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以及一票否决(控股什么意思)
内容导航:
Q1:投资方的一票否决权是否合理
浙江张先生: 我们是一家高科技企业,这段时间以来一直在和风险投资商接触,希望找到合适的投资人支持我们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可能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们接触的大部分投资者态度都很谨慎和保守。令人高兴的是,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终于有两家机构表示愿意投资。但是,我们在投资意向书里发现,对方要求以后在公司一些事项的决策上,例如,投资资金用途的改变和对外投资等方面,有一票否决权。我们感到很疑惑,投资方只是一个小股东,要求一票否决权是否合理合法?这种要求是不是风险投资中通行的做法?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程厚博:去年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一篇文章,叫做《私募基金来了,中小企业笑了》。还没看内容,光是看文章题目,我就笑了。风险投资作为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一种,很多人可能还不够了解。作为风险投资的从业人员,我们的理想是:风险投资来了,不仅中小企业笑了,投资机构最后也笑了。 先介绍一个案例,说明风险投资的“一票否决权”等保护条款从何而来、投资机构为何要坚持一些保护条款。我们曾投资过一家企业,其业务方向及业绩成长都不错,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也是大股东)是高学历、有地位的社会名流,管理团队在技术开发、市场开拓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也有较强的能力,符合投资的要求。但在投资时我们疏忽了利用“一票否决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当该公司发展到相当规模后,遇到一个并购上市的重大机会,这时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出现了,在实施并购上市时,他们仅把自己的股权并入上市公司,然后在证券市场高价套现,而我们投资的股权既得不到分红,也无法增值变现,权益受到损害,由于没有保护条款,我们对此也无可奈何。 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就是大股东利用投资机构的钱办了自己的事,并且把投资机构给甩了。风险投资机构通常在所投企业中只是小股东,对企业的经营参与有限,因此,从保护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投资机构往往会在投资条款中设置一些保护性条款,“一票否决权”就是其中的一条。“一票否决权”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其本质上相当于“全票通过”,可以在公司章程里事先作好约定。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聘请和员工的激励机制、对外投资和担保、重大资产购置、增资扩股、股权出售限制、董事席位变化等。由于每家投资机构的要求不同,每个创业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条款清单也会千差万别。 就我们自身的经验而言,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机构占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不会超过30%,但是需要在企业的董事会里占有至少一个席位,在“改变被投企业的经营方向、对外投资和担保、重大资产的购置、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的制定、股份出售及再融资和上市”这五个方面,投资机构一般会要求有明确的决策参与权,这是风险投资行业的普遍做法。这也意味着投资机构虽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但是,在企业规范化发展、重大事件的决策上要求有一定的话语权。从这个角度讲,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的公司治理及管理的渗透程度要高于股市融资和银行贷款。 “一票否决权”的存在不仅在于保护投资机构的权益,也旨在保护被投企业的整体利益不被侵犯。涉及“一票否决权”的大多是企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事件,相关决策往往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审慎决策和规范发展对企业也很有利。投资机构往往也会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审慎行使手中的投票权,没有一个投资者会对有利企业发展的决策行使“一票否决权”。 如果您有任何有关创业、投资方面的问题,请发邮件至xincaifu@p5w.net,本刊将邀请权威为您作答。
Q2:控股≠控制公司,那应怎样实现对公司的绝对控制
控制公司需要什么?
如果要实际控制公司,需要控制哪些东西?通常,控制法定代表人职位、掌握公章和营业执照是最基本的要求。掌握了这些,你才能及时地介入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1、控制法定代表人的职位
古代皇帝经常说,朕即国家,皇上大笔一挥,就代表国家同意了。某种意义上,法定代表人这个职位,也跟皇帝差不多。
2、掌握公章
公章,古称玉玺。盖上玉玺的谕令,视为皇上和国家的意志。盖上公章,也就视为公司同意文件的内容了。
所以,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一般都会要求加盖公章。
没有加盖公章的文件,业务合作对象、政府主管部门、法院,一般都不会认可文件有法律效力。但是,目前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公章应该归公司里的谁掌握。
3、掌握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就像身份证一样,很多场合下要办事,都会需要用身份证证明自己的身份。
4、其他印章和证照
其他印章和证照,如果能掌握,当然更好。如果实在是不能掌握,也勉强可以解决,不至于陷入僵局。
因为,只要控制法定代表人职位、掌握公章和营业执照,即使印章和证照在其他人手里,也都能给挂失补办新的,让其他人手里的印章证照作废。
如何实现对公司的绝对控制?
公司控制权的正当行使,对公司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发挥了关键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建立股东之间的信任基础,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行的效率。那么如何实现公司控制权?
一、股权层面的控制
股权层面的控制权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两个方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表决权超过的50%为相对控股,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通过。
表决权超过三份之二的为绝对控股,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过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董事会层面的控制
控制董事会最重要的法律手段是控制董事的提名和罢免。公司控制权之争往往体现在董事的提名和罢免上。
但现实中,公司的投资人往往要求董事任免权,而公司往往也需要创始人之外的董事助力公司的发展,所以创始人需要注意控制董事会的人数以及创始人任命的董事人数。
三、归结表决权层面的控制
1、投票权委托
“投票权委托”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行使。
2、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致行动人”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投票表决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
比如,创始股东之间、创始股东和投资人之前就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加大创始股东的投票权权重。
四、章程特殊规定
1、多倍表决权
创始股东的股权虽然低于50%,但是在公司章程里面约定创始人的每一股股权拥有多个表决权(譬如10个),这样能够大大地增加创始股东在股东会的表决权利。
前面这两种方式都是积极主动的增加创始人在公司的控制权一种的方式和策略。
2、一票否决权
创始人否决权是一种消极防御性的策略,当创始人的股权低于50%的时候,在公司的股东会层面做决定的时候给创始人一些否决权。
这些否决权是针对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的,例如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融资、公司上市、公司的年度预算结算、公司重大资产的出售、公司的审计、重大人士任免、董事会变更等等,创始人可以要求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没有他的同意表决不通过。
这样的话,虽然创始人的股权低于50%,但是他至少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有否决权,有一个防御性的作用。
作为创业者,怎么样才能牢牢的把握住对公司的控制权?
如果要绝对控股,一般我建议客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而不是二分之一。
如果让其他人占有了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权,那其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等重要事项就有了否决权。
如果创始人不止一个的,我还会建议创始人共同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在股东会投票时保持一致,以免被其他人个个击破,乘虚而入。
此外,如果其他创始人同意,签订委托持股协议,由一个人持有全部的股份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除了股权以外,公司的商标权、域名根密码控制权、版权、专利权等虚拟权利的控制,还有财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的控制都很重要。
Q3:公司法中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区别与联系
绝对控股是指在股比中达到大于或等于51%,在董事会中的席位,达到可独立决策的能力。
相对控股是指在股比结构中达不到绝对控股,但是为大股东,其它股东方都达不到该股比,但达不到独立决策的程度。
Q4:公司法,关于多人股东的一些问题!有追加!请教各位!!
(一)某只股票的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或跌幅限制;
(二)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三)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
(四)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
(五)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Q5:控股啥意思
就是有话语权 最大股东
Q6:控股到底是啥意思,为啥好多公司都是xx控股集团
控股是指其持股权比例足以控制公司意志,一般指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一般为51%,如果特殊情况下持股比例可以少于50%,像股东之间有协议,或者其他持股人比例比较分散等。
Q7:启迪控股是国企吗
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亲可以通过它来进行判断~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我们说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除上述定义中所明白揭示的以外,其特殊性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也有营利目的,但也有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说它不以营利为唯一目的。国有企业要执行国家计划经济政策,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对于有些重要行业和产品,明知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营利,也要、或者说更需要国家投资开办企业,而等到以后其经营能够营利或盈利率较高时,民间社会愿意投资了,这时国家倒往往可以减少投资,甚至退出这些领域。
2. 国有企业虽然是一个组织体,但它只有或主要为国家一个出资人。这不同于合伙、合作企业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于私人独资企业。国家作为企业出资人,一般并不由最高国家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中央政府)直接进行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而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各级有关国家机关或其授权部门,代表国家所有权人负责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
3. 国有企业同所有其他企业一样都必须依法设立,但它们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依据和适用国家制定关于国有企业特别法,虽然它们也适用一般企业法的许多一般性规定。国有企业法同一般企业法比较,在企业设立程序、企业的权利义务、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关系等方面,其规定有所不同。国有企业设立的法律程序较其他企业更为严格、复杂。国有企业往往享有许多国家给予的政策性优惠和某些特权,如某些行业经营的垄断性、财政扶助、信贷优惠以及在资源利用、原材料供应、国家订货和产品促销、外汇外贸等方面的优惠、亏损弥补和破产时的特殊对待等等。但同时它也受到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性限制,承担许多特别的义务,如必须执行国家计划、价格权限制、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限制,要优先保障国家和社会需要,满足国家调节经济的要求,有时利微或无利也得经营等等。国家对其他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制定其组织和活动的一般规则,要求其守法和照章纳税,而对于国有企业,国家需要以政权和所有者双重身份进行管理,在许多方面,国家(其代表者)要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同企业和企业中关有各方直接发生各种法律关系。在国有并实行国营情况下,这种情况尤为突出。
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同一般企业法人比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应拥有独立财产。一般企业法人对其财产拥有所有权,国有企业(这里指国有独资企业)对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而无所有权。除法人条件上的这一区别外,在所属法人类型上,国有企业法人也有其特殊性,法人通常可分为私法人与公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等。一般的企业法人属于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营利法人;国有企业却兼具有不同类型法人的特点。
希望对亲有所帮助~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6-908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