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发行存在的问题(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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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优先股筹资的优缺点
优先股(Preferred stock)
——股份公司发行的、优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收益和剩余财产的股票,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混合证券。
优点:(1)发行公司认为优九股比债券的风险更小;(2)可以避免使普通股权益得到稀释;(3)可以避免类似于负债还本付息时集中的现金现象。
缺点:(1)优先股股息得不到减税的好处;(2)增加了公司的财务风险,从而提高了普通股的资本成本。
1.优先股筹资的优点。首先,优先股筹集的资本属于权益资本,通常没有到期日,即使其股息不能到期兑现也不会引发公司的破产,因而筹资后不增加财务风险,反而使筹资能力增强,可获得更大魄负债额。其次,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投票权,不会使普通股股东的剩余控制权受到威胁。第三,优先股的股息通常是固定的,在收益上升时期可为现有普通股股东“保存”大部分利润,具有一定的杠杆作用。
2.优先股筹资的缺点。首先,优先股筹资的成本比债券高,这是由于其股息不能抵冲税前利润。其次,有些优先股(累积优先股,参与优先股等)要求分享普通股的剩余所有权,稀释其每股收益。
Q2:如何理解优先股发行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受政策预期影响,银行股昨日大幅上涨,wind银行指数单日涨幅高达7.85%,农业银行、浦发银行涨停。
点评:我们认为优先股政策的推行对A股市场不具有实质性的正面影响:
优先股发行将帮助银行改善现有的融资困境。由于缺乏一级资本工具,目前中国银行业核心一级资本完全由所有者权益构成,低于1倍的市净率导致银行面临股权融资困境。优先股发行将为银行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从而有效降低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并减轻普通股股权融资压力。另外优先股性质决定其融资成本低于股权、高于债权,美国优先股股息率在6%到9%之间,12年上市银行平均ROE为21%,融资成本优势进一步增加了优先股对于银行的吸引力。
银行以外的国企发行优先股动力不强。由于不存在资本充足率压力,ROE和债权融资成本较低的多数大型国有企业发行优先股的动力不强,12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均ROE仅12%,而10年期AAA级企业债到期收益率不足6%。优先股对于资产负债率已接近80%监管红线的国有企业或存在一定吸引力,但从融资成本角度考虑,优先股对于资产证券化并不存在明显的竞争优势。
优先股的发行对股票市场影响难言正面。一方面,上市银行目前平均股息率在3%-6%之间,低于优先股股息率,优先股的发行或导致部分以稳定股息收益为主的银行普通股投资者转向优先股,对股票市场进行减持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迫于资产负债率压力而发行优先股的国企的普通股股东将面临企业利润被优先级较高的优先股股东侵蚀、投资收益率下降,利益受损将引发普通股股东的减持行为。
Q3:为什么优先股的发行越来越少
优先股还要支付固定股利,而国内的普通股几乎不需要支付什么股利,支付也是盈利的很小很小一部分,会有公司那么傻,去发行优先股吗?
Q4:优先股的发行对于银行股票有影响吗
对于发行公司来说又是圈钱的好机会。对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说又是个坑。
Q5: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是什么?
优先股股息率固定,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普通股的股利收益,受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利润大小影响。在税后利润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积金并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率,不参与红利分配,普通股票则参与红利分配。
2、当公司破产清算时候,优先股股东清偿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3、优先股权利范围比普通股小,一般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但是涉及自身利益时可以参与表决。而普通股前面权利都具有。
普通股与优先股关系是优先股有固定股息,其股息的支付先于普通股; 在公司清理时,剩余财产要先分配给优先股。优先股没有投票选举董事的权利。优先股虽然比普通股股息固定,且安全性高,但其收益却要低一些。而且同一公司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市场情况发行的优先股股息是不相同的。
当前市场兴起了优先股发行试点,优先股的发行可以解决部分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对于投资者而言,也是一种较为优越的投资品种。
Q6: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l)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②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
优先股起源于欧洲,英国在16世纪就已发行过优先股。但在以后几百年内,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一般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只发行普通股,很少发行优先股。进入20世纪后,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为了筹集急需的巨额资金,优先股就有了适宜生长的土壤。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①清偿公司债务;②帮助公司渡过财政难关;③欲增加公司资产,又不影响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Q7:优先股和普通股有什么区别?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三是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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