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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虚拟账户(私募基金募集账户监管)

私募基金虚拟账户(私募基金募集账户监管)

内容导航:
  • 关于私募基金中监管帐户如何接收监管,投资人的资金如何保障?
  • 数米基金里的虚拟帐户是什么意思
  • 什么是私募基金的募集账户?
  • 私募基金投股权需要开立什么账户
  • 私募基金对募集方式有什么要求?
  • 私募基金募集资金过程中有哪些禁止行为
  •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新规,募集资金是否可以先进管理人账户再进资金账户?
  • Q1:关于私募基金中监管帐户如何接收监管,投资人的资金如何保障?

    规定私募基金不能承诺预期收益,但是并不代表私募基金做不到这个收益。
    首先,从收益角度说,私募基金现在多数没有管理费、认购费等费用,而基金管理人获取的是超出客户收益的超额收益,也就是说客户收益达不到的话,基金管理人是没钱赚的
    其次,私募的基金管理人是碰不到客户的资金的,本金安全由银行监管,而投向是由证监会监管
    我是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再有问题可多交流

    Q2:数米基金里的虚拟帐户是什么意思

    1、数米基金里的虚拟帐户就类似模拟进行基金操作。注册后,会给注册者提供一定金额的虚拟货币,可以用它购买基金,熟悉交易流程以及收益。
    2、数米基金网自2006年5月上线以来,推出针对基金投资者关心的“基金净值”、“净值估算”、“我的基金”、“基金论坛”等栏目,净值更新快、投资收益管理方便,深受广大基金投资者喜爱。2012年04月24日正式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数米基金网成为国内最早一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Q3:什么是私募基金的募集账户?

    拿私募公司一套材料去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就是募集账户,这个账户在幕、投、管、退四大环节中要保持账户正常,不能成为久悬账户或者不动户。

    Q4:私募基金投股权需要开立什么账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7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将于2月7日起施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无需借助信托账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在登记备案后将“正规化”,可吸引社保等机构资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要求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办理私募基金备案。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文明确由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经中央编办同意,证监会授权基金业协会具体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自律监管职能。
     《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基金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管理人、基金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协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及其他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将采取自律处分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证监会处理。协会将建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建立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体系;鼓励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等。

    Q5:私募基金对募集方式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
    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上述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的有关私募基金募集方式的相关知识,近年来,投资私募基金是一股热潮,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资私募基金,但是在投资私募基金的时候也应该理性的投资,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的方式就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进行集资,不允许通过任何的网站媒体的宣传,仅在小圈子内进行传播,上文中小编还整理了 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的规则,仅供大家参考。

    Q6:私募基金募集资金过程中有哪些禁止行为

    (一)募集主体适格
    在中基协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基协会员的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此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否则,即构成非法集资。
    即,经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募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已成为中基协会员,并取得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委托募集。
    (二)责任区分
    1、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应当签订书面基金销售协议,并且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应当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2、若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3、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三)从业资格
    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基协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四)基本诚信原则
    1、无论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是受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2、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五)推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5、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6、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7、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9、恶意贬低同行;
    10、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11、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基协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禁止推介的方式
    1、公开出版资料;
    2、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3、海报、户外广告;
    4、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5、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6、 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7、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8、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基协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合格投资者标准
    根据证监会于2014年8月21日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机构;
    2、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 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或收入标准,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并非投资者个人叙述或承诺即可。
    (八)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
    1、在不特定对象群体中,可以宣传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资策略、管理团队等信息,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2、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3、通过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调查筛选出特定对象作为潜在客户,并针对特定对象推介与其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产品。揭示基金产品的风险,既保证私募性,又提示风险性;
    4、各方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此时所签署的私募基金合同,仅仅是合同成立,待经过冷静期并完成确认制度后,该合同方才生效;
    5、设置投资冷静期(不少于二十四个小时),投资冷静期内募集机构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6、在冷静期后,募集机构应当安排非募集人员,完成回访确认制度,进一步确认投资者的身份和真实投资意愿等;
    7、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8、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九)基金账户管理
    1、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2、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须承担保障投资者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豁免签署账户监督协议;
    3、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十)特殊投资者规定
    私募基金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不适用私募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基协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
    3、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
    4、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基协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者为专业投资机构的,可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Q7: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新规,募集资金是否可以先进管理人账户再进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首先得有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必须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司备案过后,再做产品备案,就可以募集资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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