交易
    第一节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
    第二节 募集资金管理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第四节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五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第六节 回购股份
    第七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第八节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第九节 股权激励
    第十节 破产
    第十一节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第十三章 暂停、恢复、终止上市
    第一节 暂停上市
    第二节 恢复上市
    第三节 终止上市
    第十四章 申请复核
    第十五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
    第十六章 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第十七章 释义
    第十八章 附则

    会员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资格管理
    第三章 席位、交易单元与交易权限管理
    第四章 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
    第一节 证券交易业务管理
    第二节 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
    第三节 证券交易信息管理
    第四节 其他证券业务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一节 会员代表
    第二节 报告与公告
    第三节 会员收费
    第四节 纠纷解决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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