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大股东最高持股比例)
内容导航:
Q1:险企按新规单一股东持股比例是多少?
保监会近日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并于4月10日起施行。
《办法》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三分之一。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透露,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治理出台相关一些办法,现在正在做的是独立董事办法。
保监会介绍,当前,保险行业整体上已经呈现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变化,但在过去一段时间,个别激进公司还存在诸多问题,如股权结构复杂、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之上;资本不实,挪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违规代持、超比例持股,把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平台等。
《办法》重点明确了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等方面的规范。在强化股权结构监督方面,《办法》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三分之一。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控制类、战略类和财务Ⅱ类、财务Ⅰ类等四个类型。
Q2: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进行重大股权投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投资决议;
(二)主营业务规划、投资规模及业务相关度说明;
(三)专业机构提供的财务顾问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四)投资可行性报告、合规报告、关联交易说明、后续管理规划及业务整合方案;
(五)有关监管部门审核或者主管机关认可的股东资格说明;
(六)投资团队及其管理经验说明;
(七)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协议,特别注明经有关监管机构或者部门核准后生效;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内容。
中国保监会审核期间,拟投资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停止该项股权投资:
(一)出现或者面临巨额亏损、巨额民事赔偿、税收政策调整等重大不利财务事项;
(二)出现或者面临核心业务人员大量流失、目标市场或者核心业务竞争力丧失等重大不利变化;
(三)有关部门对其实施重大惩罚性监管措施;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可能对投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不利事项。
重大股权投资的股权转让或者退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说明转让或者退出的理由和方案,并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相关决议。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进行非重大股权投资和投资基金投资的,应当在签署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除提交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六)、(八)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的投资决议;
(二)投资可行性报告、合规报告、关联交易说明、后续管理方案、法律意见书及投资协议或者认购协议;
(三)对投资机构及投资基金的评估报告。
中国保监会发现投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有权责令保险公司予以改正。
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投资企业股权,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并附以下书面材料:
(一)投资情况;
(二)资本金运用;
(三)资产管理及运作;
(四)资产估值;
(五)资产质量及主要风险;
(六)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年度报告还应当说明投资收益及分配、资产认可及偿付能力、投资能力变化等情况,并附经专业机构审计的相关报告。
第三十三条投资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就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年度报告。
第三十四条托管机构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和每年3月31日前,就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和投资基金情况,分别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一) 保险资金投资情况;
(二) 投资合法合规情况;
(三) 异常交易及需提请关注事项;
(四) 资产估值情况;
(五) 主要风险状况;
(六) 涉及的关联交易情况;
(七)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内容。
第三十五条中国保监会制定股权投资能力标准,保险公司和相关投资机构应当根据规定标准自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将检验并跟踪监测保险公司和相关投资机构的股权投资能力。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适当调整投资比例、相关当事人的资质条件和报送材料等事项。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的相关当事人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相关材料,应当符合监管规定,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进行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助检查。
保险公司投资企业股权,出现偿付能力不足、重大经营问题、存在重大投资风险,或者可能对金融体系、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的,中国保监会应当采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停止投资业务、限制投资比例、调整投资人员、责令处置股权资产、限制股东分红和高管薪酬等监管措施。保险公司投资企业股权后,不能持续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应当责令予以改正。
违规投资的企业股权资产,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不计入认可资产范围。突发事件或者市场变化等非主观因素,造成企业股权投资比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保险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规定调整投资比例。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的资产评估标准、方法及风险因子的规则,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在职期间或者离任后,发现其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投资企业股权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责任。
投资机构和专业机构参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活动,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中国保监会有权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将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与该机构的业务,并商有关监管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保险公司不得与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投资机构和专业机构发生业务往来。
Q3:中国经济网北京2013年4月16日讯,保监会颁布了《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C
Q4:国家是否规定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可以破产或者倒闭呢?是的。《保险法》第89条、第90条、第92条有相关规定。 Q5:上市公司大股东最大持股比例75% 因为社会公众股少于25%就不符合上市条件了 就要退市了 Q6:股权合作协议书内容来自用户:人生如xi 甲方:(出资方) 王 xx乙方:(实际操作方) 李 xx 乙方为了更好地在股票市场创造利润,甲方为了更好地控制投资风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合作投资总额:人民币 陆拾 万元整(¥ 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伍拾 万元整(¥ 元);乙方出资人民币 拾 万元整(¥ 元)。双方投资款共同存入(由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转入)证券市场账号,乙方投资款到位情况以银行存款凭证为依据。 2:双方合作时间为 两 个月,开始时间以乙方投资款到位准。 3、双方投资款在中国证券市场进行 a 股股票交易投资,并由乙方承包操作, 即:甲方收取相应的利息,乙方全权自主操作,自负盈亏; 4、甲乙双方都需要完全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由于各自的资金来源不正当 所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各自来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共同掌握证券市场的账号和密码,由乙方实际操作该帐号上的股票 买卖交易,甲方进行实时监控。乙方在交易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交易 密码,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同乙方构成违约,造成甲方的损 失由乙方赔偿。 6、甲方保证出资资金按时到位,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中途不得回撤,否则 Q7: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是多少?可以达到75%吗?应该不可以, 根据证券法, 拥有75%以上该上市公司就要退市了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6-164617-0.html |