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大股东掏空公司资产(掏空上市公司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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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几个股东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如何防止公司资金被大股东侵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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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如何掏空公司,有什么手段
现在上市的公司大股东掏空公司的太多了,他们用公司现有的资产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然后把获取的资金挪作他用,到期后银行就把原来抵押的公司资产收走了。
Q3: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如何避免大股东向其关联企业进行利益输送?
抛砖引玉一下。
主要的手段是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总的来讲,监管机构会要求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外审与审计委员会会关注重大关联交易是否被披露,披露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允,真实,符合对小股东的信托责任。
1、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真实的关联交易是指有真实交易动机,且符合营业常规。虚假的关联交易不仅背离公司利益,也常常隐藏着违规、违法等因素。比如有些公司虚构并不存在的交易来转移收入和分摊费用,或者通过互拆借资金的方式调解利息费用。
2、关联交易的存在已不是关注的重点,对关联交易的及时、深入、完全、准确的披露已成为公众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和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
3、必要的关联交易多为公司存在及发展不可或缺的,比如:综合服务协议、主营业务所赖以依托的购买或租赁协议等等;这类关联交易也是公司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此时也要兼顾关联交易的公平性。
4、关联交易多发生在新、旧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之间。虽然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在权利质量上并无不同,只是数量上的差别,但比普通股东的权利更为优越。
关联交易的核心问题不是杜绝它的发生,而是让其在阳光下公允地,真实地,符合对小股东信托责任原则地发生。
在具体操作中,有具体案例中,美国上市企业的内部审计团队代表董事会监控关联交易,定期提交关联交易给审计委员会。
Q4:小股东如何应对大股东处理公司财产行为
案情简介:
李进及王凯等人同为创业公司股东,其中,李进等3人股权比例为6%,王凯等4人股权比例为94%。2010年3月,王凯等4人私下签订《关于股东孙敏待遇的保证承诺书》,约定保证股东孙敏监事会席位,孙敏可以享有向公司拆借200万元等特殊权利,同时约定该协议视为创业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李进等三人认为该承诺书侵害创业公司利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无效。
法院审理:
股东个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以个人意志代替公司意志,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会决议处分公司财产,否则构成股东权滥用,故判令王凯等4人签订的《关于股东孙敏待遇的保证承诺书》无效。
律师评析: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李进等3人系小股东,其利益由于王凯等4人私下签订的《保证承诺书》而受侵害,故其完全有权起诉维权。
另外,关于《保证承诺书》的效力认定,首先其缔约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其次,其内容违反《公司法》规定,完全系大股东因侵害李进等小股东而处理公司财产的行为,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Q5:常听说恶性收购或从二级市场举牌使其成为大股东后影响公司决策,我国历史上有哪些上市公司有出现过此案例
前海人寿投资南玻就是典型的案例。
最终前海控股南玻后,南玻原创始人集体出走。
Q6:上市公司管理层是用什么手法掏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毛利率不变情况下,技术手段让账面上净利润少
今年最流行的手法就是:高价购买其他公司,然后计提商誉,最后在确定被购买方不值钱,亏损,其中套路就简单了。
Q7:什么是掏空上市公司
将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转移,是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下降甚至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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