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投资理念

代持股与股权的区别(代持股股东有权要求分红)

代持股与股权的区别(代持股股东有权要求分红)

内容导航:
  • 股权和股份有什么区别
  • 代理股权和股权托管有什么区别?
  • 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问题
  • 在法律上对代持股的定义是如何判断的
  • 代持股本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法律对股东分红权是如何规定的
  • 我的公司股权交给别人代持,有哪些风险?
  • Q1:股权和股份有什么区别

    Q2:代理股权和股权托管有什么区别?

    股权代理:
    受国内资本市场上市条件的限制 现在好多企业都选择到境外上市融资 而到海外上市融资要很大的上市费用以及要符合上市之前的一些股权分散工作 所以诞生了帮助企业做分散工作和前期融资的中介机构即股权代理。
    股权托管:
    企业在股交中心挂牌,股东做股权登记,然后利用他的平台做股权转让。

    Q3: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问题

    所谓股权代持,也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持股、股权挂靠,是指实际出资人(即被代持人)与名义出资人(即代持人)以协议或其它形式约定,由名义股东以其自己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一种权利义务安排。

    虽然股权代持带有隐藏真实股东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层面上是受到认可和保护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证监会要求企业在IPO前要进行股权代持关系的清理。具体来说,我们从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看出,证监会的审核关注点在于股权代持的历史真实原因及关系真实性、股权代持过程是否合法有效、股权代持的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股权权属清晰的要求。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股权代持关系的真实性性呢?一方面可以通过查阅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委托持股协议并向双方确认,另一方面通过查明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以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益来判断代持关系的真实性。

    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下:

    1、《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上限是50人,员工持股人数过多就可能选择股份代持。

    2、除了股东上限,还对股东人数的下限有要求(2人),创始人会选择另一个人代持股份,两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是不能出资合法地成为股东的:

    1 在政府部门或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人员(含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

    2 军人

    3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4 违背竞业禁止规定的人员

    5 外籍人士或机构

    扩展资料: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份 百度百科-股权代持

    Q4:在法律上对代持股的定义是如何判断的

    代持股协议并没有法律依据的,股份代持协议一般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一、股份代持协议效力纠纷
    如果股份代持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股份代持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份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而言,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同时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2、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给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股份代持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所以,找别人代持股份。二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份。三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找别人代持股份。四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 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就私下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

    Q5:代持股本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代持股之后,股东名册是否进行了变更?作为股东而言,只要完成了出资义务,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履行股东职责的话,不会有什么刑事法律风险;在公司正常的经营过程中,未以其他手段侵占公司财产 ,都不会有较大的民事法律风险。
    若是你代为持股的实际持股方要求你做出一些对公司不利的决策,你可以拒绝的。
    你所应当注意到是你们双方之间的关于代持股份的协议,一般是代持股双方因为履行代理协议产生纠纷。

    Q6:法律对股东分红权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且,公司收益的分配是有顺序的,现在弥补亏损,然后提取法定公积金,最后所余利润分配给股东。

    Q7:我的公司股权交给别人代持,有哪些风险?

    一、股权代持协议会被认定协议无效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如果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就股权及收益归属产生纠纷发生争议时,他们之间的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就备受关注,对此,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股权代持”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对于协议效力问题的认定并没有统一的司法尺度。因此,最高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公司法解释三”)中对股权代持的问题处理作出了司法解释,首次明确表明了我国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人的股东资格的确认,对于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司法解释三规定只要相关协议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应认定代持协议合法有效。实践中,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等股权代持协议最终可能被认定无效。
    二、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实际投资人利益的风险。
    由于实际出资人对于代持股份无法行使实际的控制权,则存在名义股东利用对股份的控制权损害实际投资人利益的问题。名义股东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甚至擅自出让或质押股权,都会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
    三、实际投资人股东资格无法恢复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实际投资人想要撤销代持关系,恢复股东资格可能会面临两重障碍,第一是其他股东未有过半数同意;第二是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6-1024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