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众股权投资私募基金(股权私募基金的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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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是一回事吗?
私募是一种募集方式,是指非公开的,只要符合的,都是私募,鑫风口有这方面的金融知识
Q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成功投资、退出的案例(中国本土,公开上市退出,收益较高的案例)
n多
Q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起投金额是多少
通常是先由一个管理人做私募股权基金的前期招募工作。幕得了足够的投资额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已基金为单位建立各种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建以及基金投资管理团队。基金发现适合的投资机会,将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在律师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把关下,若目标企业符合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评估、投资回报评估的要求,那么基金将与目标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基金向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向其提供资金。以后每年根据目标企业的经营情况获得分红。一般情况下基金会投资有上市前景的企业,所以基金进驻后往往会开始为目标企业上市进行各项筹划。基金在企业上市后,经过一个禁售期,将股票予以抛售实现成功退出。
Q4:钜安京坤专项私募投资基金第二期2017年4月13号到一年到期了告知延期了,我想问问什么时间能兑付
这个只能问基金管理人了,一般私募基金延期都会出公告告知投资人的,公告里面通常会告知由于什么原因导致的延期,现在管理人做了哪些善后的工作以及产品的最新进展。
如果公告里面有说具体什么时间兑付,那么就以公告为准。如果项目出了问题进入资产处置或者司法程序或者其他的流程,也会告知预期时间或者召开投资人沟通会告知具体情况的。
如果购买的私募产品出现延期,要多和基金管理人多多的保持联系沟通,了解项目的最新进展和处置情况。
Q5:私募股权基金是什么意思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但是目前也有少部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不过以上只占很少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这是其与风险投资基金最大的区别。 私募是相对公募来讲的。当前我们国家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募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股权进行的,每个基金持有人都是基金的股东,管理人也是股东之一。另一类是契约型,持有人与管理人是契约关系,不是股权关系。当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约型的,但当前中国法律只允许公募基金采取契约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采取股权方式,这样才没有法律障碍。
Q6:私募股权fof基金可以投向证券类私募基金吗
私募基金其实就是PE,主要的业务并没有在证券市场,应该是在私募股权市场。
Q7: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创投基金的区别
一、创业投资基金是一类特殊的股权投资基金,两者有差异性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权益可以是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由该定义可看出,创业投资基金实质上是一类特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但是为什么办法要单独一章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规定呢?依据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的说明,“由于其主要投资小微企业,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世界各国均通过特别立法,一方面明确财税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其投资领域进行监管引导,以确保政策目标实现。”办法为创业投资基金专章作了特别规定:一是参照国际通行定义和2005年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办法”),对创业投资基金作了界定;二是规定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早期的小微企业,并从衔接已经建立的创业投资政策扶持机制考虑,规定享受国家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是明确基金业协会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四是明确证监会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而且规定在账户开立、发行交易和投资退出等方面,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便利服务”。
虽然根据办法的规定,基金业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要求和会员管理等环节,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行业自律,并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但从基金业协会核实的信息反馈,目前对于两种基金相应登记备案管理以及后续会员服务并未做区别对待。
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还受创投办法约束
根据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布通知,明确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职责赋予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法律效力上分析,后者是2005年由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十个部委共同发布的部门规章,从效力上讲由于二者均属于部门规章,在并未明确废止创投办法的情况下,两部办法应当同时有效。其次,后者应当认为是特别法,一般意义上而言,在同一层级的法律法规,特别法应当优于普通法。所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还应当接受创投办法约束。
三、创业投资基金与一般股权投资基金优劣比较
(一)法规对创投基金的限制更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较高
据创投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具体差别见下表。
2.业务禁止
依据创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一般私募投资基金没有此项规定【实务中,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具体差别见下表。
3.对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比例限制
依据创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一般私募投资基金没有此项规定。
4.最短存续期限限制
依据创投办法第十九六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一般私募投资基金没有此项限制。
税收方面的差别请参见下表。
(二)设立创投基金有机会获得国家资金扶持与相关政策倾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关于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意见中明确“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后续科技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相继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具体规章,规范与引导政府资金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扶持。符合相关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可以进行相关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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